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责任追究的九种情形6篇

意识形态责任追究的九种情形6篇意识形态责任追究的九种情形 党支部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就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各级党组对意识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责任追究的九种情形6篇,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责任追究的九种情形6篇

篇一:意识形态责任追究的九种情形

支部 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就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各级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这是党中央着眼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制度安排。XX 党支部坚决抓好贯彻执行,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地生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导权,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站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习近平同志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职自觉,强化使命担当,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像分析经济形势一样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切实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工作要求,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科负责人 科负责人 负责人 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梁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组长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副组长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四)班子成员、其他支委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主要责任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1.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中,作为学习、培训和民主生活会等活动议程的重要内容,定期举行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支部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 XX 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充分利用主题党日活动、宣传专栏、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内容实在,形式丰富,群众接受。积极开展好人

 模范、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向职工讲好身边故事,营造出浓厚的 XX 文化氛围。

 3.要善于运用 QQ 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注重做好舆论引导,有效应对社会各类舆情信息,及时做好化解工作。

 4.积极打造高素质宣传队伍,加强正面引导,凝聚共识,用先进文化理念教育和引导群众。着力提高意识形态的预判、分析等能力,确保在关键时刻既能站出来、顶得住,也能冲得上、打得赢。

 5.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并将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

 6.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着力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接受监督和评议,像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样,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7.纳入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4.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科室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中层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一是着力推进理论学习再创新。统筹抓好个人自学和中心组集中学习,严格执行第一议题要求,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做到一手抓XX 业务工作,一手抓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

 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XX 微信公众号、微官网、工作简报等媒介及时刊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转载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全方位立体式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同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加强对通过网络发布的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信息审核把关,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是文化育人,涵养向上向善力量。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弘扬 XX 正能量,培养干部职工积极乐观、阳光向上的精神面貌,形成觉悟,以文化自信支撑政治定力。扎实开展廉洁主题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风气。

 (五)加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好干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1.选优、配齐、配强宣传岗位人员,确保宣传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2.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宣传思想岗位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五、监督考核 党支部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结合年度工作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

 六、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委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2020 年 5 月 6 日

篇二:意识形态责任追究的九种情形

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三篇

 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三篇

 意识形态,属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而是源于社会存在。人的意识形态受思维能力、环境、信息、价值取向等因素影响。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三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一篇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

 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

 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

 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订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间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與情信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

 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各地区应当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党委宣传部门对下级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高等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不设常委会的担任党委委员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统战、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社科联等部门,通过随机抽査、交叉检查、问卷调査、座谈、民主评议、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本地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门应当于每年 6 月和 12 月底前,汇总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专题汇报。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城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当地党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意识形态专题汇报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条巡视巡察机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加强监督检査。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査、进行通报批评,给子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級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與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千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千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二篇

 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

 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如何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督促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抓好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的运用水平。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研究,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神聚气,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抓住...

篇三:意识形态责任追究的九种情形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精神,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1.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各级党组织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镇党委坚持以上率下,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织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织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织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组织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考察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5.各级党组织要统筹协调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建立健全责任分工体系 6.宣传部门:是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应当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

 7.纪检部门:将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

 任。

 8.组织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9.政法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平安雅阳建设的重要内容,密切关注社会思想动态和各种不良苗头动向,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类案(事)件。

 10.统战部门:团结引导统一战线各界代表,特别是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知识分子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和网络意见人士的联系,加强“同心”引领,凝聚思想共识,落实好统一战线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11.党校、文化、教育、科技、公安、广电、科协、雅阳培训中心等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党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陈列馆、展览馆等。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同社科理论界、文学艺

 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12.其他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体系 13.建立分析研判制度。镇党委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对重大舆情、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作出工作安排。建立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两次进行情况通报和分析研判,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

