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8篇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8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 意识形态领域是政治安全的前沿阵地,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是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8篇,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8篇

篇一: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

  意识形态领域是政治安全的前沿阵地,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是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高举旗帜,把握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方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始终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切入点、着力点,积极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地方党委的决策部署提供有力保障。

 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把党和政府声音传播好,把社会主流展示好,把人民心声反映好,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社会新风正气,凝聚团结奋进的正能量。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措施 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习近平系列讲话和重要论述,省委、州委、市委全会精神,各级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责任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建设等工作部署要求的学习宣讲活动,统一思想和行动,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党支部组织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部职工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通过新闻、网络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好人好事效应点亮道德光芒的正能量。深入开展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贯彻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先进典型,形成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良好风尚。

 推进精神文明。以创建文明单位为抓手,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大文明创建力度,巩固创建成果。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革除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推崇文明祭祀,不断增强讲科学、讲卫生、讲文明的行为意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宣传载体,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管理 夯实主体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实施办法和省委、市委实施细则,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

 是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要定期研究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坚持“书记上讲台”、分管领导作形势报告制度。

 强化阵地管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强化新闻舆论引导,逢会必讲网络安全,引导干部职工正确使用微博、微信、QQ 等新闻媒体应用。坚持新闻信息发布审核审批制度,随时分析研判敏感热点问题,坚决抵制和批驳错误思潮和观点,旗帜鲜明地开展斗争。

 推进考核问责。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风险排查、党内通报、自查督查等制度,建立高效的意识形态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跟踪问效,加大问责力度,凡是在意识形态方面被通报批评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取消评先资格,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规矩硬起来、严起来。

篇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xx 市教育系统网络意识形态阵地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厅字〔xx〕44 号)、《xx 省党委办公厅关于贯彻<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xx〕17 号)、《xx 省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 省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内党网办发〔xx〕12 号)、《xx 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厅发〔xx〕19 号)、《xx 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市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的通知》(xx 办发〔xx〕59 号)等意识形态工作党内法规制度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内容包括:xx 市教育系统的各类网站、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各党支部、干部职工网络账号;其他属地管理的网络传播平台;非属地管理的涉市教育意识形态信息的网络传播平台。

 第三条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依法管网治网,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坚持第一时间高效排查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处置、第一时间坚决斗争,不给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提供网上传播渠道和空间。

 第四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教育局办公室作为教育系统网络意识形态阵地日常管理工作部门,在教育局党组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落实本系统

 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网络平台设置管理

 第五条

 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依法依规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申请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须报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审批后,方可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业务。未取得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从事新闻信息业务。

 第六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开办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或账号须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并向 xx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备。

 第七条

 新闻类、政务类网络传播平台开设论坛、留言板等互动功能由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提交 xx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批。网络传播平台开设栏目、组织活动等由主管主办单位进行审核把关。

 第八条

 非新闻类、非政务类网站和微博客、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直播等移动端平台或账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信息发布管理

 第九条

 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互联信息提供者须坚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底线,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主办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总编辑是主要责任

 人。政务平台主办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信息、帐号、栏目、跟帖、标题等内容管理,认真落实“三审制”和先审后发、严把内容关、导向关。

 第十一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职工网上发声负有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责任,对个人开设公开账号进行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

 党员、广大教职工对个人网上发布信息内容负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活动主管主办单位领导班子要对其性质、主体内容、邀请人特别是发言人政治观点等进行详细考察、审核把关。以其他主体组织开展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活动,主办单位或个人进行审核把关,教育局办公室进行内容监管。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活动中,出现发表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及时叫停,及时处置有害信息,严肃进行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教育局党组加强对互联网意识形态管理的协调指导,监审室负责教育系统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职责。

 第十五条 市网信办统筹做好市属地网上信息内容监测,教育系统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管辖的网络平台和党员、干部职工网上发声的信息内容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建立涉意识形态的网络舆论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监看研判和信息共享,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处置,有效回应关切、解释疑惑、防止演化为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防止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现实层面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第十七条

 对于涉及本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站前指挥,市帜鲜明地与错误思潮、错误观点、错误倾向作斗争,明辨理论是非,澄清模糊认识。

