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行动方案10篇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行动方案10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行动方案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自查报告 根据绩卫健[2020]110号文件通知精神,我镇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自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行动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行动方案10篇

篇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行动方案

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自查报告

  根据绩卫健[2020]110 号文件通知精神,我镇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自查,现将我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全面保障资金落实到位。根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6000元/年/人,伤残家庭4800元/年/人的标准,及时打卡发放。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为其全额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老年夫妻,根据其失能程度及时发放护理补贴。对患有慢性病、大病的特殊家庭及时给予医药补贴。同时,我镇已连续多年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投保意外险,切实为计生特殊家庭解决了后顾之忧。

  二是全面完善联系帮扶制度。镇卫计办严格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为每户特殊家庭确定一名镇领导干部和村干部作为“双岗”联系人,同时安排了一名卫生院医生和一名“善根工程”大学生志愿者负责日常联系。并对工作调动的联系人,及时予以调整充实。每一户特扶家庭都有详细的工作台账,明确联系方式、服务内容。镇政府要求联系人切实履行职责,每月至少登门走访一次,特别是在传统节日期间,更是要登门走访,以联系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慰问关怀。及时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困难和问题,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疏导化解矛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是全面落实医疗健康服务。我镇确定了临溪镇卫生院作为全镇现有 7 户 12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镇卫生院在便民窗口加贴“计划生

 育特殊家庭优先”标识,提供就医便利服务。同时,镇卫生院每年定期为特扶对象安排一次免费体检。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率达 100%,家庭医生为每位特殊家庭对象建立健康档案,熟悉其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健康评估,并提供优先就诊、转诊服务。

  四是全面开展关怀慰问活动。镇卫计办通过组织户外郊游活动、知识讲座、家居环境清扫等活动,并在春节、端午及中秋等传统节日送上慰问品。通过系列活动建立贫困特殊家庭扶助关怀长效机制,让特扶家庭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今后,我镇将以本次专项行动自查为契机,切实建立起“三个全覆盖”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覆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目标人群。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各自责任,并发挥我镇独有的优势,做出更加符合实际的帮扶措施,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工作做得更细更实,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良好氛围。

  临溪镇人民政府

  2020 年 11 月 6 日

篇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行动方案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健委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三个全覆盖”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工作,细化完善计生特殊家庭信息档案,现就推进、完善、巩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工作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围绕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突出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扶助关怀政策措施,做到应扶尽扶、精准帮扶、亲情关爱、责任到人。

 二、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即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的夫妻。“三个全覆盖”,即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方面的工作。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联系人制度落实,搭建起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沟通的桥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等“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核查核实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情况,建立起以“双岗”联系人为基础的联系人制度,完善信息档案,落实联系人责任,建立起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沟通的渠道。一是建立“双岗”联系人制度。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了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二是细化联系人工作流程。每一位联系人都建立起工作台账,明确联系方式、服务内容以及交接程序。每周与联系对象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络或者网络沟通一次,每月登门走访一次,特别是在联系对象生日、重大节日期间,通过登门走访,以联系对象

  2 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慰问关怀。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三是落实联系人责任。明确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畅通沟通渠道,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困难和问题,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疏导化解矛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四是建立完善信息档案。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数据维护以及信息档案使用。摸清底数,掌握他们得生存状况及需求,记录帮扶情况。联系对象基本信息和联系人帮扶情况要动态更新,并进行电子备份和管理,全县累计录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33 人。

 (二)提供优先便捷医疗,畅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按照国家、省、州关于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相关要求,改革创新,发挥自身优势,畅通就医“绿色通道”,切实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一是明确各部门责任。各乡镇卫生计生办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服务政策落到实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对“绿色通道”工作落实开展监督指导,切实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解决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二是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1、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定点医院是县人民医院、县藏医院、县妇计中心,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县特殊家庭优先医疗服务证》就医时,在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予以优先,并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2、明确施行手术等医疗服务的签字程序。医疗机构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时,经主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需住院时,凭《县特殊家庭优先医疗服务证》,由签约医生主动与定点医院联系,优先安排床位。行动不便的患者由定点医院帮助联系 120转运。患者住院期间,定点医院要结合患者实际,提供必要的个性化帮助;出院时,定点医院要与签约医生对接,指导签约医生做好出院后相关服务工作。

  3 (三)亲情关爱服务,切实履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服务程序,拓宽服务内容,让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感受到亲情关爱。一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组织网络的作用,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使有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应签尽签。此外,将夫妻在 49 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也重点列入家庭医生签约范围,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二是切实履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月上门问诊一次,对失能半失能老人每周上门问诊或者电话问诊一次,为有慢病或者重大疾病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建立特别档案,在需要时及时为患者联系转诊、急诊、急救及住院、出院等快捷便利服务。

 四、存在的问题 财政投入不足,扶助关怀体系建立不完善,宣传不到位,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思考、部署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建立起“三个全覆盖”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覆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目标人群。要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各自责任、遵照安排部署、切实推进工作,并且要发挥优势,在抓好现有政策落地的基础上出台更加符合本地实际的帮扶措施,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管理,细化流程。各乡镇要出台“三个全覆盖”工作细则,细化服务内容,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工作过程,认真分析扶助对象的困难诉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将更新、交接等相关情况备案并逐级上报。乡卫计办将联系人名册及工作台账要在 5 月底前报县卫计局。

  4 (三)完善考核,强化监督。县卫健局将“三个全覆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将“三个全覆盖”工作落到实处。

篇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行动方案

监测与家庭发展科重点工作 的 总结

 2020 年,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工作,紧紧围绕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聚焦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断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服务管理改革,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完善利益导向,构建支持生育的政策体系,积极推进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和 3 岁以下婴幼照护服务工作。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人口信息指标完成情况

  统计年度全区总人口 706362 人,其中育龄妇女 180597人,已婚育龄妇女 127386 人,总出生人口 8220 人,其中:一孩出生 3918 人,二孩出生 3924 人,多孩出生 378 人(政策外多孩 125 人),较去年同期少出生 1590 人。总性别比103.92,出生率 11.64‰,死亡率 2.87‰,自然增长率 10‰,综合节育措施率 95.7%,政策外多孩比 2%。

 (一)加强人口监测,提升数据质量。认真落实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动态核查更新全员人口数据库。不定期随机抽取街镇、大社区,对人口基础信息、出生错漏报、孕情删除、业务卡片逻辑审核错误,以及医院、公安、民政比对信息等,是否准确及时更新进行督查,针对督查的问题,现场指导解决,将督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召开业务培训会要求整改落实。每月与公安、民政、妇计中心进行数据联通,及时下发街镇、大社区,不断完善全员数据质量。及时处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

 的基本信息、妊娠、出生等信息,流动平台报表每日监控,异常数据查找原因,落实到人,确保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落到实处。

