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服务民营经济调研报告7篇

公检法服务民营经济调研报告7篇公检法服务民营经济调研报告 XX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本文针对当前XX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动XX市民营经济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检法服务民营经济调研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

公检法服务民营经济调研报告7篇

篇一:公检法服务民营经济调研报告

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存在的

 问题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本文针对当前 XX 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动 XX 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体制机制,提升企业家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积极响应企业关切,精准制定扶持政策;注重规范引领,积极实施民营企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营造双创氛围,打造活力创新之城;改善金融生态,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近年来,XX 市民营经济稳中有进、进中向好,呈现持续健康发展态势,但也存在诸如整体实力不强、活力不足、创新动力不够、融资困境等问题。如何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民营企业整体实力与竞争力是当前 XX 市建设现代化海滨城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 XX 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 1 、企业家的思想境界、能力素质亟需提升

 面对新时代,XX 市企业家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凸显。有的企业家缺乏战略思维,应对复杂局面、主动化解风险、开展资本运作、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相对不足。有的企业家小富即安、小满则成,安于现状,怕担风险,习惯于“守摊子”。有的企业家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互联网+、中国制造 2025、工业 4.0 等新知识、新技术学习不够、认识不足。有的企业进入二代交接班阶段,但企业没有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机制,出现了新老交接不畅的问题。有的企业家急于挣大钱、挣快钱,盲目跟风投资,投资主体偏离实体主业,超能力经营,举步维艰。

 2 2 、外部环境仍不宽松

 一是市场准入门槛存在壁垒。也就是民营企业家经常反映的“玻璃門”、“弹簧门”、“旋转门”问题。虽然近年来国家逐步放宽交通、通讯、电力等领域市场准入,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进入教育、医疗等社会领域,但在这些领域仍存在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和隐性壁垒。与外资企业相比也没有优势。目前,允许外商进行投资的领域约 60 个,而允许国内民间资本投资的领域却只有 40 多个。二是环保、安全等刚性约

 束强。近年来,各级环保、安全措施越来越严格,对企业生产执行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加之中央、省环保、安全督查,企业压力陡增。民营企业,特别是低附加值、能耗大、污染多、高风险的企业,要更多地支付能耗成本,转化为治污成本和安全投入,加之设备升级、技术替代等投入较大,面临转型升级的阵痛。在 XX 市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 X 户“差”评企业中,因安全否决项“一票否决”的企业有 X 家,因环保否决项“一票否决”的企业有 X 家,同时存在安全和环保否决项的企业有 X 家。三是面向民营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政府面向民营经济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政府主导的孵化载体数量少,占比不足 1/3,且入驻门槛较高。全市双创平台大多处在初期发展阶段,缺少领军型高层次双创孵化平台。

 3 3 、在资源要素获取上处于劣势

 虽然近年来各级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但由于资源要素配置的市场化相对滞后,民营企业在土地获取、融资支持、政策帮扶等方面存在困难。各级各部门过于注重央企、外资和部分民营大企业大项目的招商落地,采取“一企一策”,在土地、财税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套餐,有的还低于土地成本价出让,而中小民营企业很难享受到相关优惠。融资方面,民营企业贷款难度大、成本

 高、渠道少。加之 XX 市受贸易融资风险冲击影响,小微企业信用违约增多,部分银行机构的审批权限相对上收,信贷资源供给紧张,审批效率不能保证。同时,受担保圈风险影响,企业担保代偿意识普遍增强,合格的担保企业趋减,银行授信标准趋严,倒逼银行提升风险定价水平,拉升融资成本。今年在莒县选取部分民营企业开展融资调查,涉及中行、工行、建行、兴业银行,东港农商行、中信银行、XX 银行等,贷款利率基本在 6%以上。

 4 4 、扶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缺乏创新

 XX 市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与江浙的经济发达地区差距较大,对微观经济和市场主体的引导、服务不到位,存在冷、硬、推、拖等现象。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刚性有余、活性不足,与企业实际脱节,政策出台多、落实少。XX 市出台的政策基本都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内,缺乏突破性和前瞻性,缺乏有效监督和效果评价机制,影响落地实施。如小升规奖励资金,市县两级均未有效落实。多数中小企业反映,已出台的人才招引政策,基本上是为大企业服务的。即使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创业奖补政策,但也由于附加了社保等条件,与企业实际愿望相差甚远。加之许多中小企业尤其是生产加工型企业,地处偏僻,福利待遇没有优势,面临着招才难、留人难的境地。尤其是机械加工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岗位,

 多数人员熟练掌握技术后,往往跳槽到大中企业工作,而小微企业却无法获得补偿。

 5 5 、 部门协作合力不足

 政出多门,分散不集中,缺乏统筹协调,难以发挥集约集聚效应。在县区层面,有的尽管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部门间缺乏有效合作机制,资源共享不畅,牵头单位不能有效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考核机制不健全,甚至没有将民营经济工作纳入对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有的企业反映,各类检查频次过多,个别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具体整改措施和办法,只是一味要求企业停产停业,既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也未达到检查整改的目的和效果。许多企业反映,安全、环保等评审活动,以前由政府主导,现在要求企业自主,交给中介机构去做。但 XX 市中介机构数量少,能力不足,渠道单一,借机高价收费,加重了企业负担。

 二、推动 XX 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 1 1 、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体制机制,提升企业家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商联、工信、人事、科技等各部门在企业家队伍建设方面的职责和任务,加大指导、组织、协调、

 督促力度,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政策协调、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良好工作局面。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民营企业家轮训制度、建立分行业或不同规模的民营企业家培训制度、建立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培训制度。积极发挥商会作用,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成功大企业家来授课,为企业家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还可以加强企业家之间的横向交流,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加强党建工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2 2 、积极响应企业关切,精准制定扶持政策

 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解决问题,在出台政策之前组织开展非公经济、中小企业等系列调研活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与企业家面对面深度访谈等方式,了解基层需求,倾听企业心声。一是本着“企业想什么、政府做什么”的原则,形成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探索借助第三方的力量,用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民营经济政策的落实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进行专题调查与评估。二是进一步细化政策,争取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内,有所突破与创新。比如在落实投资项目方面,除了提出不得以一些形式增加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前置条件之外,应进一步具体谈

