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8篇

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8篇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 村“两委”工作民主评议制度 村“两委”工作民主评议制度 一、村党支部要围绕生产、经营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8篇

篇一: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

“两委”工作民主评议制度

 村“两委”工作民主评议制度

 一、村党支部要围绕生产、经营等村务工作,做好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维护支持村委会行使职权,主动给村委会出主意,想办法,当后盾。

 二、村委会要重视本村党组织工作,为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村委会成员自觉完成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村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要摆正关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要相互支持、合作共事,要顾大局,识大体,遇事相互沟通,达成共识。

 四、村支部每年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村委会工作进行评议。村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全体党员对村委会全年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班子团结情况;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评议。

 五、村委会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党支部进行评议。党支部向村民代表报告全年工作。代表对党支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发挥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情况;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情况进行评议。

 六、评议要分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待评议

 结果汇总后,对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委会由党支部向其提出整改意见通知书;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党支部由村委会向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书。

 七、接到整改意见通知书或整改意见建议书后,要按要求认真查找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整改结果向评议代表反馈。

  东村党支部 东村村民委员会

篇二: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

村委会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强化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稳定,结合我村委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村干部实行轮流值班:每天安排 1 名村干部值班。

 二、值班时间为当天的早上 8:00-11:30 点,下午 14:30-17:30, 三、值班任务:

 1、值班干部主要负责处理村内日常事务,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维护为群众提供政策或有关业务咨询,办理有关事务。

 2、接待来访或办事的群众,处理相 关 关事务,维护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持全村稳定。

  3、积极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并 向 向本村委领导和镇领导报告。

 4、办理好上级交办和村 “ “两委”决定的事项,做好详细的当日值班记录,待接- 班 班者核对无误后将值班记录进行交接。

 5、负责办公场 所 所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

 四、值班纪律:

 1、值班 人 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请假。

 2、在值班 期 期间不准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 在 在值班期间不准随意脱岗、离岗。

 4、值班人员如遇特 殊 殊情况必须先自行请好替班人员,再经主要领导同意后, 方 方可调班离岗,不得自行调岗。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 引 引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纪律责任。

 五、责任措 施 施:

 1、村主要领导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与相关人员 的 的经济挂钩。

 2、值班期间出现村办公室等重要部位被 盗 盗案件的,值班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共同承担经 济 济损失。

 3、凡值班时间信息传递有误或处置突发事件 不 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 任 任,情节严重的将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村干部 值 值班制度是村干部岗位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村干 部 部公职化管理的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值班人员的工 作 作职责,方便群众办事,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提 高 高为民办事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

 村 村“两委” 干部。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日,值班人员 严 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

 星期一:褚聪敏 星期二:雷柏 陵 陵 星期三:黄秋莹 星

 期四:黄庆祥 星期五:洪冰水 星 星期六:黄淑琼星期日:黄福全 值班任务:

 1、接待 群 群众来访,办理有关手续,受理村民对村级组织工作的意 见 见和建议,答复解释村民提出的问题。

 2、负责处理突 发 发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

 3、接 待 待上级检查考核,上传下达各种信息。

 4、更新村务党 务 务公示栏内容。

 5、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记录处理过程 和 和结果。

 6、维护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

篇三: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

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省民政厅 印发《安徽省村“两委” 工作规则(试行) 》 的通知 (2002 年 12 月 19 日)

 各市、 县(市、 农业区) 委组织部, 各市、 县(市、 农业区) 民政局:

  

  现将《安徽省村“两委” 工作规则(试行)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村“两委” 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把“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到农村基层,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理顺村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委员会, 下同) 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

 的关系, 促进农村改革、 发展和稳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皖发〔2002〕 20 号)的规定和要求,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是贯彻“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组织者、 推动者和实践者。

 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

 团结和带领村民委员会成员学习、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充分发挥党员在村民自治及村级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督促、 帮助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代表)

 会议的决定、 决议; 领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教育、 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在乡镇党委、 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 开展工作。

  

  第四条

 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任期三年, 由省统一部署换届选举。“两委” 一般分别由 3—5 人组成。

 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直接民主选举。

 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依法按章实行“一人兼”, 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支部其他成员与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1. 宣传、 贯彻、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 决议;  

  2. 领导村民委员会、 共青团、 妇代会、 民兵、 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

  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 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  

  3. 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 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 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4. 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5. 负责村、 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6. 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工作;

 7. 加强村“两委” 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 坚持学习培训、 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 民主生活会、 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 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 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1. 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承担本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2. 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承包经营户、 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3. 依照法律法规, 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管理本村财务;  

  4. 制定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 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 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 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  

  6. 宣传宪法、 法律、 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 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 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7. 发展文化教育, 普及科技知识,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8. 调解民间纠纷, 促进家庭、 邻里和睦;  

  9.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促进社会稳定;  

  10. 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 执行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决议;  

  11. 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 建议和要求;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重要村务的决策 

 第七条

 重要村务主要包括:

  

  1. 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上级党委、 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2. 村党支部、 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村级组织、 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3. 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计划, 较大数额资金的支出;  

  4. 村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的立项、 筹资筹劳和工程招投标方案, 村

  集体企业的经营、 承包、 租赁、 出售、 转让及其费用的收缴,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 山场等资源的开发、 承包、 租赁;  

  5. 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 宅基地的规划和申报;  

  6. 农业税、 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的委托代征, 生产性水费、 电费的协助收缴;

 7. 生育对象的申报, 社会抚养费的协助征收;  