 第十八条

 教育系统各单位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全力预防由于管辖范围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传播平台受到攻击侵害而引发意识形态领域问题。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对于违法违规传播错误思潮观点和有害信息的教育系统网络平台、经调查核实,依法依规采取约谈、警告、暂停运营、关闭、纳入黑名单等处理措施,并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应对处理不及时不作为,出现《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列失职失责情形,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对领导班子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管理范围内的网络平台和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规传播错误思潮观点和有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信息发布传播者、主管主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篇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推荐)

 篇一

  根据中共 xx 省委教育工委、中共 xx 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切实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通知》(x教党〔20xx〕x 号)精神,为落实中央第 x 巡视组关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反馈意见和省委的整改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升认识,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高校“为谁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人才”。因此,高校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负重要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领域中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把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要落实定期研究和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在重大敏感时点、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需要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要随时分析研判,及时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对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确保高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二、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

  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全校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严格课堂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育教学是立德树人的主渠道。教师是课堂教育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教育教学内容负直接责任。教师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的原则,自觉遵守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红线”,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的现象出现,把课堂建设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牵头部门: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二)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使用教材要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同时,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三)严格讲座、论坛等审查把关。按照《xx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xx〔20xx〕x 号)、《xx 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x 发〔20x〕x 号)、《xx 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x 发[20x]x 号)等有关规定,依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委宣传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研究生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单位、学术团体、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举办。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现问题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要依法依纪及时上报处理。严格执行国际会议报批程序。

 牵头部门:宣传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校团委

  配合部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各基层单位

  (四)加强涉外办学、交流合作、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xx 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x 发[20xx]x 号)等有关规定,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活动的管理。加强对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管理,明确接受资助的范围,规范审批程序。依法规范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在华宗教活动,加强外籍教师的政治审查和课堂教学活动管理。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牵头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

  配合部门: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各基层单位

  (五)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学校门户网站、二级单位网站、专业性学术网站建设与管理,严格信息发布管理和审核。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校园各级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开展网络文化活动,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牵头部门:网络信息中心

  配合部门:宣传统战部、各基层单位

 (六)加强各类学生社团管理。按照按照《xx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x 团发【20x】x 号)、《xx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x 发【20xx】16 号)、 《x 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绩效评估实施办法》(x 发【20xx】x 号)《xx 大学学生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制度》(x 发【20xx】x 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依据各学生社团的性质、特点、发展方向及活动领域,对学生社团实行分类管理、绩效评估机制。配备得力的专业指导教师,强化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加强对社团活动的监管,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

  牵头部门:校团委

  配合部门:各基层单位

  (七)加强校园新闻媒体宣传阵地管理。加强对校园新闻网、校报、广播、电视、官方微信微博、宣传橱窗和路灯旗的建设和管理,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弘扬正能量。加强对校内出版刊物的监督审查,加大对刊登内容的把关力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

  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宣传阵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管理,加强把关和审查。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学报编辑部、基教中心、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戏剧艺术学院、各基层单位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对于

 有信仰宗教的师生要建档立案,时刻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适时加以教育与引导。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各基层单位

  (九)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高校重点人工作基本规程》的有关要求,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处、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各基层单位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校园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队伍。切实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200 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

 比不低于 1:350 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 的比例设置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继续贯彻落实《x 大学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x【20xx】x 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的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三)做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意识形态纳入二级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内容,纳入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和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中,不断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本单位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和具体诉求,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师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把握师生思想理论教育热点难点,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时效性。

 篇二 一、制定落实制度体系,规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意识形态管理机制。学校要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职责清晰,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守

 土有责”思路,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学校领导担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处理相关工作。

  二、是以务求实效为目标,完善意识形态管理措施。

 通过“控制场地”方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课堂、课外活动场所、报告会、讲座”管理操作流程。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和环节。从申报到审批的各个程序均责任到人,可追溯倒查人性化的管理既活跃了学术活动,又实现了对意识形态的有效管理。以提升素质为抓手,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水平。不断丰富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的内容和形式,通过政治学习不断强调意识形态管理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相关工作。

  三、以队伍和学科建设为重点,切实把控课堂阵地

 在教育教学环节,坚持正确导向。

 坚持“教学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通过《教学工作规程》明确规定教师应有的政治素质,根据“授课条件”、“任课资格”、“德育要求”和“教学评估”等要求,结合学生评教和督导制度等,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管理,以积极健康内容占领课堂主阵地。