 14.建立领导阅评制度。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带头阅评本地党报党刊党网、电台电视台内容,带头撰写理论文章、时政评论,带头接受主流媒体专访。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15.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建立健全联系沟通知识分子的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把与知识分子“结对子”、交朋友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具体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所分管领域知识分子的交流活动,同时做好档案记录,不断拓宽联系渠道,增强联系实效,广泛凝聚知识分子的智慧和力量。

 四、建立健全督查考核体系

 16.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每半年向镇党委专题书面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遇到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及时向镇党委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镇党委会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代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17.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提示提醒制度。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置,避免问题扩大化。

 18.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在村(社区)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中,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考核。

 19.建立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由镇宣传办牵头,每年对本地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镇党委报告,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 20.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

 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各类媒体等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学校、党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21.进行责任追究,可视情节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22.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23.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本细则由*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和宣传办承担。

篇四:意识形态责任追究的九种情形

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9 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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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9 9 篇

 《实施细则》又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结合实际状况,为使所属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规章而作出的具体、详细的说明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探讨的主要形式之一。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的文章 9 篇 ,欢迎品鉴!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篇 1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干脆主管的班子成员担当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务亲自处置;干脆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帮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加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担当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分工,根据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担当的工作责任

  1.仔细实行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严守组织纪律和宣扬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心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心保持高度一样。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探讨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状况,探讨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刚好向党中心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状况并提出建设性看法。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状况,统一相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气主动参加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化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加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实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实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实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主动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

 建设,做到正能量充足、主旋律昂扬。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刚好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务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显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肃穆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合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意同理论界、教化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挚友,加强联系,耐性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合在党的四周。对网络大 V、看法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学问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当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平安教化,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爱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阔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加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心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长,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平安和

 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化、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心和上级党组织支配部署的网上重大宣扬、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根据规定刚好实行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务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反先法、党章、党的确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峻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峻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

 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途、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峻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平安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篇 2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干脆主管的班子成员担当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务亲自处置;干脆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帮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加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担当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分工,根据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担当的工作责任

  1.仔细实行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严守组织

 纪律和宣扬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心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心保持高度一样。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探讨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状况,探讨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刚好向党中心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状况并提出建设性看法。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状况,统一相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气主动参加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化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加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实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实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实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主动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足、主旋律昂扬。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

 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刚好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务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显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肃穆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合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意同理论界、教化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挚友,加强联系,耐性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合在党的四周。对网络大 V、看法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学问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当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平安教化,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爱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阔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加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心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长,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平安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

 问题,加大在人才、教化、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心和上级党组织支配部署的网上重大宣扬、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根据规定刚好实行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务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反先法、党章、党的确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峻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峻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途、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等言论,造成严峻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平安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篇 3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根据当地管理、等级责任和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当地本部门本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领导班子的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干脆主管班子的成员担当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必需领先抓住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先管理阵地引导强队,重要工作自己配置,重要问题容,方题自己提问,重大事务自己处理的干脆主管班子的成员必需帮助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统一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的其他成员担当重要的领导责任,依据分工,根据单位双重责任的要求,抓住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担当的工作责任。

  1.仔细实行上级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宣扬纪律,坚决爱护党中心权威,在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心高度一样。

  2.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务委员会每年专题探讨

 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和推断网络意识形态,探讨加强和改善网络意识形态的方法。明确网上主流支流,分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论状况、网络行为趋势,马上向党中心和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状况,提出建设看法。定期在党内举报网络意识...

篇五:意识形态责任追究的九种情形

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局党组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六条 局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机关支部副书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党组主要责任 第七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八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组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

 第九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指导、督促和检查局基层党组织及各科室、直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进一步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落实书记讲党课等学习制度。

 第十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工作。

 第十一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加强本系统网站和工作微信群管理,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党组织及各科室、事业单位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科室、事业单位定期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每年年底前,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基层党组织书记及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责任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责任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责任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篇六:意识形态责任追究的九种情形

形态相关工作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和事,必须查清事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二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内 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党校、中小学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具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

 第四条 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群众反响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