 到企业住所限制、企业经营限制等;支持企业自主选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经营范围,放宽集团公司登记条件等。三是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提高民营企业的获得感。如小升规奖励资金,市县两级均未有效落实,那下一步就要找出政策的盲点,推动政策落实;人才招引政策也要考虑更多的中小企业;创业奖补政策去除社保等附加条件,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在前期逐项逐条梳理、提取政策“干货”的基础上,通过邀请专家、组建政策宣贯团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辅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3 3 、注重規范引领,积极实施民营企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以三个专项行动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针对“专精特新”企业,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引导掌握专有技术和独门绝活的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道路。争取明年,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增长 15%,“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增长 10%。针对高成长性企业,引导其进行数字赋能,政府加大对企业上云、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降低高成长性民营企业的数字化成本。推动形成一批 XX 企业等到 XX 年,培育“瞪羚”“隐形冠军”企业 X 家。针对中小微企业,重点打造形成活跃的创业生态,强化创业辅导,大

 力培育市场主体,力争通过 3—5 年的努力,全市中小企业户数突破 X 万户。再以产业为纽带,以园区为载体,使这些企业成长为协作配套紧密、产业特色鲜明、创新力强、辐射带动力大的产业集群。到 XX年,全市年营业收入过X亿元、X 亿元的产业集群各 2 个、4 个。

 4 4 、营造双创氛围,打造活力创新 之城

 以申请国际创新型城市为契机,以国家、省、市平台连创为抓手,以市创业创新孵化服务中心启动为着力点,联合各级已建成的双创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创新载体,加快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双创基地和“展览展销”等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创新支持、市场拓展、法律服务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树立标杆样板,进行复制推广。力争通过 5 年时间,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县乡三级创业创新孵化服务中心体系。

 5 5 、改善金融生态,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下大力气打造优质金融生态。深入实施《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日政办发〔XX〕1 号),增强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防控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优化配套支持措施、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管,前瞻性打造吸引风险投资资金落地配套政策、获得

 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的企业配套政策,形成金融集聚洼地,吸引异地资金入驻 XX。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白鹭湾基金金融小镇的政策优势,制定金融改革创新的试验性政策,形成金融政策集聚区,为民营经济获取资金支持赢得先机。鼓励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深入小微企业进行对接,为企业融资提供咨询,拿出方案,最大限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加快推进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接资本市场,破解企业融资瓶颈。优化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融资担保行为,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完善信贷机制,最大限度改进信贷服务质量,优化办贷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常态化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自查整改,通过“七不准”、“四公开”政策要求,不断精简收费项目,缩短融资链条。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商业可持续的条件下,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给予价格优惠。

 6 6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一名市级领导、一个市直部门领导、一家银行领导和一个区县领导”的民营企业帮包机制和“一包三年、一月一调度”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严格考核评议,强化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督查,将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纳入干部考核考察标准,对民营企业反映的

 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篇二:公检法服务民营经济调研报告

经济调研述评2017—2019演讲人 202x-11-11

 01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稳中提质(1)o n e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稳中提质(1)

 02【1】民营经济和东北经济发展的通辽案例(1)o n e

 一、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二、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与建立新型政商关系情况三、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四、联合调研组评估建议补正【1】民营经济和东北经济发展的通辽案例(1)

 03【2】民营经济发展稳中有忧(1)o n e

 【2】民营经济发展稳中有忧(1)一、民营经济发展平稳二、民营经济发展依然面临困难(8)三、政策建议补正

 04【3】民营经济发展稳中有变(1)o n e

 【3】民营经济发展稳中有变(1)一、民营经济发展总体稳定二、民营经济发展稳中有变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稳中提质的建议补正

 05【4】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几个问题(1)o n e

 【4】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几个问题(1)M.94275.CN一、关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01二、关于民营经济面临的不平等待遇(3)02三、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受限因素03四、关于民营企业对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参与度04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05补正 06

 06【5】民营企业融资风险要总体可控(1)o n e

 一、金融业态与民营经济共生共荣二、民营企业融资困境成为常态三、民营企业融资风险不容忽视四、促进民营企业融资与防范金融风险适度平衡补正【5】民营企业融资风险要总体可控(1)

 07【6】民营企业共建「一带一路」须行稳致远(1)o n e

 一、民营企业共建「一带一路」的倒逼因素二、民营企业共建「一带一路」成效正初显(2)三、民营企业共建「一带一路」须砥砺前行(3)四、民营企业共建「一带一路」的政策依赖补正【6】民营企业共建「一带一路」须行稳致远(1)

 08【7】民营经济发展企稳图进(1)o n e

 一、民营经济发展态势总体向好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4)三、积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企稳图进【附录】案例甘肃三新硅业有限公司情况补正【7】民营经济发展企稳图进(1)

 09【8】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与民营经济(1)o n e

 【8】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与民营经济(1)一、民营企业与文化旅游产业二、民营企业与光热发电基础设施建设三、民营经济与自由贸易试验区补正

 10跋o n e

 跋

 11鸣谢o n e

 鸣谢

 感谢聆听

篇三:公检法服务民营经济调研报告

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对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重要的法定职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鲜明特征,对于保证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今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做好这项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周旬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司法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对 XX 年至 XX 年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分别赴市检察院一分院、三分院及 XX、XX 区检察院实地调研,察看了民行办案工作区、案件管理中心、听证室等,并组织召开5 场座谈会,听取了市检察院、5 个检察分院、12 个基层检

 察院的工作汇报,听取了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及部分中基层法院、区司法局的情况介绍,听取了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律师、学者、办案人员的意见建议;调取研读了部分案件质量评查报告。通过调研,较为全面深入地掌握了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XX 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范围,完善监督机制,开展专项行动,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裁判结果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充分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纠正错误民行生效裁判,注重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社会发展作用,民行裁判监督向数量、质量、效果并重发展。三年来共受理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 X 件,提出抗诉 X 件,法院审结 X 件,再审改变 X 件,改变率 X%;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X 件,法院裁定再审 X 件,采纳率 X%。认真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市检察院出台服务民营经济“15+18 条”,部署开展“保市场