  (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深化“互联网”服务。

  全面落实两孩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升计生服务水平。一是认真落实生育登记制度,严格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流程、简化办证手续,减少办证投诉,全面推行网上微信办证服务,并实行全程代理,送证上门或快递送达。二是落实“一次登记全程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群给予发放市健康家庭一卡通手册和告知单,为广大育龄群众生育全程给予贴心指导,实现个人信息一次性登记、多部门共享,落实生育登记全程服务。三是落实区纪委“阳光村务”工作,按照区纪委要求对办理再生育证对象,需将信息录入“阳光村务”平台,每月进行督查及通报,确保街镇、大社区录入信息准确到位,提高了办理再生育证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今年共计办理计生证件 12004 件,其中:再生育证 144 件、生育登记5856 件,独生子女光荣证 475 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 件,发放健康家庭一卡通 5521 本。

  二、积极争创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一是区级创建。2020 年 8 月初,市卫健委转发了《关于印发省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并召开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推进会。

 会后,我区紧跟步伐,积极争创,立即召开了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会议,将工作任务分解下压。在短短十天时间内,依据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收集了计划生育的党政领导、人口监测、生育支持、婴幼儿照护、扶助保障、基层网络六个方面的资料,汇编成册上报。经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验收评审,我区在全省排名第三,确定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并推荐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目前公示已结束。二是街镇、大社区创建。2020 年 9月,市下发了关于印发《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接通知后,我科室立即转发文件并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研读文件内容,按照要求对照标准做好创建申报,通过区级审核申报,最终 7 家单位申报创建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常青街道、大圩镇、滨湖世纪社区、义城街道、同安街道、骆岗街道、方兴社区)。

  三、推进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一)落实奖特扶政策,确保应享尽享。2020 年是计生奖特扶特殊的一年,全国新人口统筹业务管理平台(新 padis系统)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正式上线。按国家要求,2020 年新增奖特扶对象必须在 2 月 28 日前录入完毕。我科室按照序时进度和要求,一是政策解读。召开了街镇、大社区具体负责人业务培训会议,会议重点介绍 2020 年三项制度口径答疑、奖特扶对象资格确认等内容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要

 求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二是区级走访。统一部署,成立 5个走访小组,对 13 个街镇、大社区进行区级走访,在规定时间内(两周内)完成区级新增奖特扶人员的走访确认工作,共走访 1611 人。三是奖特扶系统培训。由于疫情期间,分批组织 13 个街镇、大社区业务人员进行国家新系统培训、登录注册,并通过一对一指导,确保准确录入,截至 2 月底,完成奖特扶对象系统录入及区级审核工作,共录入新增对象275 人、退出对象 55 人。2020 年全区奖特扶对象共计 8318人(奖扶 3254 人,奖扶扩面 4272 人,特扶 792 人),新增奖特扶人员 1667 人(奖扶 178 人,奖扶扩面 1392 人,特扶 97人)。全区共发放资金 1991.52 万元(奖扶 726.024 万元,奖扶扩面 475.344 万元,特扶 790.152 万元)。3 月底全部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

  (二)落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一次性奖励。自合政【2017】11 号文件出台以来,我区按照“快捷、便民、优质服务”的原则,不等不靠,主动与社保、民政、财政等多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按照政策领到退休一次性奖励资金。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居委填表申报,经三级审核盖章,确保不错发,不漏发。截止 10月,我区共计发放 1114 人,发放补助资金 331.8 万元。

  (三)落实节育措施奖励全覆盖。一是提高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标准。对农村地区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自觉落实长效

 节育措施的,一次性给予 4500 元奖励(其中市 1500 元,区承担 2000 元,街镇配套 1000 元);对农村地区依法生育的育龄夫妻能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一次性给予 1600 元奖励(其中市奖励 600 元,区配套 1000 元)。二是对实施其他节育措施的人员,按照不同的类型分别给予 200-400 元的一次性补助。截止目前,2020 年奖励 1098 人,发放奖励资金 37.7 万元。

  (四)落实计划生育联系帮扶制度。我区按照市卫办秘【2014】553 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帮扶工作。全面了解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现状,在全区范围内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开展节日慰问。组织街镇、大社区做好春节、端午、中秋走访慰问。区卫健局将慰问金纳入预算,列入补助街镇的资金项目中,鼓励街镇、大社区配套,端午、中秋每户慰问金额不低于 200 元,上门给予实物慰问,增强与对象户之间的情感沟通。春节期间,给予每个特扶对象发放 800 元的慰问金。截止目前,共发放慰问金 134.688 万元。

  (五)落实计生家庭特殊困难老龄护理补贴规定。为了做好 2020 年新增计生家庭特殊困难老龄护理补贴摸底申报工作。组织成立 4 个失能评估对接组,一是摸底造册符合条件人员,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档案。二是做好场地安排,维持评估现场秩序。三是配合评估专家,做好信息核实,登记工作。通过专家组鉴定,共有 39 人符合失能评估条件。全区

 共有 435 人符合发放老年失能补贴条件(其中轻度失能 109人,中度失能 195 人,重度失能 131 人),共计 212.025 万元。10 月底前所有资金已发放到个人帐户。

  (六)创建家庭发展中心示范点。通过街镇、大社区上报,组织评比和筛选,上报 3 家省级家庭发展中心示范点(常青街道竹西社区、芜湖路街道曙光社区、望湖街道沁心湖社区)。于 8 月初已通过市级专家组抽查评审验收。通过创建示范点,增强了服务意识,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为推进全区家庭发展工作作出表率。

  (七)落实“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2020 年 8 月底,市卫健委转发了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联系人制度等“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省卫健委《关于贯彻落实“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的通知》,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文件转发到各街镇、大社区,并立即召开卫健工作负责人会议,成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到人。要求街镇、大社区对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自查评估表,认真查缺补漏,逐项抓整改,逐条抓落实。我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自查情况,全面总结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制订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制度,深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

  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完善托育备案机制

  (一)完善托育备案。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区出台了《关于印发<区关于促进和加强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完善了区托育备案方案和流程,使托育备案工作得以正常开展。截止目前,区托育机构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48 家,卫健委备案 9 家,备案的托育机构分别为:贝乐家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太湖路店)、省童尚小鹿家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信达天御分公司、傲圣宝贝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诺蒙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睿贝希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省爱语希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万科蓝山分公司、滨悦堡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乐高乐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绿优优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二)兑现财政支持。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工作,健全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提升我区婴幼儿照护养育水平,我区将 3 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对 2019 年备案成功的 2 家托育机构给予资金支持,每家托育机构 6 万元,合计 12 万元(区财政给予 5 万元,市财政给予 7 万元)。对 2020年备案成功的 7 家备案机构,拟组织街镇、大社区卫健工作负责人进行托育机构现场评审,评定分为三个档次,一等示范点 1 名,奖金 6 万元,二等示范点 2 名,各奖金 5 万元,

 三等示范点 4 名,奖金各 3.5 万元。共计奖励资金 30 万元。

  (三)大力推进普惠制托育机构建设。在区托育机构备案的 9 家中,没有 1 家是普惠制机构,在市领导和区领导的指导下,我区积极推进普惠制托育机构建设。万年埠街道和义城街道通过社区用房,开展普惠制托育服务机构。万年埠街道,在云海社区服务中心规划 800 平方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明年年初可以招生营业。义城街道,在迎淮社区规划 500平方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现已交房,下一步将进行设计、装修。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将有力的推动区托育行业的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母婴设施建设的自查工作。积极落实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母婴公共场所服务供给能力,为全面两孩政策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保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 号)文件精神,实现我区重要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大型商超、商业街区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应设尽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基本需求。明确要求 2020 年底,全区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10 月中旬,市卫健委转发省卫健委《关于就一步做好母婴设施建设的通知》,我科室立即转发文件至街镇、大社区,传达文件精神,要求各街镇、大社区高度重视母婴设施建设,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自查,同时上报母婴设施建设台账及

