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尔干社会学思想中的实在性与建构性及其当代价值

〔摘要〕 在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中,对涂尔干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解读,既有主观主义的功能主义、建构论的评论,也有客观主义的结构主义、机械论的批评,可以概括为实在性与建构性这样一个问题,或称“涂尔干问题”。作为古典社会学的奠基者之一,涂尔干对其时代的现代性巨变以及随之而来的现代社会作了深入思考,形成了社会学理论的独特表达,即使是他的理论“剩余”和思想“残篇”,也展现出奠基者思想源头的丰富性。随着现代进程的继续,社会的自然系统与人文系统仍在进行新的重组和深入互构,特别是当代科学技术创新推动的技术化、智能化,使得社会世界的实在性与建构性再度显示出重要意义。这些都赋予了“涂尔干问题”新的含义。

〔关键词〕 “涂尔干问题”;实在性;建构性;因果分析;功能分析

〔中图分类号〕C9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8)01-0119-09

在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中,对于涂尔干有着截然不同的解读与评论。事实上,涂尔干在世时,有关其社会学思想的剧烈争论已经存在,正如其本人所言:“本书刚一问世,就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关于应当把社会事实视为物这个命题,是我的方法的基础,它引起了最大的争论。”〔1〕笔者称之为“涂尔干问题”。如果说,社会科学研究面对的由社会实在构成的社会世界,是心智世界与物理世界的结合,这也就是社会世界的二重性。那么显然,“涂尔干问题”是社会学及社会科学对社会进行研究和解释过程所绕不开的一个问题。

一、关于涂尔干的两种解析与批评

按照伊曼努尔·沃勒斯坦对三大古典社会学家——涂尔干、马克思和韦伯——思想的分析,他们提出的三项基本命题“意味着研究社会现实的一根条理连贯的最低限度的基线”,沃勒斯坦认为这是社会学界反复强调这三人为经典社会学代表的缘故。〔2〕其中,涂尔干是以“社会事实之实在性”这一命题入选的。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沃勒斯坦强调的是社会事实的实在性这个方面。然而,如果按照马克西姆·沃特斯的看法,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是一种心理独立存在,在他归结的四种理论建构类型中,也将涂尔干的功能主义理论及方法归于主观主义维度。根据沃特斯的分类,客观主义维度的理论类型有批判结构主义和功利主义,主观主义维度的理论类型有建构主义和功能主义。其中,建构主义是主观的个体论,功能主义是主观的整体论。参见〔澳〕马克西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杨善华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6頁。此外,皮埃尔·布迪厄和乔纳森·特纳对涂尔干的分析和评论更是站在了两种不同的理论立场上。

(一)布迪厄对涂尔干的评析

布迪厄对涂尔干的分析是从社会的实在性这个本体论层面展开的,或者说社会科学研究者怎样理解社会的存在方式——社会的实在性是客观存在的还是主观建构的——这一问题是他的直接切入点。布迪厄认为,社会科学研究是与社会的存在方式相联系的。在他看来,社会宇宙的各种结构就像“过着一种双重生活”,以两种存在方式存在着:首先是存在于“初级的客观性”(objectivity of the first order)中,其次是存在于次级的客观性(objectivity of the second order)之中。〔3〕我们进而发现,布迪厄对社会科学研究的解析和评论,就运用了他所说的对社会的“双重解读”方式,因为他指出,社会科学对于社会有“双重解读”方式,一种是客观主义或结构主义的,另一种是主观主义或建构主义的。

按照布迪厄的看法,第一种即客观主义或结构主义的研究立场,是用社会物理学(social physics)的方式透视社会,将社会看作一种客观的结构,可以从外部加以把握,可以无视居于其间的人们的各自看法而从物质上观察、测量和勾画这种结构的关联接合,借助统计学、民族志描述或形态学等方法,外在的观察者可以对社会进行破译和解释,从而可以确定这些行动者所遵从的那些客观规律。他认为,涂尔干是这一客观主义、结构主义立场的始作俑者。〔4〕布迪厄进而指出了这种客观主义立场的主要危险是,容易从模式滑向现实,将自己构建的各种结构看作自主实体,从而使抽象的结构概念物化了,而这只不过是对分析者建构的模式的执行操作而已,具有实践经验的行动者——个人或群体——被看成了被动消极的承受者。他主张,社会确实具有一个客观的结构,但同样千真万确的是,社会在根本上也是由——用叔本华那句名言来说——“表象和意志”构成的。〔5〕在他看来,与自然科学不同,社会科学研究涉及每个人的实践知识及意义体验,而不是仅限于对客观关系的建构。与重视社会个体的经验研究、定性方法、人类学方法相比,那种把握社会结构的理论分析、定量手段、统计记录“只不过是为唯理论主义那些空洞无物而又言之凿凿的抽象概括和实证主义虚有其表的严格观察提供了一个正当理由”。〔6〕

布迪厄所说的第二种即主观主义或建构主义的研究立场,也即社会现象学的方式,与结构主义的客观主义正相反,按照这种研究立场,社会行动者通过“日常生活有组织的、富于技巧的实践”持续不断地建构他们的社会世界,而社会现实就是这些“持续不断的权益行为所成就的”。这一研究方式显示了世俗知识、主观意义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强调个人的能动作用,重视人们赋予“生活世界”的意义。不过布迪厄也认为,这种研究立场的问题在于,将社会结构理解为只是个人策略和分类行为的聚合,无法解释现实的社会生产过程本身的缘由及其所遵循的原则。在他看来,萨特的存在主义、互动论、常人方法学,属于这种主观主义或建构主义的研究立场。〔7〕

正是基于对社会科学两种研究立场的批评,布迪厄表述了他的学术抱负,这就是既要摒弃机械结构主义,也要杜绝目的论个人主义,超越社会物理学与社会现象学、结构必然性和个人能动性的对立,同时又综合了“结构主义”和“建构主义”两者的途径,建立一种关于社会的总体性科学,也就是布迪厄所说的社会实践理论(social praxeology)。〔8〕总的说来,布迪厄所批评的社会物理学研究方式,或者说客观主义或结构主义的研究立场,涂尔干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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