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之根源:人性善恶论

摘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合人性的治国方略,人是有善恶之分的,而且人是善与恶两面性的统一。为我国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提供了理论的根源依据。

关键词: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 根源 人性善恶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政治家,凡认为人性“善”者,都主张“德治”、“仁政”,即“以德治国”;而认为人性“恶”者,均主张“法治”,即“依法治国”。因为在他们看来,人是有善恶之分的,而且人是善与恶两面性的统一。从实践上来看也确实是如此。的确,人性是有善恶之分的,“善恶” 只是人类为了更好的生存,对人类求独立生存与破坏人类群体存在的一种分划。

这就为坚持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的人性论基础;也为我国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提供了理论的根源依据。

一、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提出和意义

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或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治国理念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人政治理论的一个创举。

“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是两种手段,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保障。二者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更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在“七一”讲话中,江泽民再次强调:“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合人性的治国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这两个理念的同时提出和并用以及对两者互相关系的阐述,是中国共产党人国家管理理论上的一个重大创举,是对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发展和创新,是社会主义理论与时具进的表现,它对处在社会大转型时期的中国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者的紧密结合会更有力的保障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成就和弥补不足,对中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以及精神文明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人性善恶诸理论的引注与分析

古今中外的的哲学家、政治家以及理论家关于人性的观点虽然很多,但大致可分为四种观点:性善论、性恶论、有善有恶论、无善无恶论。由于篇幅所限,这里我们只引用我国的典型人性论进行解释分析。

孟子主张人性本善,荀子主张人性本恶,而告子则认为人性本无善无恶,世硕主张人性有善有恶论。

(一)、人性“善”论

孟子是孔子的学生,是人性善论的主要代表。

孟子作《性善》之篇,“以为人性皆善,及其不善,物乱之也。 谓人生于天地,皆禀善性,长大与物交接者,放纵悖乱,不善日以生矣。”

意思是说,孟子作《性善》篇,认为人的本性都是善良的,至于他们不好的东西, 是受了外界事物的不良影响。说人由天地所生,都禀受了善良的本性,长大以后与外界事物接触,放纵自己,胡作非为,恶劣品质日渐滋长。

像孟子说的,人幼小的时候,没有不善良的。三字经中“人之初,性本善。”意思也是说人在刚生下来的时候,本性是善良的。

但是我们认为“人之初,性本善”是有偏颇的。因为,人之初时是无知的,只有本能的吃奶求生存的本能,而没有善恶的观念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即人性本无善。

(二)、人性“恶”论

荀子是人性恶论的主要代表。

荀卿有反孟子,作《性恶》之篇,以为“人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者,以为人生皆得恶性也;伪者,长大之后,勉使为善也。”

意思是说,荀子又责难孟子,作《性恶》篇,认为“人性本来是恶的,其好的品行是人为的结果。”性恶,是认为人刚生下来都具备有恶劣的本性;人为,是指长大之后,努力使自己行为善良。

像荀子说的,那人幼小的时候就不会有善良行为。“人之初,性本恶。”意思也是说,人在刚生下来的时候,本性是邪恶的。

如前段我们分析人性善的偏颇一样,我们人之初只有无知的动物本能,即人性本无恶。

(三)、人性“无善无恶”论

告子与孟子同时,告子是人性无善无恶的代表。

其论“性无善恶之分,譬之湍水,决之东则东 ,决之西则西。夫水无分于东西,犹人无分于善恶也。”夫告子之言, 谓人之性与水同也。使性若水,可以水喻性,犹金之为金,木之为木也,人 善因善,恶亦因恶。初禀天然之姿,受纯壹之质,故生而兆见,善恶可察。 无分于善恶,可推移者,谓中人也。不善不恶,须教成者也。

意思是说,告子评论人性没有善恶的区分,就像湍流着的水, 挖个缺口使它向东就向东流,挖个缺口使它向西就向西流。水本来没有向东流向西流的区分,就像人性没有善恶区分一样。

告子说人性本来不善不恶,人后来的善和恶,是由于教育或环境影响的结果。

我们赞同告子的某些观点,即人性本无善无恶。

(四)、人性“有善有恶”论

世子即世硕是人性有善有恶论的代表。

世子作《养书》一篇, 主张“有善有恶论”以为"人性有善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性恶,养而致之则恶长"。如此,则性各有阴阳,善恶在所养焉。