 四、加强对学生活动的引导和管理。

 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学生特有的文化平台构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大格局,扎实有效地推进我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篇四: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 分公司委员会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负面言论,有效防范负面言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原则,对各类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阵地实施分层分类管理,一级管一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党群工作科负责加 强对公司层面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 管理和监督。

 各党支部、 各部门负责加强对所管辖意识形态阵地的日常管理和督查, 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阵地,决不给错误思想言论提供渗透或传播渠道。

 二、阵地范围

 第一条

 公司意识形态阵地包括各级各类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公开出版物、内部资料内部刊物和文艺作品,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社团,培训机构等,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陈列馆、展览馆、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各类文化场所,以及其他具有意识形态传播功能的机构、场所、活动。

 三、阵地管理

  1

 第二条 传统媒体和出版物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对主管主办的各类报纸、视频栏目、内外网站,各类杂志、内部 资料内部刊物、书籍、文艺作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审定, 谁主办谁负责”,严把选题策划和审定关, 完善并严格执行审稿制度,从源头上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完善管 理流程,加强对组稿、编辑、校对、印刷(刊播)等环节的 风险管控。涉及统一对外新闻宣传口径的内容,实行提前审批制,须报公司党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审核。任何部门任何个人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与公司相关的新 闻宣传内容。

 第三条 新媒体平台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党群工作科是企业创设的微信、 QQ 、微博、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机关各部门、油库、片区按属地 管理原则,对本部门、油库、片区的新媒体建设、运营和管 理负责,严格执行新媒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开设新媒体公 众账号审批备案制和负责人备案制,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新 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 制、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积极开 展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各部门、 油库、片区原则上不得设立外部微信、 QQ 工作群,内部工 作通知均应通过中油即时通下发。因工作需要建立的客户微

 信群、 QQ 群、中油即时通信群,按照“谁建群谁负责”的原则,建群者为群内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员工签订 《新媒体管理承诺书》,对群内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

  2

篇五: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21 年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计划 3 篇模板

  2021 年加强意识

  根据中共**省委教育工委、中共**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切实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通知》(*教党〔20**〕*号)精神,为落实中央第*巡视组关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反馈意见和省委的整改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升认识,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高校“为谁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人才”。因此,高校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负重要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领域中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把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

 层面和各个领域。要落实定期研究和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在重大敏感时点、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需要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要随时分析研判,及时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对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确保高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二、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

  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全校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严格课堂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育教学是立德树人的主渠道。教师是课堂教育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教育教学内容负直接责任。教师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的原则,自觉遵守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红线”,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的现象出现,把课堂建设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牵头部门: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二)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使用教材要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同时,加

 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三)严格讲座、论坛等审查把关。按照《**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20**〕*号)、《**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发〔20*〕*号)、《**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发[20*]*号)等有关规定,依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委宣传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研究生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单位、学术团体、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举办。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现问题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要依法依纪及时上报处理。严格执行国际会议报批程序。

  牵头部门:宣传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校团委

  配合部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各基层单位

  (四)加强涉外办学、交流合作、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发[20**]*号)等有关规定,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活动的管理。加强对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管理,明确接受资助的范围,规范审批程序。依法规范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在华宗教活动,加强外籍教师的政治审查和课堂教学活动管理。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加强对选送境外高

 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牵头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

  配合部门: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各基层单位

  (五)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学校门户网站、二级单位网站、专业性学术网站建设与管理,严格信息发布管理和审核。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校园各级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开展网络文化活动,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牵头部门:网络信息中心

  配合部门:宣传统战部、各基层单位

  (六)加强各类学生社团管理。按照按照《**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团发【20*】*号)、《**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发【20**】16 号)、《*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发【20**】*号)《**大学学生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发【2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依据各学生社团的性质、特点、发展方向及活动领域,对学生社团实行分类管理、绩效评估机制。配备得力的专业指导教师,强化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加强对社团活动的监管,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

  牵头部门:校团委

  配合部门:各基层单位

  (七)加强校园新闻媒体宣传阵地管理。加强对校园新闻网、校报、广播、电视、官方微信微博、宣传橱窗和路灯旗的建设和管理,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弘扬正能量。加强对校内出版刊物的监督审查,加大对刊登内容的把关力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

 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宣传阵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管理,加强把关和审查。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学报编辑部、基教中心、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戏剧艺术学院、各基层单位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对于有信仰宗教的师生要建档立案,时刻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适时加以教育与引导。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各基层单位