  8. 优抚对象和五保户的保障, 筹资和筹劳的减免, 农业“两税” 的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到户的分配与落实, 国家投入的扶贫、 农业开发、 以工代赈等资金的使用, 社会力量救灾救济、 扶贫、 助残等款物的接受、 分配、 发放;

 9. 享受村补贴人员及其补贴标准、 数额, 民主评议干部, 以及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

  

 10. 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修改等。

  

  第八条

 属村党支部实施决策的, 按以下方式进行:

  

  1. 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议事范围:

 主要讨论研究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贯彻落实; 党组织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两委” 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重要村务; 需提交村“两委” 联席会议、 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

 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 方案等。

  

  决策方式:

 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 形成的决定、 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

 如情况紧急, 村党支部书记可临机处置, 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2. 党员大会 

  议事范围:

 讨论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指示; 讨论党组织的工作规划、 发展党员、 预备党员转正、 表彰和处分党员; 听取和审议村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讨论研究村党支部委员会提交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改选村党支部委员会。

  

  决策方式:

 会议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组织, 党支部书记主持, 全体党员参加。会议讨论的议题先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经党员充分酝酿、 讨论后, 作出决定或决议。

 会议进行选举时,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 始得当选;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时, 到会人数须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过半数通过。

 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属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的, 按以下方式进行:

  

 1. 村民委员会会议 

  议事范围:

 主要研究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民间纠纷、 社会治安、 计

  划生育、 本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讨论提出需提交村党支部委员会或“两委” 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事项, 以及提请村民(代表)

 会议表决通过事项的意见、 方案; 组织实施村党支部委员会、 村民(代表)

 会议的决定、 决议。

  

  决策方式:

 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参加。

 决定事项时,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

 所作决定应及时向村党支部报告。

 如情况紧急,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临机处置, 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报告。

 村民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2. 村民(代表)

 会议 

  议事范围:

 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中第十一、 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执行。

  

  决策方式: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 或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 也可以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或分片召开, 然后集中意见。

 会议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应召开村民会议。

  

  经村民会议授权, 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外的相关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应经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 决议相抵触。

 第十条

 属村党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共同实施议事、 决策的, 应召开村“两委” 联席会议进行:

 议事范围:

 主要讨论研究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 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 较大数额的资金支出, 村务公开内容, 以及需要村民(代表)

 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或方案等。

   决策方式:

 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 村“两委” 成员参加。

 根据需要, 可吸收党小组长、 村民组长、 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村务公开监督组组长参加。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两委” 成员参加, 形成的决定、 意见或建议须经应到会村“两委”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目标责任制。

 村党支部、 村民委员会分别根据乡镇党委、 政府提出的党的建设、 经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等目标任务, 联系本村实际, 制定任期目标、 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 并量化到人, 加强考核, 兑现奖惩。

  

  第十二条

 报告工作制度。

 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年至少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接受党员审议和监督; 村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村民(代表)

 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村民审议和监督。

 村民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 重

  要事务要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请示汇报。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制度。

 执行《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财农〔2002〕 813 号) 。

 村一般财务开支要由经办人签字、 会计审核、 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 村党支部书记复核、 村务公开监督组审查后入帐。

 较大开支应经村“两委” 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重大开支要经村民(代表)

 会议讨论通过, 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备案。

 村“两委” 换届前, 乡镇要对村干部进行任期审计; 村主要干部离任前, 乡镇要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审计结果要公布于众。

  

  第十四条

 村务公开制度。

 执行《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 使用制度。

 村党支部印章一般由村党支部组织委员保管, 村民委员会印章一般由村文书保管。

 日常工作使用印章, 须经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按职责分工签字同意。

 重大事项使用印章, 应在相应会议作出决定后, 经相关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 建立村务档案, 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文件、 资料、 会议记录等。

 档案实行分类归档, 专柜存放, 专人保管。

  

  第十七条

 村“两委” 自身建设的制度 

  1. 学习制度。

 村“两委” 成员每月要集中学习一至二次。

 主要学习“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市场经济知识、 现代农业科技知识以及重要时事政治。

  

  2. 谈心制度。

 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要与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中开展一次谈心活动, 交流情况, 沟通感情, 听取意见和建议, 促进团结合作。

  

  3. 廉洁自律制度。

 村“两委” 成员要坚持做到自重、 自省、 自警、 自励、 自律,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不贪污受贿, 不挪用公款, 不用公款请客送礼或大吃大喝,不侵占公物, 不搞宗族宗派和封建迷信活动, 切实按规矩办事。

  

  4. 民主生活会制度。

 村“两委” 成员每年底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 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每年春节前后, 在乡 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 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 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会议, 听取村“两委” 成员年度述职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

 对多数群众不满意的, 应依法按章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四: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

部工作制度及学习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村干部要根据本村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做好内部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有安排的做好各自工作。

 2、要严格落实镇党委、政府分配的任务及村里的年度目标任务,协调班子关系,协调处理村里的一切事务。

 3、严格做到“五严禁、五不准”。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打牌、炒股、看电影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日期间或值班时饮酒;严禁公款吃请;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辱骂群众;不准想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

 二、学习制度 1、学习对象:村“两委”班子全体成员。

 2、学习内容: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农村实用技术等知识,突出重点,联系实际,有针对性的学习,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

 心工作确定学习内容。

 3、学习形式: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思想与促进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学习方式力求灵活多样。