 母婴设施建设统计总表,以掌握我区母婴设施进展。拟于十二月中旬,由我科室牵头,系统的督察全区母婴设施建设,针对抽查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反馈,整改到位。

  五、落实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一是做好疫情防控指导组与街镇、大社区卫健办对接,参与指导组督导包保街镇、大社区防控,对于防控指导组在指导中发现的问题,与街镇、大社区卫健办进行沟通、协调。二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备案托育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指导及督查。三是托育机构复工复产指导。5 月 14 日,区卫健委组织区疾控中心、区妇计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对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开园前的准备、开园后的消毒及突发情况处置等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并组织辖区各街镇、大社区社会事务部部长、卫健办主任现场观摩、培训,落实属地管理。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工作督查。拟于十二月中旬开展 2020 年度人口监测、利益导向、妇幼工作督查。

  (二)兑现托育机构财政支持。

  (三)严格兑现奖惩。依据包政〔2019〕99 号《关于做好 2019 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的通知》,做好 2019年考评结果,兑现奖惩。

篇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行动方案

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湖北省人口计生委

 湖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口计生委局、财政局

  现将《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О О 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及省委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申报纳入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范围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1 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 号和《湖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 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 鄂人口政[2008]9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 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实施这项制度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

 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 更好地体现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因此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把这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大事落到实处。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制定的一项基本制度。

  一扶助对象。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 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女方须年满 49 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 视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由政府安排发放扶助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 49 周岁再婚家庭的男方、女方都须年满 49 周岁。

  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 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 80 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扶助对象如发生生育子女、收养子女、对象死亡、对象户口迁移到外省、对

 象的伤病残子女康复等情况要中止领取扶助金。

  对于目前已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病残或者死亡的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于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 60 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 49 周岁的家庭 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二直接扶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等违规行为。

  三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订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救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扶助对象的确认和信息录入上报

  一确认条件。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伤病残等次由县级中国残联组织鉴定市州残联审核。伤残军人、工伤致残等残疾人员的认定也须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

 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扶助对象的具体确认条件参见 《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鄂人口政[2008]9 号)。

  二确认程序。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确认程序和办法按照《湖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鄂人口办[2008]7 号执行。具体程序是

  1、对象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进行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5、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信息录入上报。严格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的《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执行加强信息管理和质量监督。

  五、资金来源、发放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经费中列支。

  二资金分担比例。

  类别 合计% 中央% 省级% 市(州)、 区% 县级% 备注 武汉市 100 50

  50

  市、区分担比例由市定 其他市属区 100 50 20 30

  含新洲区、黄陂区、蔡甸区、江夏区市、区分担比例由市定 一般县市区 100 50 30

  20 省直管县市含荆州区、夷陵区、襄阳区、东宝区、孝南区、黄州区、咸安区、曾都区 贫困县

  50 40

  10 阳新、郧县、郧西、竹山、竹溪、房县、丹江口、远安、

 兴山、秭归、长阳、五峰、当阳、南漳、保康、孝昌、大悟、监利、洪湖、团风、红安、罗田、英山、浠水、蕲春、麻城、崇阳、通山、神农架林区 恩施州所辖 县市 100 80 10 5 5 恩施市、宣恩、利川、来凤、建始、鹤峰、咸丰、巴东

 三资金发放形式。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各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 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将扶助资金由金融代理机构直接发放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四资金管理。

  1、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拨付、核算、监督、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内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分别核算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并及时足额将扶助资金拨付到代理发放金融机构 监督代理发放金融机构将扶助资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

  2、各级财政安排的地方配套资金应在收到上级财政下拨的特别扶助专项资金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一并逐级全额下拨到下一级财政。县级财政应在收到上级财政下拨的特别扶助专项资金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一并将本级配套资金按科目全额拨付到县级委托发放金融机构 委托发放金融机构收到财政特别扶助资金后及时拨付到特别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在当年专项资金下拨后及时将本地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 的特别扶助对象个案信息资料提供给同级委托发放金融机构 委托发放金融机构按服务协议的要求及时将特别扶助资金划拨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每年 9 月中旬前向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供下年度特别扶助对象的个案信息等相关资料。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县级上报的下年度特别扶助对象的个案信息等相关资料和该专项资金负担比例编制下年度特别扶助项目资金预算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省人口计生委于每年 9 月底前 向国家报送下年度特别扶助对象汇总数据和项目资金预算数。

  5、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编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年度报表市州财政部门汇总后于当年 12 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

  6、 县级代理发放金融机构应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数据等相关个案信息资料反馈到同级财政部门、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于下年元月上旬前将资金发放数据、个案信息资料汇总上报市州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市州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于下年 1 月中旬前将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人口计生委。

  7、在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8、 办理扶助资金决算。

 每年年终财政部门要逐级办理扶助资金决算汇审 详见附表通过年度报表反映上级扶助资金到位、本级扶助资金配套、扶助资金发放和结存情况以及享受人员的数据和变化情况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人口计生委报送扶助资金财务分析说明书。

  9、结存扶助资金处理。年度专项资金结存的扶助资金分级次核算滚存下年度使用属本级结余的扶助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纳入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六、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职责。

  1、财政部门每年负责筹集扶助资金和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

 量控制和监督管理。设立扶助经费专账分别核算各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并及时足额将扶助资金拨付到代理机构 监督代理机构将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划拨转到个人账户上。

  2、建立扶助人员信息及金额数据库提供给代理发放金融机构开设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折由各级财政部门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分发到扶助对象手中。

 二计生部门职责。

  1、按照扶助对象的有关条件组织实施各项审核工作负责资格确认规范各项资料档案。

  2、按规定的时间编报每年度的扶助对象人数配合财政部门完成每年度的决算。

  3、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特别扶助对象及其资金到位情况掌握并监督代理金融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三代理发放金融机构的职责。

  代理发放金融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 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 并将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

 建立个人账户和拨付资金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要把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严禁用扶助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委托代理发放金融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

 抵扣奖励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扶助制度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制度实施工作。

  二做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要注意人性化服务 避免对扶助对象造成感情上的伤害。

 各级参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教育确定严格的责任规范健全预防监督机制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

  三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明确政策界限、严把质量关做到全面、及时、准确逐一登记、变更、上报符合扶助条件对象的有关信息保证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财政部门要做到预算到位、拨付及时并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代理发放金融机构要做到发放无误、及时到人。

  四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 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五要认真做好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地方已出台的相关制度的衔接。

 六严格执行《湖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政[2008]9号要求。

篇五: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行动方案

生育特殊家庭开展“暖心行动”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服务网络和群众工作的优势,为特殊家庭提供精神、生活、健康、养老等方面的服务,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服务活动,引导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新融入社会,倡导全社会关心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推动形成关怀关爱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扶助工作更规范、制度更健全、活动更丰富。