 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加强对涉企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等诉讼活动监督。市检察院五分院依法妥善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 X 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X 余万元。关注民生热点,制定《XX 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办理支持起诉案件 X 件,胜诉 X 件,胜诉率 X%;着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帮助追回劳动报酬 4X 余万元。

 ( 二)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权威。针对民间借贷、离婚析产、破产清算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治理活动,提出抗诉 X 件,法院改判 X 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X 件,法院采纳 X 件,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手段,对举报线索认真筛选、发现疑点,查清涉案事实证据,确保打击有理有据。市检察院二分院办理的一起申请监督虚假诉讼案,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记录、转账回单、会计账簿,询问证人,查明当事人串通隐瞒 1100 余万元工程款已支付的事实,抗诉后获改判。强化内外协作,对外与法院、公安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查处虚假诉讼中加强配合与协作的指导意见》,形成打击合力;对内整合民行、控申、案管、公诉等职能,开展“一案多查”,深入查找虚假诉讼背后的审判人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的违法违纪问题。市检察院四

 分院办理的一起 18 人虚假诉讼系列案,抗诉后全部予以改判,两名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加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监督,促进依法裁判执行。将监督工作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把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深入开展民行审判违法行为监督。三年来共受理审判程序违法案件 X 件,提出检察建议 X 件,法院采纳X 件,采纳率 98%,市检察院三分院辖区两级院提出的监督意见获法院 100%采纳。XX 县检察院在办理某系列虚假诉讼案时发现承办法官存在违规违法情形,遂发出检察建议,涉事法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调离法院。加大对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力度,推动解决执行难。市检察院制定《关于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的规定(试行)》,重点加强对选择执行、消极执行、超标的执行、违法采取查扣冻措施等问题的监督,三年来共受理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 X 件,提出检察建议 X 件,法院采纳 X 件,采纳率 X%。深入推进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突出对国有土地出让、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主动走访摸排案件线索,发出检察建议 X 件,获采纳 X 件,督促法院、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四)切实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 X 件

 案件,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既维护司法权威又减轻当事人诉累。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功能,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质性化解案件 168 件,在强化行政诉讼结果监督的同时,推动涉及人民群众现实利益的行政争议在法治轨道内得到有效解决,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市检察院一分院结合辖区行政机关多、行政争议案件多的实际,组建行政检察专业团队,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等手段化解实质性争议案件 110件,取得良好效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监督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行政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从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治理机制等方面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150 件,采纳 137 件。

 (五)健全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素质。深化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运用交办、转办、督办、集中办案等方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统一研判、接续监督,确保履职到位有效。建立案件质量保证机制,凡拟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均由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院领导审批。健全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机制,采取不定期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完善检司协作机制,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试行)》;XX 区检察院与司法局建立联

 系会议、联络员、联合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协作四项机制;渝北区检察院三年共收到法律援助部门移送案件线索 100 余件,经审查后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70 余件。建立三级检法会商机制,不定期研究疑难问题,增进共识。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市检察院组建全市民行检察专业团队、民行检察理论研究小组;针对民行抗诉案件“倒三角”的现状,采取以案代训、挂职轮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民行检察干警办案水平。优化队伍结构,涪陵区、开州区等检察院分别引进法官、律师充实民行检察队伍。积极借助“外脑”,与市内高校联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研究基地”,组建“全市民事行政专家委员会”,为民行检察提供智力支持。

 二、存在的问题 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被寄予了更多期待。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扎实开展,取得 一定成效,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也还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承担着批捕、公诉、侦查活动监督、刑事申诉、刑事执行监督和职务犯罪侦查、预防等职能,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精力;监察体制改革后,最高检提出刑事、民事、行政、

 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发展,但有的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仍然存在“重刑轻民”的观念,对民行检察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有的检察人员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担心影响法检两院关系,对监督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检察人员片面强调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对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缺乏思考和践行,对“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理解还不够透彻,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客观存在。对民行检察职能的宣传还不够,民行检察认知度不高,公众对申请检察监督的程序不太了解。

 (二)民行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还需加强。总体上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质效有待提升,目前多集中于对违规送达、审限超期、文书制作不规范等一般程序违法或工作瑕疵问题进行监督,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对深层次违法情形挖掘还有待加强。有的检察建议质量有待提高,发出后的效果不太理想。有的案件限于个案办理、一次监督,跟进监督、类案监督仍需进一步强化。有的案件办案程序还不够规范,有的案件法律文书不够严谨、说理性还需深化。由于诉讼程序设置的原因,民行抗诉案件呈“倒三角”状况,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主要集中在市检察院和分院,基层院案源渠道不畅、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效果不佳,基层院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在办案数

 量、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还需要深度挖潜;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配合还有待加强,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方面还未完全形成监督合力。

 (三)民行检察队伍能力素质有待提高。民行检察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对办案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民行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司法工作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人员配置上,目前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共有民行检察人员 224 人,占全市检察人员总数的 5.8%,有 13 个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人员数量在 3 人(含 3 人)以下,办案力量有待加强。部分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与公益诉讼在同一部门,有的检察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公益诉讼上,而对民行检察监督着力不够。在专业素养上,民商法、行政法专业的人员比例为 25.9%,有的检察人员长期办理刑事案件,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法律不熟悉,把握法律政策、办理新型案件、释法说理、群众工作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高层次、专家型人才总量偏少。

 (四)民行检察工作配套机制有待建立健全。当前,配套保障机制不健全已经成为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之一。一是案件信息交流机制有待完善。法检两院在案件信息交流方面不太顺畅,有些信息没有实现共享,影响监督工

 作开展。二是案卷调阅机制有待健全。检察机关一并调阅法院案件正副卷,有利于提高监督的精准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但目前,“两高”尚未就调阅副卷出台相关文件,我市法检两院也暂未开展相关探索。三是虚假诉讼查办机制有待完善。近年来,民商事领域虚假诉讼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此类案件往往刑民交叉、手段多样、发现查办难度大,需要公检法达成共识,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查办方式、证据认定标准等机制。