 (1)集中学习:集中学习由村党支部统一组织本村党员开展学习。可采取专题讨论、观看电教片等方式进行。

 (2)个人学习:要重视学习,自觉多看、多学、勤记、多思,增加阅读面,经常浏览新闻网页,利用微信、QQ 等平台,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

 胜利村党员服务管理制度

 一、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必须在当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的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二、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员要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每一名党员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都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三、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月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四、党员交纳党费。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向党组织缴纳党费,组织委员要定期公布党费缴纳情况。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者,应当按照自行脱党处理。

 五、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时间按党委的统一确定。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

 六、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组织发展党员制度和程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定期分析研究培养考察情况,提高新党员质量。

篇五: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

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范文(1)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村(社区)干部,是指各村(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村级便民服务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村(社区)干部的分工由村(社区)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备案。镇党委有明确要求的,执行镇党委决定。镇党委负责村(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与监督考核。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合理设置职数。村(社区)干部应在镇下达的规定职数限额内予以配备。其他聘请编外人员的,须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村(社区)主职干部工作日中餐严禁饮酒,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 50 元,扣 1 分。

 五、落实好会议制度。村(社区)干部应按时参加县、镇、村级会议,并作好记录。此项纳入村(社区)干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参加县、镇会议时,迟到一人次,扣 0.1 分、罚款 30 元;缺席一人次,扣 0.3 分、罚款 40 元,从工资或拨款中扣除。凡参加县会议因迟到、缺席被通报的,当事人罚款 50 元/次,并作深刻检讨。连续 3 次缺席的,进行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一年累计达 5 次以上缺席的,进行诫勉谈话。各村(社区)要落实好村干部周例会制度。

 六、落实好请假制度。总支部书记请假 1 天及以上,经镇党委书记批准;村(社区)主任请假 1 天及以上,经镇长批准;其他村干部请假 2 天及以上,经镇党委副书记批准。若无特殊情况,全年累计请假不超过 15 天。

 七、落实好住村制度。村(社区)“两委”干部实行办公无休日,并落实轮流住村制度。各村要上报住宿值班表,村干部每周至少住村3 晚,总支书记每周一至周四至少在村住宿两晚。镇组织办统一考核。住村每缺勤 1 次,罚款 30 元,年终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排队每人次扣 0.1 分。在县级以上督查中被查到不在村(社区)的,对当事人处以 100 元/次罚款、大会通报批评。

 八、严格公章管理和使用。村“两委”公章必须专人保管,逢使用必登记。公章不外带,若遇特殊情况需外带的,使用支委公章须报总支部书记同意、使用村委公章须报村委主任同意并登记后方能外带,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九、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使用。各村(社区)要安排人定期打扫,保持平台环境干净整洁。制定并公示村(社区)干部值班安排表,值坐班情况纳入村(社区)年度考核,未按要求落实值坐班制度的,每人次扣 0.2 分;因缺勤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进一步严肃处理。

 十、落实好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干部对本村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安全事故、群体事件、自然灾害和集体卫生疫病等突发性事件,在发生 15 分钟内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况主动处置;其他较大事项在 30 分钟内报

 告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因报告滞后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干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一、实行财务审计制度。镇党委、政府每年对村级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将审计结果公示,各村(社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严禁新增债务,并对原有债务逐年消化。审计结果作为村干部考核使用和问责处理的重要依据。

 十二、建立村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加大对不称职村干部约谈、调整、处置力度,村干部缺职的由镇党委根据实际调整选配到位,村主职调整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或罢免:

 1、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罚不宜再担任村干部的; 2、年度村(社区)干部考核排队中,连续 3 年排末位或不称职票超 1/3 的; 3、不履职、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的; 5、其他应免职或罢免情形。

 十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在省、市、县组织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中,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治陋习、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计划生育、惠农减负等方面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全镇考核结果的,“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单位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其总支书记、分工负责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十四、本办法实行 10 分制考核。村干部被约谈、通报批评、诫勉

 谈话、免除(罢免)职务的,每人次扣 0.5 分、1 分、2 分、5 分。党员村干部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的,每人次扣1 分、3 分、5 分。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六、本办法相关问题由镇组织办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xx 镇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办法范文(2)

 为加强干部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村(社区)“两委”干部必须与镇委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委镇政府和村(社区)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严格落实工作日正常上班制度,节假日期间,遇防火防洪防灾、重点任务落实等特殊工作需要,接通知后应

 立即到位。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保持全员在岗,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上交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社区)委会办公室,做好上传下达和应急处置。未安排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

 三、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与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三)村级工作实行包片干部包干责任制,村(社区)“两委”干部按工作分工承担主要责任,包片干部对包片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四)要坚决服从党组织的领导,无条件执行村(社区)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听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指挥。对村(社区)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有异议的,必须在贯彻执行的情况下按正常途径向驻村(社区)领导或逐级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信访事件、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要及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推诿扯皮,

 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向镇分管领导或者驻村(社区)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化解,稳控妥善处置。出现越级上访事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凡属村(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决议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如有不同意见,可向驻村(社区)领导反映。村(社区)“两委”干部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散播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过程及讨论结果。

 (八)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是,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县、镇召集的会议,应提前 10 分钟到场。确需请假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者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社区)

 “两委”干部参会。代会人员要及时向村(社区)支部书记报告会议内容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十)要积极带头践行文明礼仪,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以礼待人,以理服人。

