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介入

摘 要: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工作有了一些效果,但仍有几个特点值得注意:犯罪年龄越来越小、知识水平较低、非本地的占的比重较高、罪名比较集中、犯罪手段明显呈现成人化和暴力化、共同犯罪较多,伴随一定的偶合性。对于这一情况,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并努力寻找一种标本兼治且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较小的办法来改变这种趋势,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社区矫正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办法。

关键词: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7-0062-04

《中国法律年鉴》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犯罪人数从2001年的49883人增至2010年的68193人,多年来一直呈增加趋势,未成年人罪犯数量占刑事罪犯数量的比重由19.68%上升至23.68%。近几年来,在各方努力下,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工作有了一些效果,犯罪人数虽有所下降,但是从个案分析上来看,仍有几个特点值得注意:犯罪年龄越来越小、知识水平较低、非本地的占的比重较高、罪名比较集中、犯罪手段明显呈现成人化和暴力化、共同犯罪较多,伴随一定的偶合性[1]。对于这一情况,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并努力寻找一种标本兼治且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较小的办法来改变这种趋势,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社区矫正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办法。在矫正活动中,社会工作被当做是一种专业手法介入其中,已取得了较好成果。

一、X检察院社区矫正项目概述

2013年7月至2014年11月,笔者作为X检察院的志愿者,先后参加了两期9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项目,这9名未成年人都是男性,年龄均在15-17岁之间,皆为某技校或体校学生,其中5名因为抢他人手机,4名因为打群架,情节较为恶劣且对他人造成较大伤害,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移送X检察院,由于他们是未成年人且大多是初犯,并对各自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X检察院授權项目团队对这些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在参考犯罪未成年人初次社会调查报告后,X检察院决定对他们实施附条件不起诉,而后项目团队(以下简称为“团队”)便开始对这些未成年人各自进行为期半年多的社区矫正,在矫正结束后,对这些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效果、再犯可能性、社会危险程度等再次评估,向X检察院提交社会调查报告,X检察院参考报告,决定对这些未成年人提起公诉或者结案不起诉。在各方的的努力下,X检察院最终决定对这9名未成年人实施结案不起诉。

二、社会工作的介入过程

(一)社会工作介入的价值理念

社会工作非常强调价值理念,其价值观念是一个完整且全面的体系,团队在向服务对象开展专业服务时都应以其价值理念为指导,所以在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特别强调以下价值理念:

1.尊重和接纳。尊重,重视每一个人的尊严和价值,这是社会工作者对人的一个基本信念,所以涉案的未成年人同样是值得尊重的个体,尊重是社会工作者对待他们的基本态度。非批判,这里所说的非批判并不是对这些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放纵,不促使他们进行深刻反省,而是指相信善良是他们本性,他们有向好的愿望和能力的,他们的违法行为是由各种原因导致的,社会工作者应该将他们的本质和他们的具体表现区别开来,不能因为他们做了违法的事,就否定批判他们,而应该引导他们向好的、善的方向发展[2]。接纳,主要是指对人的积极关注和包容,接纳不仅是拒绝价值判断,而且是积极追求理解,它意味着接受、相信和尊重。尊重、非批判和接纳三者相互联系,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只有对未成年人持尊重和非批判的态度,真诚地对待他们,无条件完全接纳他们,才能与他们建立起良好的专业关系和信任的人际关系,这对于工作的顺利开展无疑是必要的。

2.案主自决。案主自决,即承认案主有自己选择和决定的权利[3]。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应该正确引导这些未成年人做决定,鼓励他们进行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而非替他们做决定,例如他们有权决定将他们的哪些隐私告诉社会工作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团队对其亲子关系的干预等等。遵循案主自决,不仅可以避免这些未成年人过度依赖他人、甚至丧失自我决定能力,而且有助于这些未成年人认识到自我决定的同时,更应为决定付出努力和承担责任。

3.优势视角和增权的观点。优势视角和增权的观点,要求团队在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时,一方面,摒弃他们身上存在的许多所谓“问题”,采用优势视角,引导他们学会发掘并运用自己周边的资源与支持网络,如通过绘制生态系统图帮助其知道遇到困难时可以求助的对象;另一方面,引导未成年人发掘、认识并发挥自己的潜能,使他们的认知、行为和能力发生改变,例如通过游戏等方式对自我重新认知,知道自己的优势所在,在今后的生活中发挥好这些优势。

(二)社会工作介入流程

结合国内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经验,在项目督导的指导和团队成员的共同努力下,该矫正项目探索并运用了下面的介入流程对未成年人开展矫正工作。

1.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在社区矫正中也叫做审前调查制度,是指由特定机构对准备适用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做特定调查和评估,进而为裁决提供参考的一种制度[4]。在本次社区矫正实践中,X检察院授权团队对这些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形成有关他们基本资料的《初次社会调查报告》,作为X检察院衡量是否对他们实施附条件不起诉的参考依据。

2.需求评估。需求评估在社区矫正中是指对其对象的需求进行系统性评估。与常规的社区矫正不同,在社会系统理论的指导下,团队介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时,不仅对矫正对象的需求进行评估,还将与矫正对象相关人的需求纳入评估范围之内。通过运用观察法、访谈法、调查法和量表法等方法对未成年人本身和与其相关的多个方面,如未成年人的心理方面需求、改善人际交往的需求等进行全面动态的评估,了解未成年人的直接与间接的需求和这些需求的迫切程度,得到的需求评估结果将为矫正计划的科学制定和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参考信息,从而增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矫正工作的效果。在本次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践中,团队发现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龄、认知能力等原因,他们从未认真考虑过、一时也说不清自己需要什么,这就需要团队成员在引导其发现需求的同时,时时注意观察发现,对其需求进行动态评估。