 (五)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进一 步明确完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民行监督规定较为原则,“两高”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的规定也不太具体,对民行检察监督范围、监督措施、监督效力等都有待细化完善,导致检法两院在实践中存在分歧。一是对民事调解书的监督还存在争议。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监督,但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含义,检法两院认识不一致,导致检察机关对调解书的监督存在障碍。二是对再审检察建议的效力规定不够明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定了再审检察建议作为裁判结果监督的法定监督手段,但未对再审检察建议的效力予以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再审检察建议的效果。调研中有的检察院反映个别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在审查期间,另行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处理该案,且在法律文书中未表明案件来源于

 检察建议,致使检察建议程序空转。同时,对不予采纳再审建议的是否应经审委会研究决定,检法之间也有不同意见。三是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缺乏相应保障。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但因欠缺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有效保障措施,被调查对象拒绝、妨碍、阻挠检察官调查核实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监督效果,特别是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影响较大。

 三、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 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人民群众新期待,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进一步深化对民行检察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切实转变“重刑轻民”思想,补齐民行尤其是行政检察短板,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破除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心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精准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深入践行

 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找准民行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用心用情办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劳动争议、医疗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案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全面落实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要求,推动健全完善民行检察制度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坚持问题导...

篇四:公检法服务民营经济调研报告

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工作安排,把坚定不移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解放思想的实际体现,作为干部作风大整顿成果的实际检验,在思想上放心放胆,在政策上放宽放活,在工作上放手放开,以新气象担当新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吉发〔2018〕48 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五转”行动计划,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加快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推进“五转”行动计划实施 (一)支持“创生个”。全面落实《通化市“创生个”政策措施》,放开市场主体准入限制,法律法规未禁止行业和领域全部向各类市场主体开放。放宽创业政策覆盖范围,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个人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 20 万元,实行全额贴息,贴息年限从 2 年提高至3 年。对符合条件的初期创业者给予一次性 5000 元创业补贴,

 对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支持“个变企”。全面落实吉林省《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和《通化市“个变企”政策措施》,不断培育增加“个变企”企业数量。符合条件的“个变企”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对符合减免税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个变企”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免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3 年全额贴息,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 400 万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支持“小升规”。全面落实《通化市“小升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建设,推动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对入规升级企业分别给予 5—20 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及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支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化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小升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各类服务,对入规企业所在创业创新基地和孵化器按照每入规 1 户企业给予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分工配合)。

 (四)支持“规改股”。全面落实《通化市“规改股”政策措施》,深入挖掘一批细分市场骨干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因规范财务增加年度销售收入及利润需补缴的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赋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相应的贡献人;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企业。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 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五)支持“股上市”。全面落实《通化市“股上市”政策措施》,全力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完成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股改后完成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 80%以上投资(含补充流动资金)在我市辖区内的,按募集资金在 5 亿元(含)以上、1—5 亿元的,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补助。募集资金在 1亿元(含)以下的,按募集资金的 1%补助。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债)并投在通化辖区内(含补充流动资金)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 3‰的补助。对境内外借壳上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至我市辖区的企业,给予 1000 万元补助(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转型能力 (六)培育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全面落实省千户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加大对有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的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政策扶持,综合运用研发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上市奖励、贷款担保等政策资源,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专精特新”“隐型冠军”“单项冠军”“科技小巨人”企业。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基地,打造双创升级版(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分工负责)。

 (七)支持民营企业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强化产学研联合,支持企业协同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培育一批重点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到境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对当年度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 100 万元和 50 万元资金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分工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八)支持民营企业产品创新。通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引导民营企业开展产品创新,鼓励对首台(套)、军民融合等创新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全市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30%,其中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分工负责)。在民营企业实现首台(套)销售、使用后,给予资金补贴。对民营企业研发新产品

 实现规模化生产的,给予资金支持(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九)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提升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着力培育壮大新动能产业,分行业制定产业发展和技术支持政策,引导企业主动适应产业变革,不断向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高端攀升。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发展面向智能产品和智能装备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升级(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十)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对民营工业企业入规升级、商贸企业进限入统专项扶持和跟踪服务,扩大民营经济总量。加强龙头骨干民营企业培育,采取“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用地、资金、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问题(市推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部门分工负责)。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 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年度新增贷款利息不超过 50%比例贴息支持并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和100 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的企业,争取上级资金奖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十一)全面推行精益管理。大力推广精益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家提升企业内部流程效率,形成核心企业和产业链区域内的全方位精益生态。学习东北工业集团“精益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帮助企业实施精益

 管理,构建适合本行业的精益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市工信局牵头负责)。积极争取省总工会专项资金支持,用于民营小微企业职工培训和帮扶(市总工会牵头负责)。

 (十二)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实施质量提升精准帮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为民营企业免费提供节能降耗、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管理等服务。培育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质量第三方监测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推动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能力。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鼓励民营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树立一批民营企业质量标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对民营企业各项信贷支持政策,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增加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额度,重点支持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支持推出“重点支持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深化与台州金融合作,共建“九平台一基地”,推动台州小微金融改革成果在通化落地。充分发挥东北振兴合作金融机制作用,落实政府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金融合作协议,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增加信贷投放,全面落实中国银保监会提出的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实现“一二五”政策目标。(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市发

 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配合)。

 (十四)落实续贷支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续贷业务,建立民营小微企业续贷“白名单”制度,大力推广续贷产品,明确续贷业务申请条件、办理时效,理顺业务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对接。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工作,对长周期、稳定运行的民用工业企业按经营周期建立融资窗口指导制度,研究开展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无还款续贷服务。金融机构要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不得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

 (十五)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建立市、县全覆盖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民营小微企业担保规模,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力度,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 1.5%以内。发挥再担保机构作用,放宽再担保业绩考核容忍度,重点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服务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十六)大力推进产融合作。建立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政银企保”对接力度,推动银团贷款、产业链融资、金融租赁,扩大“银税互动”贷款范围(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分