 (十一)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严禁打牌赌博,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十二)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村(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不得发表诋毁干部形象的言论。对上级领导、干部如有意见建议,可当面或来信向上反映,绝不允许粗鲁顶撞、阳奉阴违。如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议事制度 (一)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村(社区)“两委”班子至少召开一次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二)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不在岗时,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委托其他村(社区)干部召集。

 (三)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主要内容:部署落实镇委镇政府布置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房管控、土地管理、矛盾纠纷等日常事务;本村(社区)建设的规划、村(居)民建房、建设用地安排;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村级资金调配和使用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四)村(居)务工作议事要求:村(社区)“两委”干部必须自觉参加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每次议事都要有议事结论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五、请销假制度 (一)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因事需请假的。1 天以内的向驻村(社区)领导说明情况后,可口头向镇主要领导请假,2 天以上的需书面报镇主要领导审批。

 (二)村(社区)其他干部因事请假。1 天以内的,向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向驻村(社区)领导说明情况;2 天-3 天的,需书面报驻村(社区)领导审批;3 天以上的,需书面报镇主要

 领导审批。

 (三)其他。超过审批请休假天数后,仍不能返岗的,特殊情况要再次履行请休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必须持有病例和书面请假条。病假期满,经确诊仍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六、约束退出机制 (一)违反以上二、三、四、五类制度的。

 1.违反其中制度一次的,由驻村领导提醒谈话; 2.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两次的,由镇纪检监察办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并要求在村(居)民代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3.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三次的,由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4.违反其中制度累计四次的,停发当月工资; 5.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五次的,当年度村(社区)干部民主评议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6.以上提醒或批评教育谈话记录要求作好记录并存入村(社区)干部档案。

 (二)村(社区)“两委”干部未严格履行包片责任或工作分工责任,对森林防火、禁毒、遏止新增非法图斑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由镇党委班子会议研究从严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应自愿辞职、

 引咎辞职直至镇党委责令辞职:

 1.违反以上二、三、四、五类制度累计超过五次的; 2.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镇委镇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3.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 50%及以上的; 4.因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5.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6.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社区)“两委”会议的,或不支持、不执行村(社区)“两委”决议的; 7.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不履行村民义务或违反村规民约的,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8.拒不接受本制度约束机制的; 9.接受镇党委、镇纪委问责或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10.身体状况不佳,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11.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

 (四)村(社区)“两委”干部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按《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终止其职务。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中共 xx 镇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xx 乡村干部管理办法范文(3)

 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村干部必须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严格落实每月 20 天工作制,考勤由组团联村值班团员负责登记,每月考勤表上报乡综合督考办,每季度进行汇总,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 50 元,对迟到、早退的,每次扣 20 元。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各村要统筹安排好值班干部,每天至少要保证 1 名村干部值班办公,值班时间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6:30(夏季下午原则延后半小时)。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表上交到乡综合督考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委会办公室,严禁在家值班,值班人员要填写好《值班日志...

篇六: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

村党支部、 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

 一、 村委会的职责及任务 二、 村委会工作制度 三、 党员 学习制度 四、 民主生活会制度 五、 组织生活会制度 六、 党员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七、 培养积极分子入党制度 八、 民主评议党员 制度 九、 党员 汇报制度 十、 党员 教育制度 十一、 村干部值班制度 十二、 村“两委” 例会制度 十三、 村委会主任职责 十四、 村委会副主任职责 十五、 村“两委” 成员 职责 十六、 村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十七、 人民调解、 治保工作职责 十八、 村“两委” 学习制度 十九、 村党支部职责 二十、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二十一、 村务公开制度 二十二、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二十三、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 二十四、 村干部职责

 村委会的职责及任务

 村委会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 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实行村民自 我管理、 自 我教育、 自 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 治组织。

 1、 负责本村农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组织村民发展生产, 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 巩固发展集体经济, 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2、 办理本村的教育、 科技、 文化、 卫生、 体育和其它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 调解民间纠纷, 维护社会治安, 增进村民之间、 村际之间和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 保持农村的社会稳定。

 4、 依法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林木和其它财产, 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 珍惜土地,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 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承包经营户 、 联户 或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和利益。

 6、 教育和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 积极履行纳税、 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7、 宣传贯彻宪法、 法律、 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并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8、 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 社会主义和自 力更生、 艰苦奋斗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 移风移俗, 树立新的道德

 风尚。

 9、 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 提倡红白简办, 禁止大操大办, 村里对白事丧主进行安慰, 并帮助处理后事。

 10、 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

 11、 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每月 公开一次, 半年、 年终向村民代表会或村民报帐。

 村委会工作制度

 1. 认真履行《村委会组织法》 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2. 村委会干部要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精神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热爱村民委员 会工作。

 3. 村民委员 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自 觉接受村民监督。

 4. 热爱群众工作, 虚心接受群众意见, 大胆工作, 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5. 村民委员 会决定问题, 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6. 班子内部团结合作, 分工明确, 责任到人, 书记、 主任全面负责, 副书记、 副主任、 武装干事协助搞好本职工作。

 7. 实行坐班工作制, 坚持每天上班两碰头, 对于布置的工作按时完成, 不得当面接受背后抵制。

 8. 村民委员 会是群众性自 治组织,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9. 以身作则, 事事走在群众前头, 做群众的表率。

 党员学习制度

 为使党员 自 觉坚持经常性学习, 全面提高党员 素质, 始终保持党员 的先进性, 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上级有关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党员 学习要本着有利于增强党员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自 觉性, 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 的先锋模范作用, 有利于加强党的自 身建设。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学以致用, 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 决定和党的基本知识, 以及上级党组织布置的有关学习内容。