 二、基本原则 以精神慰藉为帮扶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以全覆盖为目标,上下联动;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妥推进扶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注重实效,真情投入、用心关怀、做到政府关怀“暖心”,协会倡导“贴心”,社会帮助“热心”,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贴心人。

 三、短期要求 到 2020 年“暖心行动”扶助工作覆盖全县 四、远期要求 扶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工作内容

 (一)建设“暖心行动”工作队伍,形成多方参与服务模式。

 1、培养志愿者队伍。组建由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心理咨询师、医生、教师、律师、社会爱心人士等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注重培养和吸收特殊家庭成员加入志愿者队伍,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志愿者扶助能力。

 2、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构建“专业化、网格化、个性化”的志愿者服务体系,开展点对点,手拉手、心贴心等亲情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疏导、生活照料、看病就医、法律援助等多种帮扶服务。

 (二)创建“暖心行动”示范点 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较多的社区,依托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家庭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打造标识统一、管理规范的“暖心家园”,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交流、活动场所,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活动,帮助他们增进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组织召开座谈交流、健康知识讲座、文体兴趣班、集体生日会、手工制作等有益的交流联谊活动;开展“心手相牵 共享阳光”、“送爱心 迎端午”、“夏日送清凉”等公益活动,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使其成为宣传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主阵地。

 (三)广泛开展“暖心帮扶”活动 对农村特殊家庭重点开展“救助+医疗+养老”活动,对城镇特殊家庭开展“救助+家政+养老”帮扶。在“暖心家园”示范点,组织召开座谈交流,健康知识讲座等各种形式活动,丰富特殊家庭成员业余生活,

 帮助缓解心理压力,为特殊家庭真正搭建一个心灵家园。

 1、落实联系人制度。组织动员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者、会员及志愿者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结对帮扶,形成“多对一”联系模式。特殊家庭所在的村(居、社区)建立不少于 2 人的联系小组,每个联系小组负责对应联系一户特殊家庭,并确保每户有 1 名较为固定的联系人,每月与联系对象沟通不少于 1 次。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常保持联系,了解掌握情况、疏导化解矛盾、及时排忧解难。

 2、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加强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工会、社会团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积极筹集资金,定期组织日常走访和传统节日的集中慰问,了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困难和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基本做到重大疾病必到、重要节日必到、突发事件必到。

 3、开通“绿色通道”医疗就医服务。指定***县人民医院为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持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证》的人员在定点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享有挂号、取药、转诊等优先权。

 4、优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对象,优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拓展养老服务、减轻群众的后顾之忧。

 积极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协调落实居家、社区、机构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普及疾病预防、慢病防治、安全教育、老人护理等知识,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协会要把实施“暖心行动”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推动任务落实。

 (二)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利用主要媒体,通过主题宣传活动、公益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暖心行动”的意义。传播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良好氛围。

 (三)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考核范围。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局属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活动。要确保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目标、有成效。在活动中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活动动态、总结材料。

篇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行动方案

1 -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10/10 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3.5‰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 4.5 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 2035 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稳妥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一)依法依规优化生育政策。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相关政策规定,完善配套文件。

  - 2 - 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评优、评先不再进行计划生育鉴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

 (二)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生育登记制度,以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和大数据为基础,大力推进生育事务网上办理。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全面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实现流程再造、数据共享。

 (三)加强人口监测和信息融合共享。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做好人口动态监测。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出生实名平台等系统,实现教育、公安、民政、统计、卫生健康、医保、社保、残联等人口相关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加强全省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科学规划人口发展布局,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自由贸易港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不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能力。加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有效控制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严重出生缺陷。全面推进婚姻登记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

  - 3 - 婚育“一站式”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出生缺陷。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拓展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服务领域和内容,切实承担起孕产妇健康管理、妇女儿童保健、社会宣传、技术服务指导、人员培训、优生优育优教等功能,为育龄群众提供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五)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妇幼保健院、公立妇女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妇产科和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力争实现省、市县均有 1 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全省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加强儿童、孕产妇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开展“巾帼健康行动”,实施“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项目。

 (六)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生殖健康需

  - 4 - 求。按照总量适度增长、区域相对均衡、突出高质特需、强化服务高效的思路,科学进行规划配置,进一步推动生殖健康、产前保健、产后康复、育儿照护等健康孕育产业发展。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七)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支撑体系。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积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组织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用于发展托育服务。对托育服务项目需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市县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用地指标时要优先保障。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或作价入股等方式用于托育机构建设。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省属重点监管企业、驻琼央企、市县国资国企和私营企业等,参与托育服务及相关分支行业的培育和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探索加大对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的投资。鼓励引导企业与省内院校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拓展托育服务人才梯队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托育相关专业。把 0—3 岁婴幼儿托育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支持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5 - (八)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放大作用,积极参与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十四五”时期,实现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县全覆盖,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 4.5 个。各地级市均设立不少于 1 个综合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承担辖区托育机构及家庭养育指导等职能。鼓励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 3 至 6 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开设托班招收 2 至 3 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各市县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提供一批普惠性托位。支持和规范家庭托育点的建设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园区通过联合开办、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员工提供托育服务。开展线上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依托社区儿童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基层工作阵地,开展育儿指导、亲子课堂、家长沙龙、临时托管等服务,探索实施灵活多样的照护服务。支持“互联网+托育”发展,开展在线父母课堂、育儿资讯等服务,帮助婴幼儿家庭提高照护能力。

 (九)加强综合监管。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出台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市县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登记备案

  - 6 - 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五、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完善创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严格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等规定。综合利用保险等方式,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与个人生育情况脱钩。严格落实《医疗救助办法》中的未成年人医疗救助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通过开展执法专项检查等行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落实好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

 (十一)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继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 2025 年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2%,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5%,普惠性幼儿园

  - 7 - 覆盖率达到 88%的目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探索推行假期托管服务,解决家长工作与育儿的矛盾。推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分布,破解“择校热”难题。认真落实“双减”政策,深入开展学校课后服务,推动学生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有效衔接,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十二)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在招录、招聘工作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招女性,不得以生育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保护和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强对企业招聘门槛条件的监督,切实保障女性生育权。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为其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和“巾帼创新创业金融支持行动”。

 六、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十三)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国家和出台的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四)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

  - 8 - 标准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救助政策;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鼓励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适度优惠服务。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住房优先纳入适老化改造工程。有条件的市县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十五)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提升服务能力,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利用会员网络的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四项服务等帮扶工作。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行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排忧解难。

 七、组织实施保障 (十六)加强党的领导。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及时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 9 - 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十七)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部门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人口工作综合治理机制。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重点解决好支持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十八)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优势,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

 (十九)做好宣传引导。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形势变化,及时回应、妥善处理社会关切。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营造正确的生育舆论氛围。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倡导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融合现代文明理念,倡导适龄婚育、代际和谐、性别平等、责任共担的新型家庭文化。

 (二十)强化工作督导。各市县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各市县党委和政

  - 10 - 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督查。

篇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行动方案

院公报 2020

 •

 3 部门文件报告 , 并限期修复 。( 十四 )

 各地要加强监管 , 凡综合评估列为

 退出类的小水电站 , 在拆除前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 , 切实保障生态流量 。( 十五 )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推动建立反映生