 工负责,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配合)。鼓励金融机构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民间资本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十七)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体系。健全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建立地方金融管理协调及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形成分工合作、信息共享的“大金融”管理体制,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市金融办牵头负责)。把金融机构业绩考核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提高民营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考核权重,保障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长,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制定和完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贷款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在合理区间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前提下,原则上可免于追究信贷人员合规责任(市金融办牵头负责,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配合)。

 (十八)开辟信贷支持实体经济新通道。建立信用信息平台,整合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财税、银行、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和公检法等信用信息,搭建金融服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促进银行信贷投放,为金融服务提供信用支撑。设立信用保证基金,借鉴台州经验,由各级财政和地方银行捐资设立信用保证基金,以 10 倍至 15 倍比例撬动银行贷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分担银行风险。设立中小企业

 应急转贷基金,由政府牵头,以 1:9 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中小企业产生续贷需求时,由应急转贷基金垫付此前贷款,银行续贷,企业归还应急转贷基金,免于高息借用“过桥贷款”还贷(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配合)。

 (十九)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建立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交易市场,重点交易医药药理研究阶段成果,一期临床、二期临床等各阶段技术成果,通过医药品种流转,促进医药企业重组整合,质押融资;土地经营权、林权交易分中心为土地流转和林权转让提供服务,资产流转变现、质押融资,拓宽金融为农业农村服务的新途径(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配合)。落实《通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设立产业引导股权投资母基金,引领社会资本投资,助推绿色转型发展(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金融办配合)。规划建设金融集聚区,突出吸引注册成立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打通资金流入通化的渠道。与大学生创业园、开发区双创中心及通化股权市场连接配套,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100 万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四、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降成本 (二十)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税额幅度内,结合我市实际,按规定权限和程序,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落实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等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征收”政策措施。进一步谋划降本减负政策,依法依规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

篇五:公检法服务民营经济调研报告

县民营经济发展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近年来,XX 民营经济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较为良好的发展成果。但在发展过程中,还一定程度存在企业竞争力不强、发展环境欠宽松、经营管理较落后、融资渠道不宽泛、人力资源很紧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通过深入部门、企业等开展实地调研特提出提升民营经济发展主导地位、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资金瓶颈、积极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加强管理创新等加快 XX 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期为 XX 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XX 县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现状 截至 XX 年,XX 县民营经济企业和个体数注册总数达到 X 多户。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 X 人。较 X 年分别增长

 了 X 倍和 X 倍,经济贡献率占全县国民经济总输入 X%,占全县税收比例近 X%。具有覆盖范围广、发展速度快、经营方式活、从业人员多等特点。XX 年上半年全县接待海内外游客达 X 万人次,同比增长 X%;实现旅游收入 X 亿元,同比增长 X%;民营经济餐饮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仅 XX 年上半年,全县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业实现营业收入 X 亿元,占比达到 X%,增长 X%,拉动全县住宿餐饮营业收入增长 X 个百分点;XX 年上半年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X 亿元,同比增长 X%。吃穿用类商品销售增长较快。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 X%,日用品增长 X%。汽车、珠宝、文化等享受性消费持续火爆。金银珠宝类增长 X%,汽车类增长 X%,文化用品类增长 X%;截至目前,XX 县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达X 人。调查显示,除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来自县外,民营企业就业者“本地化率”超过 X%,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需求。

 二、XX 县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竞争力不强

 XX 民营经济大多属于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商贸、住宿餐饮等传统领域。规模较小,经营管理方式较为落后,缺乏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环境欠宽松

 当前,XX 县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仍然不够宽松,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等方面与外来企业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经营管理较落后

 XX 民营经济相当一部分属于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产销活动,管理方式“家庭式”,决策“家长化”。缺乏现代经营管理模式,影响进一步做大做强。

 (四)融资渠道不宽广

 XX 民营经济普遍存在资金紧缺的问题。资金来源主要以自有资金和银行信贷为主,社会融资和政府扶持有限。

 (五)人力资源很紧缺

 XX 人才瓶颈制约突出。企业普遍存在用工难问题,特别是熟练技术工人紧缺。同时缺乏有效激励制度,员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足。

 三、加快 XX 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提升民营企业主导地位

 一是将民营经济上升為全县重大发展方略。在建设配套服务体系和政策方面加以引导,进一步落实国家支持民营经

 济发展各项政策对待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拓宽民营企业服务范围,为XX 县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促进民营企规范化发展。推动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供企业市场竞争力。把民营企业发展纳入党政考核,营造“党政重视、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良好发展氛围。通过宣传引导,促进民营企业树立良好品牌。三是加强对各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间互助互利,做大做强。通过政策引导,使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民营企业领域,让民营企业真正成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对民间资本和投资主体简化手续、简政放权。建议建立注册登记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手续齐全的实行当场办结;对资料手续不全的办理者一次性告知,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贴心服务;二是着力解决政策落地基层中的“肠梗阻”问题。制定涉企政策清单公开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企业减负政策、财政奖补政策及其他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神话行政审批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把政府从具体的事务中剥离出来,做好市场服务工作。通过降低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可操作性公平竞争机制,对所有民营企业统一市

 场准入标准,消除行业垄断;加大维权保护力度,注重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拓宽民营企业服务领域,从技术支持、创业孵化、人才引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资本运作、决策咨询、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服务;三是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赋工作,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要进一步落实国家降税减税政策,减轻疫情对民营企业影响。在实施过程中,加强沟通,多听取基层民营企业意见,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大政方针政策的原则下,出台地方减税降费措施,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

 (三)构建“ 亲”“ 清” 新型 政商关系

 一是要树立科学的政商观。各级领导要树立健康的政商关系,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和自身地位,尊重客观规律,尊重市场主体地位,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向服务转变。淡化权力与地位,提高服务市场的能力,为民营经济体创造良好的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作为民营企业而言,需要有正确的市场观,经营观和竞争管,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为构健康的政商关系营造氛围。二是做好制度安排。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建立权力运行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能