 使党员 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 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提高党性修养, 明确保持党员 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三、 党员 学习时间每周一般不少于 2 小时, 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 1 小时, 党课教育每半年不少于 1 次。

 四、 党员 学习采取党课教育与专题辅导相结合、 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 书面交流与口 头发言相结合、 书本教育与形象直观教育相结合等形式。

 五、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开展党员 网上学习。

 党支部可依托学校网站提出学习要求, 提供学习资料, 开展学习讨论。

 六、 党员 学习应做到:

 1. 有学习记录。

 学习使用专门的笔记本, 学习笔记情况作为对党员 考评的重要依据。

 2. 有学习体会。

 党员 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针对性的心得体会, 交党支部审阅。

 3. 有学习小结。

 党员 每年对学习情况进行自 我小结。

 小结可与党员 个人年度总结结合进行。

 七、 党组织在组织党员 开展学习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1. 制定学习计划。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学校的实际, 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明确学习的目 标要求、 主要内容、 时间安排和方法措施等。

 2. 布置学习任务。

 根据学习计划, 落实每一阶段学习的具体任务。

 学习任务要落实到每一名 党员 。

 3. 进行学习考评。

 一般每半年检查一次, 每年考评一次。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 要认真加以解决。

 对学习优秀的党员 ,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表彰。

 考评结果, 作为年度评选优秀党员 的重要依据。

 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 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 改进作风, 增强团结,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 规范化,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特制定本制度。

 1、 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 根据实际需要, 也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 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当前形势、 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 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气氛和条件。

 3、 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学习、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检查组织纪律观念、 艰苦奋斗、 廉政建设的情况; 检查、 总结领导班子自 身建设,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检查联系 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与 方法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

 4、 民主生活会可邀请中层干部或有关人员 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 可以发言, 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提出批评或建议。

 5、 党支部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 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 切实加以解决。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党组织与党员 、 党员 与党员 之间以交流思想、 总结经验教训、 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是为了 加强党内监督和加强党的思想、 组织和作风建设而制定的。

 1、 党员 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 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党员 必须自 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2、 组织生活会要确立一个中心议题, 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通知支部成员 或党员 。

 参加组织生活会人员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

 3、 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支部和党员 在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 工作、 学习、 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 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 廉洁自 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4、 组织生活会上, 与会人员 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交换意见, 沟通思想, 相互帮助。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和落实意见。

 5、 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 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 切实加以解决。

 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 是党的优良传统, 是促进党员 队伍的自 身建设, 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 发挥党员 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是密切党群关系, 上情下达, 下情上达, 把党的方针政策化为群众行动的良好途径。

 1、 每位党员 要联系 1~ 2 名 入党积极分子或普通群众, 经常与他们谈心, 了 解他们的需求, 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每学年两次向党支部汇报联系情况。

 2、 主动配合组织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 关心群众工作生活, 努力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3、 党员 要谦虚、 谨慎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 接受群众的监督, 融洽与群众的关系, 把群众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

 4、 要教育群众正确处理国家、 集体、 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爱国家、 爱集体、 爱学校。

 5、 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了 解他们的思想、 学习和工作等情况, 向党组织反映其愿望和要求, 以实际行动向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 鼓励和帮助其积极上进, 端正入党动机。

 6、 党支部每学期要对党员 联系群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总结经验, 发扬先进。

 7、 党支部要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和个别访问谈心等形式,听取群众对党员 的思想、 作风的反映, 接受群众的监督。

 培养积极分子入党制度

 一、 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教育和考察, 做好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选好发展对象, 搞好考察培养、 考察记录,坚持个别吸收原则, 把好党员 的入口 关、 质量关。

 二、 支部对确定的党员 发展对象, 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期, 具备发展条件的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实施发展党员 公示制度, 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 接受群众的监督, 并将公示的情况向机关工委申报, 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展吸收。

 三、 党员 发展对象经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 按照要求填写入党申请书, 经入党介绍人介绍, 支部党员 大会通过, 逐步上报机关工委审批。

 四、 预备党员 被批准后, 按党章规定, 在一年的预备期内要进一步教育、 考察, 发扬优点, 克服不足。

 党支部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 应该严格按规定程序讨论、 办理转正手续。

 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 资格。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 民主评议党员 是对党员 思想、 作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民主评议, 促进党员 的自 我教育, 自 我提高。

 2、 坚持把民主评议党员 的工作列入党支部工作计划, 并规范化、 制度化。

 3、 民主评议前, 要进行组织动员 、 布置, 防止和反对形式主义, 确保民主评议的实效性。

 4、 开展评议中的学习教育。

 贯彻教育为主的方针, 组织党员 加强学习, 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 引 导党员 积极评议、善于评议。

 5、 党员 总结自 评。

 党员 要对照党章的要求, 认真总结自 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认真找出自 己存在的主要问题, 做好总结自评工作。

 6、 党支部召开党外教职工代表座谈会, 征询和听取对党员的意见, 并将意见向支部通报。

 7、 召开支部大会, 进行民主评议。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 对共性问题进行专题讨论, 同志之间要以诚相待, 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8、 党支部每学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 活动。

 对评议情况及时总结, 并向党员 反馈评议结果, 同时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党员汇报制度

 一、 为了 密切党员 同党组织的联系、 沟通, 加强党组织对党员 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和监督, 特制订党员 汇报制度。

 二、 思想汇报的对象 凡是中共党员 和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都应要定期向所在的党组织进行汇报。

