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特点与原则

摘 要:在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带来的危害是世界上最严重的,林业生物灾害也是自然灾害的一种,是没有硝烟的森林火灾,也是生态发展建设的天敌。林业生物灾害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生态安全建设,威胁着国家的安全。本文将分析林业生物灾害的特点,阐述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原则,希望对我国林业管理提供有效措施。

关键词:林业生物灾害;特点;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是林业生态位置被其他的生物枪战,使森林中原有的生物种类间和平竞争、共同生存等平衡的生态关系破坏掉,其危害力导致森林的恢复系统得到破坏,还导致人类的财产、生态环境等也受到严重损失。

1 林业生物灾害的特点

林业生物灾害是自然灾害的其中一种,不仅具有自然灾害的共同性,还有一定的突发性、扩散性、时间性等等因素的特点。

1.1 突发性和周期性

林业生物灾害的危害性有一定的周期性,有害生物的发展和它所在的生长环境有一定关系,不同的生物生产地区不同,所展现出来的危害周期也不一样,这可以明确有害生物主要在单一物种区域上体现出周期性更明显。同时,由于很多有害生物的繁殖率高和生命周期性短,能够在很短的时期内生长成数量庞大的群体,所以有害生物带来的危害总是以暴发的形式呈现。

1.2 隐蔽性

由于很多有害生物的形体状态经常发生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监测治理工作带来的极大的难度。害虫都是要经过卵变成幼虫,再成幼虫变成蛹,最后脱变成虫这一个过程的虫态变化;它们的病原形体非常小,便于隐蔽,对林业生物灾害的防御工作有很大影响;还有很多有害生物隐藏在附体之中,或者水里等等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这也对林业生物灾害的智力工作带来难度。

1.3 扩散性

很多林业生物都能潜藏在人体、动物、水源等载体上,然后随着这些载体进行迁移,再在新的环境中继续破坏生态系统。还有个别的有害生物在迁徙到新的环境后,快速繁衍生殖,对本土的生物进行排挤,然后引发生态环境的灾难。

1.4 社会性

林业生物灾害不光是对生态经济造成迫害,还能危及人类的生存环境,对整个社会都带来安全隐患。例如,野生动物发生疫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播,对人类社会的安全造成影响,甚至波及到整个畜牧业的生产发展;有毒生物还会造成人们生存空间的污染,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威胁人们的生活健康。

1.5 区域性

林业生物中的有害生物种类还有明显的区域布局,有害生物的活动范围与自然因子的存在有关,所以有害生物发生灾害的周期和危害的程度有一定的区域性。

1.6 时间性

生态系统中都会含有有害生物,生态系统是在自然环境中演变生长,所以林业生物的灾害与自然条件的因素有关,有害生物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明显的时间特性。

2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概念

自然环境中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是利用一切可以使用的资源,去应对林业生物灾害所带来的危害。主要是通过监测对林业生物灾害进行分析,以便更好的对林业生物灾害进行管理,准确的做到减少灾害、重建生态家园等措施,工作人员要尽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们经济财产的损失。在进行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过程中,要根据有害生物的特性、不同生物的灾害程度来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同时,还要展现以下特点:

2.1 科学性

林业生物灾害的管理,必须遵从自然规和社会规律,按照有害生物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和生物灾害的特点,因地因时制宜,因害施策;按照生态健康原理,对不健康生态系统或亚健康生态系统进行合理调控,恢复并维持生态系统健康。

2.2 系统性

林业有害生物不仅侵害生态系统,同时还危害人类社会系统。因此,要进行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就必须运用系统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技术,进行科学管理,实现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

2.3 社会性

林业生物灾害的管理不仅是针对生态系统,还涉及到社会系统的方方面面,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必须融入到全社会发展中去,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使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公共化、社会化。

2.4 政策性

一方面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开展管理活动。另一方面,为使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规范化,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防治标准,使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规范化、高效化。

2.5 层次性

在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中,国家、省、市、县乃至社会个体,其所处层次不同,管理范围不同,林业生物灾害发生情况不尽相同,其管理内容也不相同,具有明显的层次性。

3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是依据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客观规律、有关林业生物灾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林业有害生物实施监测预警、检疫、预防和灾害治理等具体行为。它涉及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应该遵循系统化、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等原则。

3.1 系统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措施包括检疫、监测预警、防治、灾后恢复等灾害防治措施和有关组织机构管理、法制管理、技术管理等管理内容,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等管理过程。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进行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就必须运用系统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技术,进行科学管理,实现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

3.2 法制化原则

我国林业生物灾害的正式法律条文为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给予了重要的批示,为林业生物灾害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保障手段,提高了管理层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大力支持了林业生物灾害的管理计划和机构设施,为灾害管理的制度化以及规范化提供了重要保障,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切实做好防止灾害、减少灾害的准备工作。还进一步明确了各个社会管理体制的职能,使他们的作用能更好地发挥出来,各个防灾主体都能根据自身的特点出发,做好全面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有效的主体,使各个地区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工作有序的进行,并为其树立法律的保护伞,为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工作人员保驾护航,进一步使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3.3 社会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活动必须遵从社会学规律,将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融合起来,使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系统融入社会这个大系统,发挥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结束语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工作,它包括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检疫除害、生态调控和药剂药械的使用。这些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化,以及推广应用这些关键技术,直接关系到防灾减灾效果。掌握生物灾害防灾技术规律,抓住关键环节,不断完善生物灾害管理技术、管理理论和策略,可促进生物灾害管理主体知识化,提高生物灾害防灾减灾水平。

参考文献

[1]刘英华.浅谈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特点与细化的原则阐述[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4(8).

[2]汪中良.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内涵与原则[J].现代农业科技,2010(3).

[3]刘春兴.什么生物灾害管理与法制研究[J].北京林业大学,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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