 职责,明确该办事项和能办事项,明晰权力边界,使政府在服务民营经济是有法可依,有理可据。另一方面,对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等经营体,建立“负面清单”,针对不诚信企业和组织,实行黑名单管理,在一定时限内限制申报、参与政府项目,确保诚信企业正常生产和合法经营。三是把握“亲”“清”政商关系的度。对领导干部而言,首先要做到“亲”,即是要坦诚与民营企业交往接触,多关心民营企业发展,针对民营企业的实际困难,在合理范围内帮助解决,真心实意的支持地方民营经济组织和商会组织的发展;同时要做到“清”,即是与企业家交往,要做到清清白白,坦坦荡荡,发扬公仆精神,切忌有私心贪心,更不能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做到国企民企一视同仁,使民营企业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

 (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探索改善金融服务新方式。出台民营企业信贷考核办法,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信贷担保体系,建立信贷风险防控及补偿机制,创造民营企业发展空间;争取上级支持,适当减免税费负担。二是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对具有一定担保能力且提供民营企业信贷担保的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对于有关担保机构,还可以进一步降低或减免营业税;还可建立再担保机制,形成标准统一,上下一致的担保体系,提高

 风险防控化解能力,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力争让更多民营企业获得信贷资金支持;通过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扩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三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收集民营企业信用记录,建立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对信用进行评级,作为信用贷款,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促使企业诚信经营。

 (五)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梳理本地区、各行业民营企业的现状,对存在问题加以研判,高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等调节手段加以解决。并形成有效制度,推动民营经济从低质低效向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加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力度。二是加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就 XX 民营企业而言,基本处于初级经营和粗放经营,缺乏自主创新意识,市场竞争力不强。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培育民营企业家自主创新意识,鼓励从传统企业向技术型、科技型企业转变。同时,党委政府引导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积极为民营企业解决人才短缺的制约瓶颈。充分利用县级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加大政策引导和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抱团发展,通过平台研发,企业共享的方式加大创新力度,提升企业竞争力。四是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通过政府搭台、企业

 唱戏的方式,引导各企业加大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发力度。建立公共研发平台,加大科研投入力度,鼓励企业通过产品、技术、资金等方式入股研发机构,推动研发成果应用,全面提高民营经济企业技术竞争力。

 (六)加强企业管理创新

 一是引导民营企业“强身健体”。着力解决好企业管理中的人才“短板”问题,建议人力资源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引进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制定培训规划,有计划地选送一批有思想、懂经营、善管理的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塑造诚实守信的民营经济,从质量、服务、契约履行等方面,赢得客户信任、取信于消费者,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在“创新—消化—引进—创新”的基础上,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投入和研发,使自身拥有更多的产品主导权,形成一批有特色的精品,提升开拓和占有市场的能力。三是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家队伍的培养。组织民营企业家不定期到知名大学开展培训和学习,到一些发达地区学习取经,提升民营企业家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引导民营企业“抱团式”发展。目前,部分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以连锁、特许、代理和电子商务等形式,相互合作,整合资源力量,提升管理水平。按照地域布局合理、產业结构分明和集

 约化生产经营的要求,改造传统产业,扶持优势产业,壮大龙头民营企业,并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入注民营经济,使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支撑起 XX 县国民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

篇六:公检法服务民营经济调研报告

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是新形势下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 XX 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的先手棋、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和考察 XX 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坚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检察职能,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 XX 改革开放再出发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保障。

 一、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基本情况 1 、践行“ 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服务保障 障 XX 营商环境的“ 创新指数”。院党组将服务保障 XX 营商环境作为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新使命、新担当,主动想企业所想、急群众所急,为新时代 XX 改革开放再出发营造更

 好更优的司法环境。一是坚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牢固树立打击和保护并重、程序和实体并重等现代司法理念,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统一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依法适用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可捕可不捕的倾向于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倾向于不诉,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努力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二是坚持创新服务保障的“硬实招”。XX 年 2月,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制定实施《服务保障 XXXX 区营商环境建设 12 条意见》,并在全市率先探索单位犯罪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如对涉嫌虚开发票罪的某知名洋酒品牌企业,鉴于已补缴税款,通过公开听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XX 年 3 月,又在全市率先与区工商联建立保护民营企业发展长效机制,联合签署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协作备忘录》,同时在 XX 设立“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每星期四由资深检察官“坐堂问诊”;在高桥开设“法治讲堂”,举办《民营企业家法律思想的养成》等系列讲座,提升企业家的法治意识;同时开通工作日热线电话,畅通便利化法治服务的渠道和途径,目前已为 12 家企业提供了“家门口”的法治服务。三是坚持打好“组合拳”。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协调办公室,检察长担任组长亲自抓,今年来 4 次召开推进会,坚持依托司法

 办案,通过强化办案质效,提升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调查研究,与区工商联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 X 位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院领导带队实地走访普兰金融、逸思医疗科技等 X 家民营企业,面对面倾听企业诉求,征集到有效司法需求 X 余条,逐一梳理研究,结合推进院 18 项重点工作拟定具体落实措施,提升服务保障的精准度和靶向性。强化法治引导,以全市首个金融检察部门成立十周年为契机,举办“金融检察与金融风险防控”研讨会等系列活动;每年发布《涉自贸科创检察白皮书》《金融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国家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强化司法实践,结合贯彻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检察专项行动”,制定我院《XX 年度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推进服务国家战略、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 8 个方面 54 项具体工作,专题上报区委,市委常委、区委书记翁祖亮同志批示肯定。日前,又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 XX 区“改革开放再出发 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 XX“勇当标杆、敢为闯将”努力再作检察贡献。

 2 、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切实增强创新创业的“ 安全指数”。一是深化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科创中心建设。先后制定实施我院《服务保障中国(XX)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力服务保障自贸区扩区新战略的工作意见》《全力服务保障 XX 建设具有全球影