 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上网电价机制 ,

 更好地运用经济杠杆 , 推动水电站修复 、 治理和

 保护水生态 ;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小水电站生态流

 量确定 、 泄放设施或生态修复方案设计 、 生态流

 量监管平台建设维护 、 生态调度相关技术方案研

 究等 。

 鼓励更多小水电站提高绿色发展能力 、 惠

 及民生能力和标准化管理水平 , 创建为绿色小水

 电站 。

 要积极总结生态流量监管经验 , 树立典

 型 , 以喜闻乐见 、 通俗易懂的方式 , 形象展示水

 电站生态用水保障成效 ,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 、 强化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 十六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

 门 , 应当依据各自职责 , 加强对小水电站落实生

 态流量的监管 。

 要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

 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和考核内容 , 建立水电站

 保障下游生态用水安全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 制定

 重点监管名录 , 提出重点监管要求 。

 要严格取水

 许可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将小水电站

 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作为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管 、

 项目环评审批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管的重要条

 件 , 确保小水电站持续将生态流量落实到位 。

 对

 未按要求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或按时报送生态

 流量监测监控数据的小水电站 , 依法依规督促限

 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报送河湖长 , 必要时建议

 电网限制或禁止其发电上网 。

 主管部门应当定期

 公开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 , 加大对违规项

 目的曝光力度 ,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监督小水电

 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 。水利部生态环境部2019 年 8 月 21 日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中国计生协会关于

 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

 健康委 、 农业农村厅 ( 局 )

 、 计生协 :根据 《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 、 《 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 、 《 “ 健

 康中国 2030 ” 规划纲要 》 和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

 见 》 的有关要求 , 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 , 进

 一步发挥计生协作用 • 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

 动.全面服务乡村振兴 , 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国卫人口发 〔 2019 〕 53 号一 、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

 指导思想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二中 、 三中全会精神 •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

 计生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 、 健康中国战略的总体要求 , 以人民为中

 心.坚持问题导向 , 突出体制机制创新 , 引导广

 大农村群众重视家庭健康 , 鼓励人人参与 、 人人

 尽力 、 人人享有・全面提升群众健康素养 , 着力

 61

 国务院公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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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部门文件建设新时代乡村家庭婚育文明 , 营造良好健康氛

 围 , 为建设充满活力 、 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奠定

 坚实基础 。( 二 )

 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

 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 ,

 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结服务广大群众有机统一起

 来 , 自觉融入乡村振兴战略 , 主动对接乡村振兴

 重大工程 、 重大计划 , 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听党

 话 、 感党恩 、 跟党走 , 为全面实现农业强 、 农村

 美 、 农民富贡献力量 。坚持服务群众 。

 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

 向往 , 以真诚倾听群众呼声 , 真实反映群众愿

 望 , 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 拓宽

 服务领域 , 丰富服务内容 , 创新服务载体 , 充分

 调动农村群众的积极性 、 主动性和创造性 ,汇聚

 起投身乡村振兴 、 促进家庭健康的强大力量 。坚持多元共治 。

 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

 城乡关系变化特征 , 聚焦乡村治理中的突出矛盾

 和主要问题 , 配合党委政府协调激活多元主体 ,

 协同整合各类资源 , 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 推

 动形成丰富多彩 、 适合本地特点的具体实践 , 促

 进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的新局面 。坚持基层基础 。

 坚持眼睛向下 、 重心下移 ,

 把更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创新基层组织设

 置 、 会员发展 、 活动开展的方式方法 , 把组织覆

 盖与工作覆盖有机结合起来 , 夯实工作基础 ; 鼓

 励先行先试 、 大胆探索 , 做到顶层设计源自基

 层 、 创新成果惠及基层 。二 、 主要任务( - )

 加强农村家庭健康教育服务 , 普及群

 众健康生活 。

 适应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由 “ 以治

 病为中心 ” 向 “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 转变的要

 求 , 发挥计生协的组织网络优势 、 群众工作优

 势 , 参与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群众性健康服务 ,

 助推健康治理的重心落到基层 。

 鼓励各地加强对

 计生协骨干的卫生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 , 培训合

 格后择优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 , 从事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

 通过开播家庭健康大讲

 堂 、 设立健康宣传栏 、 评选健康家庭等 , 引导群

 众把预防放在优先位置 , 树立 “ 群众是健康第一

 责任人 ” 的理念 ,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 普及合理

 膳食 、 心理健康 、 意外伤害预防 、 “ 三减三健 ”

 等知识 。

 实施农村妇女生殖健康项目 , 宣传普及

 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知识 , 提供生殖健康咨询和生

 育调节指导 、 随访和转介等服务 , 提高群众生殖

 健康水平 。

 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 , 帮助

 农村地区青少年树立阳光健康的生活态度 , 降低

 青少年怀孕率和人工流产率 , 减少意外妊娠和性

 病艾滋病传播 。( 二 )

 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 塑造社

 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

 加强家庭 、 家教 、 家风

 建设 , 巩固家庭抚幼养老功能 , 弘扬尊老爱幼 、 男

 女平等 、 夫妻和睦 、 勤俭持家 、 邻里团结等传统美

 德 , 引领良好家风家规 。

 依托人口学校 、 人口文化

 大院 、 农家书屋和文艺宣传队等 , 推动形成爱国爱

 家 、 相亲相爱 、 向上向善 、 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

 庭文明新风尚 。

 完善村规民约 , 将 “ 婚育文明 ” 融

 入文明公约 、 家规家训 , 自觉抵制封建迷信 , 破解

 农村大操大办 、 高额彩礼 、 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 ,

 推动移风易俗 。

 开展 “ 幸福家庭 ” 、 “ 好婆婆好媳

 妇 ” 、 “ 好邻居 ” 等评选活动 , 突出典型示范引领作

 用.引导群众积极创建幸福家庭 , 使千千万万个家

 庭共同为促进家庭和睦 、 亲人相爱 、 下一代健康成

 长 、 老年人老有所养而努力 。( 三 )

 拓展深化生育关怀 , 真情服务 “ 一老

 一小 ” 。

 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

 题 , 完善精神慰藉 、 走访慰问 、 志愿服务 、 保险

 保障四项制度 , 规范提供心理疏导 、 精神抚慰 、

 生活帮扶 、 保险保障等多元化服务 , 实现联系人

 制度 、 就医 “ 绿色通道 ” 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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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公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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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部门文件“ 三个全覆盖 ” , 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感到在社会

 上有地位 、 精神上受抚慰 、 经济上得实惠 。

 农村

 低保 、 脱贫攻坚及其他优惠政策向计划生育特殊

 家庭倾斜 , 体现优先优待 。

 开展 “ 优生优育进万

 家 ” 主题宣传活动 , 普及孕产期和育儿期健康等

 知识 , 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

 积极参与疾病预

 防和出生缺陷干预活动 , 开展 “ 幸福微笑 一一 救

 助唇腭裂儿童 ” 等公益项目 。

 巩固和优化 “ 会员

 之家 ” 功能.有条件的建立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等

 活动阵地 , 帮助解决农村婴幼儿照护 、 儿童早期

 发展难题 , 为群众按政策生育创造更好条件 。

 积

 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 、 留守妇女 、 留守老年人关

 爱服务体系 , 加强疾病防治 、 医疗救助 、 健康教

 育和咨询 、 生产生活帮扶 、 信息采集和强制报告

 等工作 。( 四 )