  三、 思想汇报的内容 ( 一)

 对党的性质、 纲领和路线、 方针、 政策的认识;

 ( 二)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的体会;

 ( 三)

 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

 ( 四)

 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履行党员 义务和行使党员 权利过程的情况和问题, 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 五)

 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等。

  四、 思想汇报的形式 ( 一)党员 的日 常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 个别情况也可向支部书记、 支部委员 或党小组长口 头汇报;

 ( 二)

 入党积极分子、 预备党员 及其转正的思想、 学习、 工作汇报要书面进行汇报。

 ( 三)

 党员 或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时, 应当坦率、 真实, 勇于谈出自 己的真实思想和遇到的矛盾问题, 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 党组织应善意引导和帮助, 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

 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或不宜扩散的内容, 党组织应负责地予以保密。

 党员教育制度

 为了 不断提高党员 素质, 使每位党员 在思想、 工作、 作风上保持先进性, 特制定党员 教育制度。

  一、 党员 教育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 教育内容 1. 加强党员 宗旨观念教育,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把师生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坚持为师生做好事、 办实事、 解难事。

  2.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增强党员 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做到清正廉洁, 保持党员 的一身正气; 做到“三个珍惜”, 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3.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培养党员 良好的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 加强团队意识教...

篇七: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

“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调动和保护村“两委”干部工作积极性,强化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力度,切实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基础,构建科学规范、奖惩合理、充满活力的村“两委”干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村“两委”干部,是指全区各行政村(社区)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相关程序选举、任命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及其他“两委”干部,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

 村级班子和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委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区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严格选拔任用。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拔采取“两推一选”或公推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选举产生。要

 发扬民主,拓宽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复退军人、外出返乡人员中选拔村“两委”干部。届中村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或不能胜任等特殊情况,乡镇(街道)党(工)委可按程序调整任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可从区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优秀干部中向扶贫开发重点村、软弱涣散村、矛盾问题突出村选派“第一书记”。

 第五条

 注重后备干部培养。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重视农村后备干部的培养、储备,制定村级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采取结对帮带、定期培训、跟踪培养等方式做好培养工作。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定。村主要干部后备人选,一般应从村“两委”班子成员或村组干部中产生。

 第六条

 强化教育培训。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区委负责培训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集中轮训一遍,乡镇(街道)党(工)委也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村级干部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5 天。对新任职的村“两委”干部要及时组织上岗培训。村级党组织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运用“莲城微党课”、远程教育等形式,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培训要突出思想政治、形势政策、党纪国法、知识技能、工作方式方法等内容,不断提升村“两委”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能力。鼓励村“两委”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

 第七条

 规范日常考勤。村“两委”干部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考勤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实行村干部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定期召开村“两委”主要干部会议,原则上村“两委”主要干部每周参加乡镇(街道)机关干部例会,参会情况列入村干部日常考勤;乡镇(街道)包村班子成员负责每周召开一次分包村“两委”干部例会,参会情况列入村干部日常考勤。实行村干部请销假制度,村“两委”负责人凡因私离开工作岗位 2 天以上,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请假,其他村“两委”干部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工作的,向村党组织书记书面请假,并报乡镇(街道)备案,返回后及时销假。严格落实村干部值班制度,严禁村干部“走读”。建立村干部去向公示制度,统一制作去向公示牌,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村干部考勤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年终考核、绩效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开展谈心谈话。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季度与村“两委”干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对工作思路不清、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提醒谈话;对班子不和谐、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第九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村“两委”干部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配偶及子女出国(境)情况、本人家庭生产经营等情况,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并纳入年底述廉范围。报告不及时或瞒报、虚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

 改、组织处理。

 第十条

 建立工作档案。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建立村“两委”干部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村“两委”干部季(年)度工作目标和承诺事项、考核等次、评议结果、工作报酬发放、奖惩情况等记入工作档案。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对村级班子和“两委”干部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区委在区委组织部设立村干部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组织,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信访局、区创建办等部门为考核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任务变动情况进行调整)。考核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区委组织部和相关成员单位的组织指导下实施,根据村“两委”干部日常考勤和平时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得分情况计入季度考核成绩。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与季度考核结果直接挂钩,按比例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

 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原则,做到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区级指导与本地实际相结合、落实基层四项制度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十三条

 考核主体。乡镇(街道)党(工)委作为考核主体,对村“两委”干部和村级班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村级班子和村“两委”干部的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矛盾调解化解、便民服务工作、民主科学决策 5 大项,满分为 100 分。

 1.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25 分)。重点考核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使用情况、“四强”型基层党组织创建情况、“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两委”干部和村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培养情况、无职党员“一编三定”开展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建资料整理存档情况、远程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村“两委”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对村务决策、各类公开、三资管理、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情况等。无村级阵地或阵地狭小破旧影响使用的,该工作不得分;村“两委”不团结,拉帮结派搞内耗的,该项不得分;村“两委”干部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该工作不得分;村“两委”主要干部缺职的,该项扣10 分。(具体见附表)

 2.经济社会发展(20 分)。主要考核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和工作台账制定是否科学、推进措施是否有力、发展效果是否显著、各项公开是否到位、党员群众是否满意、脱贫攻坚相关任务是否完成、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情况、村内主要道路、排水沟、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情况以及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情况等。未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年度发展目标和工作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措施推进

 不力,未完成工作目标的,村班子和村“两委”干部每项酌情扣分。(具体见附表)