 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十二条意见》,与自贸区管委会五个片区管理局共同落实《法治建设合作行动备忘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为自贸区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治保障。依托司法办案提升服务保障能力,XX 年以来办理与自贸经济活动相关的逃汇、信用证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刑事案件 X 件 X 人,办理涉自贸民事行政监督案件 X件。建立与海南、舟山等自贸区所在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发挥全国自贸检察工作“领头雁”作用。二是防范金融风险。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打击,重点做好 XX”等一批社会关注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起诉、追赃挽损及维稳工作,XX 年以来办理各类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 X 件 X 人,占全市近三分之一。办理了案值 X 亿多美元的 XX 首例骗购外汇案、全市首例利用“银联钱包”盗刷信用卡诈骗系列案,办理的全市首例金融领域洗钱案,得到央行 XX 总部通报表彰,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金融犯罪检察工作联系点。三是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市场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以商业贿赂、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虚假诉讼等不法手段破坏公平市场营商环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XX 年以来共批捕、起诉 X人。办理了自贸区首例逃避商检案,为维护食品领域“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X 件 X 人,办理了自贸区首

 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全国首例涉网上培训平台题库侵犯著作权案等一批重大及新类型案件。办理了假冒“XX 等注册商标案,办理的假冒“佳沛”等进口水果商标系列案,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XX 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新西兰驻沪总领事来我院赠送感谢锦旗。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同保护,与 XX 区知识产权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在办理吴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中,将办案中发现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有行政处罚必要的违法线索移送区知识产权局,有力打击侵权行为。我院被国家版权局授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五是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批捕了全市首例“职业打假人”敲诈勒索案 4 名犯罪嫌疑人,维护了盒马鲜生、双立人等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办理了全国首例利用专利侵权诉讼实施敲诈的“专利碰瓷”新类型案件,维护了被害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对企业主要业务起到关键作用的重要管理人员慎用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退赔的涉案企业重要岗位人员,依法慎用逮捕强制措施,不批准逮捕 X 人,不起诉 X 人,如在办理某通信科技公司法人代表吴某某诬告陷害案中,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使濒临瘫痪的公司上亿元经营业务得以正常开展,吴某某向我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对涉案企业和人员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慎重使用查

 封、扣押、冻结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财产性强制措施,如在办理一起涉及地方债的案件中,引导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查封相关涉案账户,避免因查扣不当引发风险。强化追赃挽损,在办理 XX 某某挪用资金一案中,通过做通犯罪嫌疑人家属工作,在审查逮捕阶段先期退赔企业 X 余万元,挽回了巨大损失。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XX 年以来共计追赃挽损 X 万余元。

 3、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不枉不纵,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指数”。一是强化涉企案件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监督,XX 年以来监督立案 X 件 X 人,监督撤案 X 件 XX 人,对陈某某控告公安机关干预民事租赁纠纷、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一起合同诈骗案,经缜密调查,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通知撤销案件书》,监督纠正了公安机关不当立案,维护了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在办理涉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案件中追捕 X 人、追诉 X 人,办理了某汽车维护公司股东袁某某控告公安机关怠于侦查案,袁某某因交通事故被人殴打致伤,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由于受伤及忙于控告,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我院通过调查核实,督促公安机关加强侦查,最终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此案得到市检察院 XX 本才检察长等领导批示肯定,袁某某也重塑了企业发展信心。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界限,防止出现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同步开

 展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召开涉企人员社区矫正座谈会,强化法治教育。二是积极开展涉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XX 年以来办理了 55 件涉企产权纠纷、债务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民事行政裁判、程序违法、执行活动申请监督案件,如在办理一起拖欠 XX 药谷租金的执行监督案件中,检察官对被执行人某生物医药公司股东“情、理、法”三管齐下,经过一年多的反复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维护了科创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在全市首创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机制,围绕民间借贷、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等易发领域,主动挖掘案源线索,举办虚假诉讼监督研讨会,探索与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查处和防范虚假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诚信社会建设,近年来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10 件,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四是加大对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力度。在区人大大力支持下,制定实施《关于加强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全力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在全市率先建立公益诉讼和民行检察专家委员会制度,近年来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28 件。如办理了某镇园区违法堆放垃圾的公益诉讼案,堆积三年之久的垃圾得以彻底清理,还数十家小微企业干净整洁的办公环

 境,企业代表专程送来“人民公仆勇于担当,还我小微营商环境”的致谢锦旗。在城市公共安全、公民信息安全领域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对大众点评、前程无忧、妈妈帮等五款手机 APP 用户信息保护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引导企业在适用 APP 及线上平台时进一步加强规范,督促企业良性发展。五是重大涉企案件专项督办。落实涉企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涉企刑事案件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实行“一案一报”。依托我院在全国首创的施净岚、吴菊萍等命名检察官办案组及涉黑涉恶、职务犯罪、合同诈骗、证券期货犯罪等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对重大涉企案件实行专门办案组或专人负责办理,确保办案质效。办理了某石化公司负责人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补缴税款,更加考虑到企业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为 XX 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通过“一案一报”,依法举行了不起诉公开听证并公开宣告,最大限度保护了市场就业环境,减少了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区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会、法制委、内司工委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在视察调研我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时,观摩了此案公开宣告。

 4 、参与社会治理,深化法治宣传,切实增强投资兴业的“ 幸福指数”。一是提供“金点子”,强化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XX 年以来,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行业监管

 等问题,共制发检察建议 X 件,帮助堵漏建制,如在办理童某、黄某等合同诈骗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频繁利用某知名订餐、叫车等网络平台虚假刷单骗取补贴,及时向相关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公司有效监管。又如在办理被告人朱某等人贷款诈骗、合同诈骗案时发现,汽车消费贷款担保领域存在乱象,遂向银保监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获采纳,促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增强“透明度”,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对涉企案件适用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情况,一般采用公开听证、听审、宣告等形式,体现公平正义,每年邀请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及各界人士参加听庭评议、案件公开听证听审等活动近 40 人次,XX 年以来举办“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检察开放日活动 6 次,120 余名人大代表、劳模、企业家等各界人士参加。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我院召开《XX 市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工作若干规定》立法调研座谈会,并观摩了一场涉及民营企业的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三是体现“时代性”,“量身定做”法治宣传平台和载体。组建法治宣讲团,送法进企业,会同 XX 区金融管理局等在 XX 中心举办《金融诈骗“十宗罪”》首发仪式并举办法治讲座,每年深入金融机构、企业等开展法治宣传近 X 次,针对非法场外个股期权交易的对策建议得到吴清、翁祖亮等领导批示肯定。加强法治

