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保改革难点及财政对策

[提要] “十三五”以来,我国医疗保障事业迅猛发展。从当前医改形势上讲,如何提升医疗保障绩效水平,如何提高全社会人民的医保水平,是我们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系统介绍医保改革的难点及其原因,以及提出医保改革难点的主要财政对策,并展开一系列医保改革的论述。

关键词:医保改革;财政对策;医疗保障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0月9日

一、我国医保改革的难点

(一)医保的费用难以控制。据资料显示:全国公费医疗支出的增长倍数远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全国试点城市的费用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国务院相关文件出台后,对医保费用合理、有效的控制仍然是医保工作者面临的最大难题,使财政部门不堪重负。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难提高。(1)劳保、公费医疗的医保水平存在不平衡现象,医疗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一些行业和单位存在门诊、住院和大病实报实销和医疗补贴双重报销的局面,而部分财政困难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每月进行定额包干,剩余部分由患者个人负担。同时,效果也不理想,医院为了创收,在知道患者是公费(或劳保)医疗的情况下,便故意增加患者的就医时间和就医次数;(2)在全国医改试点中,为了争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医院的开药和检查现象普遍混乱,导致了医保水平和质量严重下降,也造成了医保基金的过度使用及严重超支。由于医保基金存在这种现象,医保经办机构对医院的医保费用不能及时给付,这种拖欠现象使两家机构关系恶化,医院的开药、检查乱象也日趋严重,使得医保费继续拖欠,形成恶性循环,迫使停保。单位和职工虽按规定缴纳保费,但医疗保障没有相应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水平和质量都有所下降;(3)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早已启动,应已是完成状态。而实际上此项工作的进展速度非常缓慢,依然存在诸多困难。究其原因:一是新医保政策执行后,职工看病个人负担过重,有许多困难职工不堪重负;二是对控制医院乱开药、乱检查等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少,执行力度不够,在新医保政策执行后,对能否提高医保质量、遏制医保费用的流失信心不足。

二、医保改革难点成因分析

(一)医保费用控制难。(1)医院对患者看病花钱的结算方式考虑甚少,金额大小是直接与医院收益成正比的。以前公费、劳保医疗是医院用财政和病人的钱。实行医保改革后,不论采用什么模式,都是用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的钱,而且医院的收益是与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费用支出成正比的。这就导致医生为了争取奖金和药品回扣则乱开药、乱检查,乱象丛生;采购员为得回扣则在选择药品时就会取价格高者等。(2)医生与患者的利益相同,导致医患合谋,共同侵蚀医保基金。无论采取何种模式,病人和医院利益一致。当病人正在用社会统筹金或是费用全免时,此时病人和医方都希望多开药、开好药以便获得利益,这样报销比例增大,导致医保资金流失。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提高难。(1)医保费用存在浪费严重与超支的现象,实际用在医保患者本人身上的有效费用非常有限,有所减少;再有为使医保基金收支失衡现象有所缓解,便提高对患者個人支付比例。(2)现行医保运作机制存在严重缺陷。许多医保定点医院为了提高收入,平时就给患者乱开药、多开药,增加检查次数,使得医院收入提高。医院对之放任及纵容。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约束力不够。

三、医保改革的财政对策

(一)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加快推进医保基金收支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超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机构合理增加的工作量,可根据考核情况按协议约定给予补偿,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总额控制指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疗机构等适当倾斜,制定过程按规定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将点数法与预算总额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采取点数法的地区确定本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后,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而是将项目、病种、床日等各种医疗服务的价值以一定点数体现,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地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

(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基本医保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要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社会总体承受能力和参保人个人负担,坚持基本保障和责任分担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待遇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结合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患者可凭处方自由选择在医疗机构或到医疗机构外购药。

(三)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相关改革。建立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将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参保人就医选择提供参考。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建立以合理诊疗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规范和推动医务人员多点执业。

(四)完善和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一是根据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到严格明确医疗机构与药店的定点资格条件,做到严控制、早防范。要按照方便就医、合理竞争的原则,消除垄断现象,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定点范围。对定点零售药店要强化人资配备、处方管理等资格条件的审查;二是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措施。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必须签订定点协议,遵守协议。在定点协议中要根据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要求,明确医疗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指标。对绩效指标和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标准挂钩,并明确违约责任;三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及费用支出管理。在定点协议中,要明确与细化各项具体目标与指标,如药品使用率、药品备用率、自费与药品总额的占比等,对新增项目、大型设备检查等进行严格的控制,并严格对住院医疗进行有效指标控制;四是建立医疗保险督查制度。建立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系统对定点医保机构和药店进行动态监测,实行一日一督查,早预防、早发现,避免出现漏洞。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药品价格信息等,让药品价格及服务项目类别及各项收费情况公开透明,及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若出现任何违规现象,违规机构要根据定点协议及时承担违约责任,甚至终止协议,限期整改,若违反协议规定,必要时取消定点资格;五是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履约考核和年检制度,强化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医疗机构进行诚信等级的评定,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那些收费过高、服务质量不好,违规操作的单位,轻则采取暂停、重则取消定点资格的动态管理办法,促使其严格按照以下目录标准办事: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要有针对性地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改变巡查方式和变换检查重点,增强稽查的不可预见性。对城乡各定点医疗机构除日常巡查外,可采取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法,以遏制空床住院、挂床住院和冒名住院等违规行为;六是完善结算办法,变支付方式为付费机制,实行奖惩并重适度弹性的付费政策,可以将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和按单病种支付等方式组合起来,调动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在正常获益的情况下,自觉地控制医疗费用。

(五)实施加强审计监管方法。每年审计局都会审计医保基金,但是很多时候都是走个过场,形式一下。即使有些地方的审计去查,他们也不懂得查。审计人员往往是就账查账,只要账上的数目正确,没有贪污、挪用基金,一切万事大吉。他们不会运用统计抽样原理去审计报销的发票。审计人员根本不懂医,不知道哪些能报、哪些不能报,甚至很多审计人员连一些基本的医保政策都不懂,也不去懂。因此,建议审计局的审计人员一定要掌握医保政策,并在审计时对报销凭证实施抽样审计。以此来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减少医保基金的流失。

主要参考文献:

[1]熊茂友.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与对策[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12.

[2]宋立里.我國医疗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其相应建议[J].金融经济,2013.

[3]王雄军,张冰子.我国医保改革的地方经验评述与启示[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

[4]吕卓.论我国城乡医保改革[D].辽宁大学,2013.

[5]蒋文伟.试论我国医保制度改革[J].天津科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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