  (九)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高校重点人工作基本规程》的有关要求,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处、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各基层单位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校园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

 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队伍。切实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200 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350 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4000 的比例设置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继续贯彻落实《*大学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20**】*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的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三)做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意识形态纳入二级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内容,纳入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和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中,不断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本单位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和具体诉求,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师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把握师生思想理论教育热点难点,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时效性。

  2021 年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计划 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

 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 2019 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区供销社党委抓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责任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正面宣传、文明创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为中心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中心党委领导班子对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和中心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工作计划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中心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

  1.抓好部署推动。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中心年度工作计

 划,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听取汇报和推动部署,在制度上、人员上、经费上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2. 积极参加宣传部门组织各项活动,扎实推进本单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二)大力推进理论武装工作

  围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以建设学习型管理团队为抓手,深入推进理论武装工作。

  1.认真制定领导班子和学习型管理团队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好政治理论学习和读书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学理论、学法规、学业务,倡导干部职工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实践要求,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年内,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 12 次。

  2.抓好形势政策教育,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上级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廉政政策法规等内容,提升和推动干部职工正确理解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按要求完成好《党课参考》等书籍征订任务。

  (三)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

  1.深入推进本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价值目标,围绕“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围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准则,全面系统地进行阐释解读,引导干部职工深入理解、准确把握“三个倡导”内涵,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2.积极开展精神...

篇六: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市各级党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报告制度

  (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向上级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二)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上级党委报告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

  (一)党组成立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 1 次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

  (二)开展专题分析研判,针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进行分析研判。

 三、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一)党组要定期在本单位党员干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二)每年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一至两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根据需要进行专题通报。

  四、积极引导和风险防控制度

 (一)党组要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

 制度,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

  (二)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重点管住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时,或在发生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舆情事件时,应当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

 (四)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前,应当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五、重大事件应对处置和汇报制度 (一)党组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布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做到“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

 (三)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和市委宣传部,做到汇报及时、报告精确、实事求是,在市委和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处置重大事件。

 六、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一)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

  (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要安排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内容。

  (三)定期对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七、意识形态专题督查考核制度

  (一)每年由人事处牵头,机关党委、办公室配合联合开展一次专题督查。

 (二)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处室)和党支部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八、党外知识分子政治引领工作制度和政治教育制度

  (一)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重点人才,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真正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帮助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保持与党外知识分子的密切联系,广泛听取党外知识分子意见和建议,调动党外知识分子为价格改革发展做贡献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好优秀党外知识分子的宣传推荐工作。

  九、出版物及出版物管理制度

  (一)出版的价格工作动态、价格工作画册以及报送的各类政务信息要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价格各项工作,做到成绩不夸大、问题不掩饰,矛盾不回避,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党员领导干部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心得体会等要事先经局党组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

  十、大型会议、宣讲会、研讨会内容意识形态审核制度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对举办的大型会议、宣讲会、研讨会等内容要提前经局党组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局党组备案后方可实施。

篇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识形态工作机制和阵地管理制度 (最新分享)

 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

  **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

  成立由成立了由**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 4 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村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对应

  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几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 至 2 次;及时报告本村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 15 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主管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

  1、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

  在 30 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宣传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舆情应急处置。

  2、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组同意设立的 QQ 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求按规定到旗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 QQ 群、微信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类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篇八: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 XX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战线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一)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总支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并按照《XX 区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理工作流程》要求,做好信息报送(事发半小时内电话报区委宣传部,2 小时内报新闻通稿)、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记者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政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记者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

  2、媒体记者采访接待管理制度。按照《XX 市委宣传部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接待、采访、服务、管理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区委宣传部。

  3、新闻发布申报审批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举办有新闻发布性质的活动,需填写好《新闻发布会申报审批表》,提前 3 个工作日到区委宣传部按程序审批,登记备案。

 (二)网络阵地

  4、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总支书记任组长、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文秘、保密工作的人员为成员的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 30 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区委宣传部网管中心。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网络舆情应急处置。

  5、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主要管理经总支同意设立的网站、QQ 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 QQ 群、微信群发布转载反、反社会、反人民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6、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度。按照全局意识形态工作重点职责任务清单和签字背书的意识形态责任书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责任到人,对于不敢担当、玩忽职守、违反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推荐访问: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意识形态 阵地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