 宣传,在 XX 区 X 个街镇举办法治宣传展板巡回展,参观社区居民 X 余人次。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以及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XX 金融检察十周年等系列宣传,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全国数十家主流媒体进行了报道,通过 X 余篇(次)的各类宣传报道,提升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二、工作难点和不足 1 、司法执法实践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司法机关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思想认识基本一致,但在司法实践中,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司法执法办案标准还不够统一,比如强制措施运用、新兴业态经济犯罪证据标准把握等,公检法间还需强化共识,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办理民营企业案件 11 个执法司法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司法执法指引、办案规范。

 2 、工作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院与兄弟司法...

篇七:公检法服务民营经济调研报告

对“ 公检法司” 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调研报告 关于对“公检法司”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调研报告发表时间:2015-3-18 11:41:40

 关于对“公检法司”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调研报告

 11 月 4 日至 5 日,利用两天时间,我带领部分区市县级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以下简称“公检法司”)工作开展了专项调研。通过实地查看法院立案大厅、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公安局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户政大厅、违章处理缴款大厅和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现场观摩各类典型案卷,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公检法司”相关负责人工作汇报,座谈交流,了解和掌握全县司法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调研情况,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主要成绩

 一年来“公检法司”各部门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力求促进公平正义,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执法队伍和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法制环境。

 (一)以执法办案为突破口,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县人民法院坚持执法办案为要务,做到刑事审判注重量刑规范、民商事审判注重调判结合、行政审判注重法理并用、执行工作注重高效联动,有效地发挥了审判机关的作用。截止 10 月份,共受理各类案件 4644 件(刑事136 件、民商事 3309 件、行政 16 件、执行 1183 件),审结 4319 件(刑事 137 件、民商事3160 件、行政 12 件、执行 909 件),诉讼标的额 9965.04 万元,其中执结标的额 6116.7 万元;立案变

  监督,确保了无一例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得到提升;开展了以“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主题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加大了对律师职业操守及执业纪律的教育力度,律师行业规范化管理得到加强。截止 10 月末,我县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案件 501 件,均没有发现违反执业纪律行为,无涉法涉诉案件发生和乱收费现象。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两天调研,在了解“公检法司”在作风转变、便民利民、公正司法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县人民法院

 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就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而言,截止 10 月份,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 3309 件,审结 3160 件,而审判员仅有 6 名,人均收、结案在 550 件、530 件左右;共受理执行案件 1183 件,而具有执行资格的干警仅有 4 人,人均年办案数超过 290 件,工作人员少,受理案件多,极大地影响了办案的质量。二是一些不利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其一,个别人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干扰审判;其二,个别审判人员素质较低,自由裁量权有时滥用;其三,法院目标化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司法审判透明度不高。三是“执行难”依然是制约法院工作的瓶颈。一是部分干警存在机械执法、随意执法和违规执法的现象,有时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群众有意见;二是我县形成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三是有的审判员一判了事,对案件执行情况考虑不足,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未采取,该及时兑现的没有兑现,加大了执行工作难度;四是执行救助基金数额不足,申请审批程序繁琐。

  (二)县人民检察院

 一是部分案件的社会效果不够理想。民事、刑事抗诉案件数量相对偏少,监督效果还不够明显,对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工作还没有开展起来。二是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了解得不多,有的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使用的举报电话“12309”都不知道,社会知晓面窄。三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少数干警的监督能力还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优秀专业人才少;“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制约着检察院监督工作的开展,另外,目前法律监督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人员监督的积极性。

 (三)县公安局

 一是在县内一些群众赌博现象较为严重,且赌资数额较大,呈隐蔽态势蔓延,影响了家庭和谐,败坏了社会风气,加之整治力度不大,工作效果不佳,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二是社会流窜犯作案频繁,学校周边治安环境不容乐观,门卫人员大多数不具备保安的能力。三是干警整体作战能力不够强,基层派出所人员短缺、年龄偏大、专业不强的问题突出。四是城区内的电动三轮车管理不到位,还存在逆向行驶、随意掉头、扎堆堵路、违章停车等人、右转弯占道等现象,严重地扰乱了交通秩序。五是交警大队流动测速车辆地点不确定、随意性大,且有时不挂提醒标识,存在躲藏隐蔽现象,司机为了寻找测速车辆,时常分散开车精力,不同程度地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

  (四)县司法局

 一是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不到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这是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一项刑罚执行职能。我县共有社区矫正人员 202 名,对其实施审前调查、业务培训、手机定位监控等日常动态管理需要成本。目前县财政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预算,制约着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律师“重收入、轻服务”现象严重。部分律师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等现象,导致其参与司法行政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三是律师行业管理难度大。律师在注册机构、执业地点上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很大,且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处罚权不在县级司法局,不利于有效监管。

 三、几点建议

 (一)县人民法院

 一是采取调配等方式,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要在法院内部优化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把人员向任务重的部门倾斜,同时,要强化对现有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办案能力指导,尽快提高其审判和执行能力;要积极争取、广泛吸纳专业素质高的法律人才,以缓解人力紧张任务繁重的局面。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司法审判独立、公开。县法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人为因素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干扰;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管理考核、公民旁听机制,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内容管理,公开审判程序,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确保司法审判阳光透明。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一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完善与公安、工商、税务、金融、土地、城建等部门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努力营造执行工作的良好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二要建立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配合机制,做到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相互沟通、协作,防止审判与执行工作相脱节,降低执行工作难度;三要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做到既要根据规定确保执行救助基金足额拨付到位,又要制定和完善基金管理使用制度,发挥好基金救助弱势群体.

推荐访问:公检法服务民营经济调研报告 公检法 民营经济 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