 搭建帮扶关爱平台 , 切实改善困难家

 庭生活 。

 深入开展计生 “ 三结合 ” 、 小额贴息贷

 款 、 幸福工程 、 金秋助学等特色项目 , 帮助计划

 生育困难家庭脱贫 , 改善困难家庭福祉 。

 深入实

 施计划生育保险等商业保险项目 , 探索开发符合

 群众需求的保险产品 , 增强计划生育家庭防范和

 抵御风险的能力 。

 落实计生协骨干会员联系户制

 度 , 构建专业化 、 网格化 、 个性化的志愿者服务

 体系 , 推动骨干会员和志愿者与困难家庭结对帮

 扶 , 帮助他们早日过上幸福生活 。( 五 )

 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转型升级 ,

 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

 完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内

 容 、 重点和工作方式 , 推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

 “ 源于计生又超越计生 ” , 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

 定 。

 跟踪了解计划生育等相关法律政策的落实情

 况和群众的迫切需求 , 及时反映群众诉求 ,推动

 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

 组织群众依法修订村民自治

 章程或村规民约 , 引导群众自我管理 、 自我教

 育 、 自我服务.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 切

 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支持和鼓励计生协组织融

 入自治 、 法治 、 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积

 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 , 汇聚乡村善治的合力 。三 、 保障措施( - )

 加强组织领导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 、 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和计生协组织要高度重

 视 ,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 , 在实施本级

 乡村振兴规划中统筹推进家庭健康促进行动 。

 各

 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 , 提供有力

 保障 , 爱国卫生 、 健康扶贫 、 基层卫生 、 妇幼健

 康 、 疾病预防控制 、 宣传等机构要积极履职尽

 责 ,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

 各

 级计生协要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 , 因地

 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及路线图 、 任务书 , 抓好工作

 落实 。( 二 )

 完善工作机制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 、 农业农村行政部门 、 计生协组织要统筹协调

 本部门的相关资源 , 强化政策 、 力量配备 , 建立

 定期会商工作机制 , 加强工作指导 。

 切实履行好

 投身乡村振兴 、 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牵头部门责

 任.密切配合 , 形成合力 , 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在

 实处 。

 统筹使用好相关经费 , 加大对贫困地区和

 边境地区的倾斜力度 , 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

 评估 , 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果 。

 鼓励企事业单

 位 、 社会组织等社会资源支持 , 吸引社会资本投

 入 。( 三 )

 做好总结宣传 。

 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

 验做法 , 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 取得实效 。

 加

 强工作宣传 , 注重线上线下结合 , 运用好全媒体

 手段 , 宣传并激励表扬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

 人 , 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中国计生协会2019 年 9 月 4 日63

篇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行动方案

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 号)及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5〕8 号)以及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株卫发〔2016〕43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我县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助关怀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伤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二、扶助关怀内容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1.加大经济扶助。对于纳入国家卫生和计生委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管理系统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在国家、省、市三个扶助标准中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落实扶助标准,按财政部、卫生和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社〔2016〕16 号)文件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经济扶助实行动态调整。对计划生

 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意外事故时实施紧急救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2.推进保险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 号)文件要求,“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加强计生系列保险的宣传与推广,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的基础上,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津贴保险”,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每人每年 60 天、每天 100 元的住院护理津贴。投保资金由县计生协会向财政部门申请,由县财政局按实拨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津贴保险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

 (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1.实施医疗优先。各级医疗、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享受优先咨询、挂号、检查、住院、治疗、转诊等医疗服务。享受免费挂号、免费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糖、胸透、心电图)服务;在县级以上(不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 10 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优先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 50%。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属于“五保”、“低保”、“重度残疾”对象的优

 先享受大病医疗救助,重度残疾的对象可以享受县残联的帮扶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是库区移民的,每年可以从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享受“关爱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扶助金”1000 元、全年不高于 4000 元的大病医疗救助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残联、县移民局)

 2.实施签约服务。各基层医疗机构应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健康管理重点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服务和健康指导,对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落实签约服务全覆盖,根据每户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3.提供再生育服务。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公立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再生育咨询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确实需要借助医学手段辅助生育技术受孕的,用人单位应给予检查和治疗的时间及其他便利。(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三)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1.优先集中供养。按照《关于落实“失独”家庭优先供养工作的通知》(株人口通〔2012〕31 号)要求,对 60 岁以上的失独对象,属于农村户口,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通过自愿申请,由民政部门按照“五保”人员标准优先予以供养;属于城镇居民户口,符合“三无”(无子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条件的,通过自愿申请,由民政部门按照“三无”人员标准优先予以供养。推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项目工作,实行养老关怀。

 不愿集中供养的,按有关规定落实好分散供养经费。(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提供养老扶助。将低收入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5〕4 号),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根据困难程度分别购买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四)开展帮扶关怀活动 1.建立“二对一”联系人制度。由各镇和村(社区)及计生协会为每一个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确定 2 名联系人,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2.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县、镇、村(社区)三级建立逢年过节、生日、重大疾病等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实现慰问全覆盖,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3.完善亲情关怀服务机制。依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服务组织、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社会慈善机构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合工作,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融入社会。(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志愿者服务组织)

  4.扶持创业就业。相关部门在实施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等扶贫政策或项目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在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贴息贷款等政策或项目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惠;在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时,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倾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安排创业就业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行优先扶持和安置。(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各镇人民政府)

 5.改善住房条件。根据《株洲市房产管理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株房〔2014〕67 号),对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无房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在年度内优先纳入实物配租,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不设收入限制。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进行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局)

 6.加大残疾帮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独生子女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

 7.开展临终关怀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象临终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志愿者、社会组织和计划

 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象所在单位开展临终关怀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象去世后,所在村(社区)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所在单位要积极组织和承担殡丧服务。民政部门按规定提供丧葬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8.配套收养服务。对具备收养人法定条件、有收养意愿并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收养子女申请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同等条件下,民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提供便捷优质免费服务。低收入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收养孤儿的,参照孤儿抚养标准给予经济扶助至 18 周岁。其收养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享受最高标准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的享受贫困生国家助学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配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是一项难度大、综合性强的系统性工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落实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形成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卫生计生工作的新局面。

 (三)加强目标考核。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计划生基本国策的具体体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纳入年度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全面的目标考核督查责任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15 日印发

篇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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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 徽 省 计 划 生 育 协 会 安 徽 省 人 口 基 金 会 文件 皖人口 委〔2014〕 10 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社会关怀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各市、 县人口 计生委、 计生协: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 5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卫家庭发〔 2013〕 41 号)

 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发〔2014〕 1 号)

 文件精神, 深入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行动, 现将《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项目 实施方案( 试行)》 及《2014 年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项目 县( 区)

 名 单》 予以印发。

 各项目 县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 结合实际, 大胆探索和实践, 科学、 持久地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非项目 试点县要争取多方支持, 自 行参照本方案, 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工作。

 各市人口 计生委、

  计生协要加强协调指导, 切实抓好落实。

 联系人:

 省计生协综合处 朱霞, 联系电话:

 0551-63608629,联系地址:

 合肥市屯溪路 435 号省人大办公楼 909 室, 邮编:

 230022,电子邮箱:

 2942496028@qq. com。

  安徽省人口 计生委

 安徽省计生协

 安徽省人口 基金会

  2014 年 1 月 27 日

  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项目 实施方案(试行)

  一、 项目周期 2014 年至 2016 三年, 第一阶段试点限期为一年( 即:

 2014 年1 月 -2014 年 12 月 )。

 二、 目标人群 第一阶段覆盖全省 60 个项目 试点县( 市、 区)( 以下简称“项目 点”)

 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包括独生子女发生伤残( 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

 或死亡、 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项目 重点人群为特殊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部分地区独生子女发生伤残家庭纳入项目 人群。

 2015 年至 2016 年,扩大试点范围, 争取实现县( 区)

 全覆盖。

 三、 总目标和具体目标 ( 一)

 总目 标 推动建立社会支持体系 , 改善目 标人群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 增强生活信心和希望。

 ( 二)

 具体目 标 1、 为目 标人群提供力所能及的心灵抚慰和生活帮扶, 改善他们的心境和生活现状, 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

 2、 发挥计生协桥梁作用, 及时反映目 标人群现状及需求, 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3、 承接政府为目 标人群提供的服务, 协助政府落实相关政策;

  4、 探索和总结计生协在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中的定位、 作用, 及经验;

 5、 加强宣传, 提高计生协在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中的作用和影响。

 四、 预期产出 1、 建立服务档案。

 项目 点较全面掌握目 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现状和需求, 形成有参考价值的基线调查报告, 并建立目 标人群数据库和个案服务档案。

 2、 组建帮扶网络。

 项目 点建立一支帮扶督导团队, 负 责辖区内项目 的统筹与管理。

 在乡 村基层建立一定数量的帮扶服务队伍,确保每个帮扶对象有 3-5 名 志愿者参与服务。

 3、 打造服务阵地。

 各项目 点及项目 人群较多的乡 、 村至少有 1个“特殊关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行动)

 服务阵地, 可整合利用现有的计生、 文化、 养老等服务阵地和设施, 供开展项目 人群的个案辅导、 小组辅导、 社区活动等综合服务。

 4、 出 台 政策措施。

 向本级党委、 政府或上级计生协提出有详细调查数据的政策建议报告, 并促成本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优待优惠政策措施。

 5、 形成常态机制。

 通过与省社工协会合作, 联合实施“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怡养家园” 项目 ( 具体实施意见另 行发文), 引 入职业社工、 项目 官员 和督导专业团队, 运用社会工作、项目 管理等的理念和方法, 以点带面, 提高基层组织能力和水平。项目 点初步建立一套经常性工作制度, 开展及时、 有效的帮扶活动。

  6、 营造社会氛围。

 各项目 点有若干媒体宣传报道文章和宣传品, 项目 实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应。

 五、 主要活动安排  1-4 月 :

 1、 召 开全省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座谈会。

 总结部署全省计生协和人口 基金工作, 启动 60 个县( 市、 区)

 项目 试点, 重点推进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

 2、 成立项目 领导小组。

 各项目 点要成立由党政领导牵头, 民政、 卫生、 计生等有关部门参与、 计生协具体负责的项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分工, 明确专人负责( 有条件的,聘请 1- 2 名 社工师参与)

 项目 组织实施。

 3、 开展春节走访慰问。

 利用春节这一有利时机, 结合各级开展“两节” 送温暖、 关怀关爱等活动, 重点走访慰问项目 人群, 为做好本项目 铺路。

 4、 项目 管理人员 培训。

 举办项目 管理人员 会议/培训班, 掌握项目 基线调查内容和方法, 明确项目 任务要求。

 5、 开展基线调查。

 各项目 点对调查员 进行培训, 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士, 对本地全面开展基线服务能力和目 标人群需求调查( 见附件 2), 进行统计分析, 撰写基线调查报告, 并于 3 月 底将基线调查报告和目 标人群基本信息资料电子版报省计生协。

 6、 制定项目 实施方案。

 各项目 点结合辖区的项目 人群和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操作性强的、 具体的项目 实施方案( 附件 1), 并于4 月 上旬报省计生协, 适时组织对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7、 制定个人帮扶方案。

 根据基线和需求调查情况, 各项目 点督促乡 级计生协在帮扶对象所在村计生协的协助下, 为每个帮扶对象制定一个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帮扶方案。

 8、 组建帮扶队伍。

 各项目 点根据本地目 标人群数量和分布范围, 招募一支 2-10 人的稳定的、 有热情、 有专业素养的帮扶指导团队( 包括社工师、 心理咨询师、 医师、 项目 管理师或项目 官员 等专业人士, 以及县、 乡 级党政干部和计生协人员 ), 负 责辖区内项目 的统筹与管理( 有条件的项目 点, 可采取向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职业社工岗位的方式, 确保每个项目 点至少有 1 名 职业社工;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 确保每个项目 点至少有 1 名 有项目 管理或社会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 参与 其中)。

 同时, 根据目 标人群数量, 以乡 级或村级为单位, 建立一支一定规模的“以目 标人群为中心” 的朋友、 邻居、 理事会员 或目 标人群中的积极分子为主的帮扶服务队伍, 确保每个帮扶对象有 3-5 名 志愿者参与服务。

 9、 举办志愿者和骨干培训。

 各项目 点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对项目 志愿者/社工和骨干会员 进行培训, 内容包括目 标人群特点、 需求, 与目 标人群交往技巧、 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全年培训至少 3 次。

  5--11 月 :

 10、 组织实施各项帮扶活动。

 ( 1)

 亲情牵手。

 各项目 点要拓展利用好老年手机等科技新手段, 为项目 人群提供服务呼叫 、 紧急呼救、 提醒祝福等功能服务。省计生协继续定期编发“牵手” 手机报, 利用短信平台, 为特殊家

  庭与计生困难家庭的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牵线搭桥, 构建爱心交流、亲情互动的桥梁。

 各项目 点应鼓励、 引 导特殊家庭结对助学活动 ( 每年助学标准:

 小学生每人 500 元、 初中生每人 1000 元、 高中生每人 1500 元, 助学金可从当地人口 基金出资)。

 ( 2)

 结对帮扶。

 通过动员 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学校、 部队、 群团组织、 慈善机构等多方力量, 与目 标人群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建立各级领导和党政机关结对帮扶制度; 企事业单位、 学校、部队等根据本单位实际, 参与帮扶工作。

 组建由乡 村两级协会理事、 骨干会员 、 志愿者( 包括乡 村干部和工作人员 , 有技术、 热心于公益事业居民、 大学生、 军人、 医生等)

 组成的帮扶队伍, 与目 标人群建立“一对一” 联系服务制度,及时沟通情况、 了 解需求, 提供经常性的无偿或低偿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与专业社工服务机构合作, 形成以社工为引领、 以志愿者为补充的基层管理与服务体系, 建立相对稳定、 长期的帮扶关系。

 ( 3)