 3.矛盾调解化解(30 分)。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及“两委”干部对信访稳定工作是否重视;是否采取积极措施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是否按要求建立矛盾调解工作站,相关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存在越级上访或非访活动,村内治安是否稳定,是否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因工作不力,当月出现赴区信访部门上访一人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 1 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 0.5 分;非访一人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 2 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 1 分;群访一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 5 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 3 分。赴市信访部门上访一人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 2 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 1 分;非访一人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 5 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 3 分;群访一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 10 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 5 分。赴省上访一人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 5 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3 分;非访一人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 10 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 6 分;群访一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 20 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 15 分。凡当月出现赴市非访 4 人次以上、赴省非访2 人次以上和赴京上访的,直接扣发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当月工作报酬,其他“两委”干部根据分工酌情扣发,该季度村级班子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为突出信访稳定工作的即时性,本项工作以月为单位

 进行核分,扣分实行累计,直接与工作报酬挂钩,当月分数扣完后顺延至下月,并扣发下月相应工作报酬。(具体见附表)

 4.便民服务工作(15 分)。主要考核是否建立便民服务工作队伍、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是否能够及时办结、村干部值班是否按时到岗到位、值班表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记录是否规范记录以及计划生育、低保办理、养老保险、征兵工作等服务事项完成情况。根据具体工作完成情况,酌情予以扣分。(具体见附表)

 5.民主科学决策(10 分)。主要考核“四议两公开”是否应用尽用、民主决策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决议结果是否及时公示、记录资料是否规范完备、决策监督是否到位、群众对决策执行结果是否满意。(具体见附表)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尽可能量化、细化考核内容,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可参照《XXX 村级班子季度绩效考评打分表(参考表)》《XXX 村“两委”干部季度绩效考评打分表(参考表)》制定。

 第十五条 加减分情况。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有关单位意见统一审定,实行在季度考核工作目标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

 1.日常考勤。严格实行请假与考核评分挂钩制度,村“两委”干部请事假一次扣 0.5 分;未按要求请假外出的,每次扣 2 分;未按

 时值班的每人每次扣 3 分;未按照要求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每次扣3分;因缺岗离岗影响工作开展的,每次扣 5 分。未按要求请假外出 2 周及以上的,当季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村“两委”干部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扣发的工作报酬由考核优秀的村“两委”干部享受。

 2.工作推进。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统计、上交各种表册等工作任务或有相应情节的,每次扣该村班子 1 分,扣直接责任人 2 分;未按要求在村里召开相关会议,造成上级精神传达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扣该村班子 2 分,扣村主要负责人 3 分;被乡镇(街道)点名批评的一次扣 1 分;被乡镇(街道)通报批评一次的扣 3 分;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重点工作或进展迟缓的,每项工作扣村班子和直接责任人不低于 3 分,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村班子及相关责任人可直接评定为“较差”和“不称职”等次;重点工作推进速度快、成效好、群众满意的,村班子和相关“两委”干部可获得最高 3分的加分。

 3.接受检查。在党建工作、壮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脱贫攻坚、社会事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接受区级检查并得到充分肯定的,该村班子加 5 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加 4 分,其他“两委”干部加 3 分;接受市级检查并得到充分肯定的,该村班子加10 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加 8 分,其他“两委”干部加 5 分;接受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查并得到充分肯定的,该村班子加 15 分,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加 12 分,其他“两委”干部加 8 分。

 4.上级奖惩。被乡镇(街道)通报批评一次扣 3 分;被区级通报批评一次扣 10 分;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一次当季度直接定为“较差”,相关责任人视情节,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予以扣分。单项工作被乡镇(街道)表彰一次加 2 分,被全区表彰一次加 5 分,被市级以上表彰一次加 10 分;整体工作被乡镇(街道)表彰一次加 5 分,被全区表彰一次加 10 分,被市级以上表彰一次加 15 分。村“两委”干部被乡镇(街道)表彰一次加 2 分,被全区表彰一次加 5 分,被市级以上表彰一次加 10—15 分。

 5.宣传报道。在区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 2 分;在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 5 分;在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 10 分;在中央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 20 分。报道对象是村“两委”干部个人的,本人可获得相应加分。

 6.发展经济。新增集体收入 5 万元以上的,当季度考核村班子可加 2 分,村“两委”干部酌情加 1—2 分;新增集体收入 10 万元以上的,当季度考核村班子可加 5 分,村“两委”干部酌情加 3—5 分;新增集体收入 30 万元以上的,当季度考核村班子可加 8 分,村“两委”干部酌情加 5—8 分;每新增一个年纳税 50 万元企业的,当季度考核村班子可加 3 分,村“两委”干部酌情加 2—3 分;获得上级帮扶或项目资金的,每 10 万元村班子可加 2 分,村“两委”干部酌情加 1—2 分;每引进一个投资 100 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当季度考

 核村班子可加 3 分,村“两委”干部酌情加 2—3 分。

 具体加减分办法可由各乡镇(街道)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经区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第十六条

 考核步骤 1.考核准备。对村级班子及村“两委”干部进行季度考核时,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联合相关成员单位,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成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其中,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指导民主科学决策和基层组织建设的考核;区纪委主要负责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区委政法委主要责任指导矛盾调解化解的考核;区政府办主要负责指导便民服务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每月 26 日前,要向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及各乡镇(街道)提供涉及全区村级班子和村“两委”干部奖惩情况的文件、通报、村内信访稳定、经济发展等材料,作为考核组评分定级的重要依据。

 2.召开考核会议。季度考核工作会议由...