 关规定实施。宣传部门可向问责的党委、纪检委提出问责建议,由纪检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落实责任追究手续。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六条 要加强对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考核中弄虚作假、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制度

  第一条 建立分析研判机构。各党委(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党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

 第二条 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殊情况重要时间节点及时组织研判。

 第三条 各党委(党组)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分析研判内容:

 (一)关注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执行情况,侧重对党员队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二)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

 (三)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四)关注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其他形势的大型活动;

 (五)关注党外知识分子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知识分子、留学归国人员、网络意见人士,侧重分析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动态和舆情动向;

 (六)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侧重分析研判部宗教人群、宗教传播、非法传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分析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稳定的形势任务;

 (八)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的执行情况;

 (九)分析研判对印刷品的监督,加强部网站的管理和学术协会管理;

 (十)分析研判信访走势,分析研判下岗人员、失业人员、低保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思想动态;

 (十一)关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政治谣言等情况,对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十二)分析影响部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侧重分析研判反动组织、反动人士带来的破坏和存

 在的隐患;

 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意识形态工作信息》形式编发。

 第五条 定期通报结果。各党委(党组)至少每年在全单位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 重点通报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第二条 各党委(党组)以发文形式或情况通报,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承办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通报;

 第三条 意识形态工作通报要求,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适时进行通报。

 第四条 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通报内容的审核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选择方式进行发布。同时,及时跟踪、收集、整理社会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制度

  第一条 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定期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为及时准确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把方向、打招呼、划底线、守阵地、防腐蚀工作。

 第二条 各党委(党组)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每半年向县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 6 月 20 日前和 12 月 20日前落实书面汇报,相关情况由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及时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条 各党委(党组)要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提醒、及时处置,避免问题扩大化。

  第四条 各党委(党组)建立意识形态领域信息直报点,设立信息员,加强各类信息的收集、

 分析、研判、报送、处理和引导工作,紧盯社会思想动态和舆情反映及时向县委报告。

 第五条 党组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六条 对瞒报、漏报、迟报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其责任。

  嫩江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嫩办发【2017】7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单位

 嫩江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由以下单位组成: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发改局、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侨联、县工商联、县网信办等相关责任部门。

 二、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由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召集,联席会议成员由联席单位分管意识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联席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出对策。

 (三)交流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

 (四)积极向县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策划全县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活动。

 四、会议召开

 (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出席。根据联席会议的议题,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三)联席会议的召开和研究讨论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批

 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和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的建议。

 (四)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准备意见,并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征求会议成员的意见,以确保联席会议的质量。

 五、会议落实

 (一)凡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制定的文件、形成的会议纪要,一般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重大问题在县委常委会上汇报。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要专报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实际效果。

 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为加强舆论引导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科学决策,满足群众知情权,有效防范舆情事件发生及蔓延,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积极防范和化解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认真查找并解决基层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基本原则

 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是指在全县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尤其是事关民生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以及涉余舆情发生后,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统一原则。评估重大事项或涉余舆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由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或涉余舆情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2、以人为本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

 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科学发展原则。把加快发展作为实施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通过科学的预测评估,统筹兼顾,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及早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着力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民主法治原则。把实施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以及涉余舆情发生后,都应开展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

 (一)对重大政策的评估

 1、主要评估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是否能得到多数群众的理解、接受和支持;

 3、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并与周边地县相关政策基本协调一致,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相关群体的不公平竞争;

 4、政策组织实施单位、人员和责任是否明确。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评估

 1、项目是否履行规定程序;

 2、资金的组织使用及资金来源保证措施;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工作中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及其化解措施;

 4、因项目建设造成的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问题;

 5、项目建设涉及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问题;

 6、项目建设涉及的不稳定和周边社会治安秩序问题。

 (三)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评估

 1、重点评估改革的方案是否经过了规定的程序,是否征求了群众意见,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2、改革的时机是否恰当,改革的程序是否严密;

 3、改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考虑全县的工作大局和相关政策的延续性。

 (四)对重大事件的评估

 1、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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