 救助慰问。

 协调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为发生紧急情况或生活特困的目 标人群家庭上门给予 500-3000 元的救助、 慰问金。争取党政部门、 企业、 慈善机构的政策、 资金和项目 等, 为项目 人群开展帮扶。

 利用传统节日 开展慰问活动, 全年不少于 2 次。

 ( 4)

 联谊交流。

 通过志愿者/社工、 骨干会员 组织目 标人群开展主题联谊、 交流或户 外活动, 引 导目 标人群走出家门, 逐渐走出心理压抑, 恢复正常生活, 融入社会。

 有条件的地方, 利用现有资源或争取党政部门 支持, 逐步为目 标人群搭建一个集中 活动的场

  所, 并引 导目 标人群通过自 我管理、 自 我教育、 自 我服务的方式开展集中活动。

 全年联谊交流活动不少于 2 次。

 ( 5)

 健康关怀。

 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 医师为目 标人群举办心理疏导、 健康知识、 疾病预防等讲座, 提高目 标人群风险意识和自 我保护能力。

 全年讲座活动不少于 2 次, 组织项目 人群进行健康检查不少于 1 次。

 有条件的地方, 通过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 必要时请心理专家或社工上门进行心理干预服务。

 ( 6)

 创新模式。

 各项目 点结合本地实际, 充分发掘和整合可用资源, 探索有效的帮扶模式。

 如, 利用网络、 通讯等科技新手段,通过提供一定价值的“电子保姆服务代金券” 或“爱心服务卡” 等形式, 尝试探索虚拟养老院、 紧急呼叫 按钮等居家养老帮扶模式,及时为项目 人群提供家政保洁、 综合维修、 健康康复、 生命关怀等各类社会服务。

 11、 推动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 1)

 加强政策性保险。

 协助做好“计生特扶家庭综合保险”的宣传及理赔服务工作。

 有条件的项目 点, 争取政府支持, 通过增加投保额度, 加大目 标人群的保险保障。

 加强与有关保险公司合作,开发设计符合目 标人群特点和需求的险种。

 ( 2)

 建立紧急救助。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 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 在失去子女时, 一次性发放不少于 3000 元的抚慰金; 在项目 人群遭遇突发事件、 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 进行紧急救助。

  ( 3)

 做好再生育关怀。

 为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普及生殖健康知识, 指导制订适宜的生育计划; 对需要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做好咨询指导工作, 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有条件的地方, 给予住院分娩补助。

 为有收养意愿、 符合条件的项目 人群提供收养信息, 帮助办理收养、 入户 等手续。

 ( 4)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为项目 人群中的老人和高血压、 糖尿病、 重性精神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并组织开展随访服务和健康指导。

 争取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 为项目 人群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医疗服务巡诊制度, 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为项目 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帮助, 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项目 人群纳入城乡 医疗救助范围, 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 5)

 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 人群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 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对年满 60 周岁的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 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有条件的地方, 对项目 人群中生活特别困难的优先纳入低保, 为生活长期不能自 理、 经济困难的老人发放护理补贴。

 12、 开展宣传倡导活动。

 各项目 点要利用各种渠道以及广播、电视、 报刊、 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倡导, 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 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社会环境。

 一是向党政部门倡导, 争取对这类家庭及帮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二是舆论宣传, 向社会传递正能

  量, 使社会理解、 关心和包容目 标人群, 缓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加强有关计生特殊家庭奖励救助政策和规定, 使目 标人群知权、 用权、 维权, 监督政策落实到位, 反映目 标人群诉求。

 四是加强意外事故风险防范宣传, 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发心理辅导、 健康知识、 安全常识等宣传册, 发给目 标人群及社区居民。

 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 加强宣传交流, 树立先进典型。

 8 月 20 日 前, 各项目 点须提交项目 进展报告表( 附件 3)。

   12 月 :

 13、 政策建议。

 各项目 点根据基线调查情况和项目 评估总结情况, 撰写政策建议报告, 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参考。

 14、 总结评估。

 各项目 点通过问卷、 访谈、 座谈、 交流等形式对项目 实施效果进行自 评, 并对比基线调查, 分析总结项目 试点取得的经验、 成效和问题, 撰写项目 年度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报告 ( 附件 4), 于 12 月 20 日 前报省计生协。

 五、 经费保障 按照政府主导、 社会补充的原则, 各地要争取各级财政落实项目 所需资金, 同时要多渠道筹措社会捐助资金, 加大人口 基金向项目 倾斜力度。

 省人口 计生委补助各项目 县( 市、 区)

 专项经费 10万元, 各项目 点要按不少于 1:

 1 比例配套项目 资金, 配套资金在划拨给县( 区)

 人口 计生委或计生协账户 时要注明, 并报省计生协确认。

 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全部用于项目 受益对象和相关社会服务活动, 以及与试点工作相关的会议费、 培训费、 专家费、 印刷费、

  通讯费和专家、 志愿者( 义工)

 的差旅费等, 使用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部分项目 点要给予省社工协会项目 经费支持, 确保“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怡养...

篇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行动方案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着力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突出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制度,做到应扶尽扶、精准帮扶,切实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幸福指数。

 二、工作内容 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夫妻,落实“双岗”联系人制度、建立就医“绿色通道”、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全镇所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目标任务 (一)落实联系人制度。我镇要为本辖区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至少一名乡镇干部和一名村社干部“双岗”联系人,负责核查核实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情况,完善信

 息档案(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档案)。要建立联系人工作台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服务内容以及交接程序。联系人每周至少联系计生特殊家庭 1 次,每月至少见面一次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每季度上门走访慰问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一次。特别是在联系对象生日、重大节日期间,要登门走访,用联系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慰问关怀;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联系人要及时了解联系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疏导化解矛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畅通就医“绿色通道”。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畅通就医“绿色通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引导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就医时,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一般疗诊费,并享受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缴费、优先诊疗等便利服务。对需要紧急救治却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要无条件地给予及时救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医疗机构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时,“双岗”联系人可签字同意。

 (三)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镇卫生院要为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落实 1 名家庭医生或 1 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要将夫妻在 49 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列入家庭医生签约的重点范围,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家庭医生或签约服务团队,要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每月至少上门问诊一次,对失能半失能老人每周至少上门问诊或者电话问诊一次,为有慢性病或者重大疾病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展特殊关怀服务,在需要时及时为患者联系转诊、急诊、急救及住院、出院等快捷便利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并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村和联系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落实支部书记亲自抓,计划生育专干具体抓,每年至少专题研究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一次,我镇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支部书记要开展 2 次以上专题调研,走访、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至少 2 户。

 (二)严格管理,优化服务。各村要抓紧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认真核实并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台账,摸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信息及实际困难,经常性开展关怀扶助,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相关问题和困难诉求。对特殊家庭开展“一对一”“多对一”帮扶,并做好帮扶记录。联系人如有变更,要及时上报镇卫计办,以便更新联系人信息并加强工作衔接。

 (三)强化监督,逗硬考核。XX 镇人民政府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纳入 2020 年社会民生实事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于 10 月 22 日前将“双岗”联系人台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情况和“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自查情况报送至镇卫计办(联系人:XX,电话:XX)同时还要报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自查评估表》相关软件资料。如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影响我县“三个全覆盖”国家专项评估的,将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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