篇八: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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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联审机制方案 全文 10 页,共 3400 字

  请在这里输入单位/ 组织名称 二○一 X 年 年 XX 月

 第 2 页/共 10 页 目录 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联审机制方案 ...............................................................- 1 - 一、审核对象 ..............................................................................................................- 2 - 二、审核内容 ..............................................................................................................- 2 - 三、联审程序 ..............................................................................................................- 4 - 四、相关要求 ..............................................................................................................- 5 - 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制度的通知 ...........................................- 6 -

 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联审机制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机制,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 XX 镇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联审机制。

  一、审核对象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候选人初步人选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提名人选,届中补选或拟任命人选。

  二、审核内容

 以有关法律和致策为依据,实行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联审制度。联审工作由镇党委牵头负责,单项内容由辖区派出所、法庭、镇综治办、镇卫计办、镇安监所、镇财政所、镇纪委进行具体审核把关。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选才能按规

 第 3 页/共 10 页 定程序提交选举或组织任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

  1.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者违反党纪政纪被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涉黑涉恶、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基层组织正常工作行为的;

  4.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会生产等相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的;

  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6.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7.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

  8.党员人选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9.有其他不宣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情形。

  (二)审核的主要内容

  1.镇党委办:负责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人选政治素质、年龄、学历、受组织处理、近三年党员民主评议、基层党建等情况。是否符合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有奉献精

 第 4 页/共 10 页 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认可等条件。

  2.镇民政办:负责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人选政治素质、年龄、学历、籍贯等情况。是否符合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认可等条件。

  3.镇纪委:主要审查人选遵守党纪党规廉政纪律情况,有无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或操纵、破坏选举等情况。

  4.辖区派出所:主要审查人选有无涉嫌违法正被立案侦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涉黑涉恶、涉黄涉毒等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煽动群体性事件等情况。

  5.辖区法庭:主要审查人选有无刑事犯罪记录,有无失信行为。

  6.镇综治办:主要审查人选有无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缠访等行为;有无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等行为;有无利用宗教、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基层组织正常运行行为。

  7.镇财政所:主要审查人选有无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资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等行为。

  8.镇卫计办:主要审查人选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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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镇安监所:主要审查人选有无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情况。

  三、联审程序

 (一)村(社区)初审

  对有参选意向的候选对象,选举委员会进行逐一全覆盖谈话,通过查看档案、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初步了解参选对象是否政治履历清白;镇党委换届领导小组(指导小组)采取提前介入、分组指导,阐明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社区)选委会劝其主动退出选举,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将确定的侯选人初步人选或提名人选进行广泛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有关单位联审

  镇汇总收集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员或提名人选,以及拟任命人选,准确填写《XX 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联审表》和《XX 镇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人选联审表》,分别征求辖区派出所、辖区法庭、镇综治办、镇卫计办、镇安监所、镇财政所、镇纪委等意见,筛选出不符合条件人选,确定复审候选人名单,并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上级部门终审

  镇党委、政府按程序上报《XX 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联审表》和《XX 镇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人选联审表》,

 第 6 页/共 10 页 提交区委组织部或区民政局进行审核。镇党委、政府根据上级审核结果确定最终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人选或拟任命人选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联审工作,明确专职人员,切实把好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的条件关和质量关。

 (二)认真审查把关。联审部门要按照联审内容,把握要求,认真审查。对不合资格和条件的,要查明情况,说明原因。及时向镇换届领导小组报告。

 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审对象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候选人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正式提名人选。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或村(社区)“两委”成员个别调整候选人,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村

 第 7 页/共 10 页 (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照村(社区)“两委”委员实行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制度。

 二、联审内容 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深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内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共识,并通过民主程序将这些条件写入《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固化为有约束力的规则条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才能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或研究任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

 1.贩毒吸毒、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组织或强迫卖淫等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2.因涉嫌违法被判处刑罚或因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受到处理的。

 3.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第 8 页/共 10 页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处理不足 3 年的。

 6.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的。

 7.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越级到省进京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8.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9.缺乏履职必要的身体条件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10.其他不适合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的。

 三、联审分工 由组织办、社事办牵头,会同纪委、法庭、公安、信访、卫生计生等部门联合审查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资格。

 1.纪检部门:主要审查遵守党纪党规、廉政纪律,受党纪处分情况。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村(社区)监委会候选人廉洁情况由镇纪委审查,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候选人(正式提名人选)廉洁情况必须由县纪委审查。

 2.组织、社事部门:主要审查政治素质、身份、年龄、学历、经历、受组织表彰或处理、党员民主评议等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情况。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

 第 9 页/共 10 页 单由镇初核,县委组织部复审后提供,村(居)民委员会正式提名人选名单由镇初核,县民政局复审后提供。

 3.公安、司法部门:主要审查有无涉嫌违法正被立案审查或关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有无利用宗教、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有无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或操纵、破坏选举,有无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等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煽动群体性事件等情况。

 4.卫生计生部门:主要审查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等。

 5.信访部门:主要审查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越级上访、非访或煽动群众上访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村(社区)“两委”委员任职资格联审工作,按文件要求报对应部门审查。

 (二)严肃纪律。各审查单位要站在对党和事业高度负责的高度,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切实把好审查关。

 (三)严明责任。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原则,凡未按程序进行审查出现问题,或在审查中玩忽职守、敷衍应付、造假篡改、挟私报复、跑风漏气

 第 10 页/共 10 页 的,将实行倒查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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