意思是说,世子主张人生来就具有“善”和“恶”这两种不同的自然属性,这两种属性是先天具有的,与生俱来的。他虽然认为人生来就有善与恶的不同本性,而要保持和发扬这种先天的本性,则在于养。后天养之善性,则是善性不断增长;养之恶性,则是恶性不断增长。

我们认为人性虽然有善有恶,这是为了人类独立生存的需要而划分的。但人性的善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后来根据人的需要产生的概念。即人性有善恶,但却不是人性“本”有善恶。

以上四种人性善恶论,我们虽然觉得他们的说法各有道理,而且几乎是殊途同归,就是都注重后天的修养,都与儒家的重修养的传统大有关系。但是,他们的观点都有偏颇之处。值得我们重新认识和研究。

三、人性善恶论——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理论根源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善恶”,是只适用于人类的概念,具有社会性。然而就“善恶”本身来说在世界自然理论中是跟本就不存在的的抽象概念。“善恶” 只是人类为了更好的生存,对人类求独立生存与破坏人类群体存在的有意识的分划。

那么到底人的本性是善,是恶,还是两者皆有或皆无呢?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两个概念,那就是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所谓善,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和正价值,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利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质和能力。

那么,所谓恶,就是跟“ 善 ” 或“ 好 ” 相反的特殊性质和能力。

“善恶”如果是人的本性的话,试问,人性若是本善的,又何必需要我们去教人“向善”呢?人性若是本恶的,那我们又如何能教人“向善”呢?是善是恶皆是其本性,为善做恶也尽得合理,那么人人是向善亦或是人人尽恶,都将是人性之本然,善则不须劝矣,恶亦将不可诫之矣。就是情不能动人,理不能劝人,惩恶亦不能诫人。如是,人类不久将无法延续自取灭亡也。

因此,我认为,人之初,只有性别之分,而人性并不是“本”是“善恶”的,即人性之“本”时是无“善恶”的。这是我在养育孩子的实践当中得出的结论和证明,我了解了人性的本质,认为“人之初,本无善无恶”。人在生长的初期,即孩提时代尤其是在三岁之前,他没有善恶的意识和概念,更不知成人所理解的伦理道德等更抽象的范畴。人之初只有动物一样的本能,善恶的意识和概念是后天被教育和成熟后认知的结果。

但人性又是有“善恶”之分的。人性的善恶是人在成长旅程为维系人类的生存的需要被环境影响或被教育慢慢形成的,进而造成善恶之性质的差别。

我们也可以从伦理学中对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的定义中得出,人之初本无善恶的结论。“道德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在一定道德意识的支配下产生的对社会和他人具有到的意义并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社会行为。非道德行为是指行为主体没有道德意识支配,不产生对他人或社会的道德意义,同时也不能进行道德评价的社会行为。”道德行为与非道德行为的区别标准是行为是否出于行为主体的自觉与自主。人之初之时显然不具有自觉与自主的高度思维意识。

故我们主张“人性本无善恶”,善恶是人后天的需要和养成,人是善恶共同体,人具有善恶两面性;恶人也有性善的一面,善人也有性恶的一面。因此,亦可教人向善,亦可教人为恶。善不是本性中就有的必然,恶也不是本性中就有的痼疾;所以,善恶的形成或变换,纯是由后天所习、所养、所教等所致、所决定的。故我们能以“善”劝导人,以“恶”警诫人;也需要以善说服人、教育人,用爱心去感化人;有善念的人可以被引导、被教育向善。这是“以德治国”的由来之源。用法治惩罚去阻止恶,消除恶,以恶去警诫人;恶,应被强制被制止;有恶念的人,应该被惩治,这是“依法治国”产生之源。

善,“以德治国”的由来之源;恶,“依法治国”产生之源。人性论之善恶论乃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理论之根源,这就是本文作者在对善恶范畴探讨的教学中得出的新议和结论。若有偏颇之处,请指教。◆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 (2001年04月29日第六版) 2、《光明日报》 2001年5月22日

3、《善恶论》,倪素香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年3月版。

4、《人学研究及其应用》 张荣寰

5、《三字经》

6、《父亲的责任——我的育儿教子回忆录》,姚有为,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6。

7、《道德概论》苗相甫 杨浩文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李梅兰,女,1976年11月-,硕士研究生学历,山东省菏泽学院社会科学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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