3.方案策划。方案策划是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重要步骤,其有利于我们准确了解案主及其相关情况、增强矫正双方关系、合理安排矫正工作,科学配备工作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制定方案策划有所不同,社会工作介入的方案策划其专业色彩明显,在策划中其专业理论理应得到充分体现,针对案主的方案策划是团队以案主的需求评估为参考和结合其具体情况制定的,自然每个案主的情况不同其方案策划也就不同,另外,方案策划的制定要重视案主及其相关情况的变化和可能出现的变化,要有针对性和灵活性,应根据变化调整方案的内容和措施。

4.方案实施。方案实施是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工作方案策划执行的一系列过程,在执行过程中,针对这些未成年人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及时对策划进行了调整。

5.结案评估。结案评估的目的是检验矫正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本次项目所做的结案评估是在矫正工作结束后,向X检察院提交的,作为其决定是否对矫正后的未成年人起诉的参考依据。该结案评估同样遵循社区矫正效果评估标准化、客观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五大原则,运用观察法、访谈法和量表法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开展矫正前后案主的变化,案主再犯可能性和建议是否对案主起诉等。

(三)社会工作介入过程

“人在环境中”这个概念告诉我们人类行为和社会环境之间的密切关系,在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中,他人是最重要和最活跃的元素,家人、同学和朋友等都是他人,他人都对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产生影响,在本次开展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团队主要从个人和群体两个层面进行介入,使用了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两大方法。

1.个人层面的介入。个人层面的介入,我们运用了个案工作进行介入。个案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以个别的方式帮助有需要的人解决和处理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5]。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以前期的社会调查和需求评估为参考,分析他们涉案的原因,制定介入目标,为他们提供个别化的服务,让他们更了解自己,帮助他们开发资源和优势,促使其家庭的和睦与支持,以促使他们改变。由于篇幅原因,文章将以这9名未成年人中的2名(化名为A、B)为例,展现团队对其个人层面的介入,见表1。

2.群体层面的介入。在群体层面上,团队运用了小组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是指借助小组工作的协助,在小组活动中,引导小组成员进行互动,促使他们建立关系,并以个人能力和需求为基础,获得成长的经验,旨在达到个人、小组、社区发展目标的社会工作方法[6]。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小组活动中,团队协助这些未成年人与他人建立互动的建设性关系,通过团体中的动力和支持来促使他们改变。根据团队与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访谈,前期的社会调查和需求评估,综合每位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与家庭情况,得知案主的共同需求有以下有4类:第一类,对自我的认识并不清晰、不准确,缺乏正向、积极的自我评价与自我效能感;第二类,与家长之间沟通比较简单、粗暴,缺乏一定的引导和溝通氛围;第三类,朋友交往之中没有相对理性的原则和标准,不懂得拒绝,不能很好掌控情绪;第四类,由于对自我认知不清楚,以及犯罪行为的影响,对于以后职业的方向与规划很不明晰,对于未来比较惶恐、迷茫,为此团队针对这些未成年人各开展3次小组活动,通过游戏、自述、心理测试、小讲座、亲子互动等方式,以期达到小组目标。下面我将以社区矫正活动中开展的3次小组活动为例,展现我们对其群体层面的介入,见表2。

3.小组活动的评估与总结。在最后的自我评估中,这些未成年人对于自己在小组活动中的成长和改变各有想法,“自己变得懂事、成熟了,变得理解他人”“觉得自己变得自信、主动,懂得合作和感恩”“找到了自己不足的地方,自己今后应该努力改掉”“对自己的表现比较满意,认为自己学会了如何控制自己的负面情绪”等。家长们觉得自己参加小组活动后,“对孩子有了更深的了解,在教育孩子方面有了更正确的方法,知道自己应与孩子多沟通,要多了解孩子的内心真实想法”。在对我们的工作评价中,他们大多认为“人好”“对工作认真负责”“都是为了我们好,很有耐心的指导”等。

因此,从评估结果来看,这些未成年人对小组活动的内容、工作员、小组成员、自我、组员之间的合作都比较满意,他们对自我有了更好的认识,懂得如何控制自己的负面情绪,理解并感恩父母等,小组目标基本达到。最终9名未成年人被宣判不起诉,他们涉案的相关资料也依法被封存,不计入他们的档案,这大大减小了案件对于他们今后升学、工作等的影响,减轻了他们的心理负担,同时在我们的帮助下,他们的思想观念、处事技巧等得到了一定的转变,这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重返社会,成为一名守法合格的公民。

三、社会工作介入的反思

本次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实践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同时也面临了一些问题,一是在合作方面,在本次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践中,团队成员由检察院工作人员、学院教授和社会工作专业的在校本科生、硕士生组成,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成员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之间很少交流,他们对团队的指导与建议较少,对工作也缺乏及时反馈与监督。双方的合作程度较低,仍有提高空间。二是在专业方面,团队成员面临着自身专业能力不足的挑战。三是角色不明确,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践活动中,团队除了扮演好社会工作要求的使能者、联系者,教育者和治疗者之外,其实还应该扮演好社区矫正要求的角色,在实践活动中我们被X检察院称为志愿者。四是缺乏后续跟进,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结束后,按照社区矫正制度规定,团队结束了矫正工作,没有跟进,但是从社会工作专业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对他们开展后续跟进工作。

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领域,本项目只是对其进行了初探,只有更多的人加入该领域,才能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推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庄庆鸿.近5年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逐年递减[N].中国青年报,2014-05-30(03).

〔2〕〔4〕〔6〕吴宗宪.社区矫正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356,152,362.

〔3〕〔5〕许莉娅.个案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19,1.

(责任编辑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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